正長各舉屬官詔
蓋聞堯之治曰百姓昭明,舜之治曰四門穆穆。然則當是之時,在位皆君子,其是非不惑可知也。故堯欲厘百工,舜欲熙帝載,求可任者,皆訪諸四岳。因四岳以命禹,又因禹以命稷、契、皋陶,因群臣之言僉曰以命垂、益、伯、夷,因伯夷以命夔、龍,其審官用賢,不自任其聰明,而稽之于眾如此。然存于《書》,二帝所命者,羲和、九官、十二牧,皆官之正長也。至于屬官,則未有二帝嘗命之者。其遺法之可考,則周穆王命伯冏為太仆正,戒之曰:“慎簡乃僚,無以巧言令色,便辟側媚,其惟吉士。”則自擇其官之屬者,官之正長之事,此先王之成法也。
漢魏以來,公府郡國亦皆自辟其屬,而唐陸贄請使臺省長官自擇僚屬。蓋上下之體相承如此,以周天下之務,此古今之通理也。
今朕董正治官,始自三省,至于百工,皆正其名。夫使在位皆君子,而是非不惑,此朕素所以厲士大夫也。故凡官之長貳,朕既考擇而任之。尚書政本也,自郎已下用吏甚眾,其令仆射、左右丞、尚書、侍郎,各于其所部,員有未備,皆舉二人以聞,朕將擇而用之。其未用者,亦識其名以待用。朕稽于古以正百官,稽于眾以求天下之士,其勤可謂至矣。惟官之長貳之臣,皆朕所屬以共成天下之治,其尚體朕意,所舉惟公,以應朕之求;所陳惟實,以嚴朕之詔。其得材失士,有司其各以等差,具為賞罰之格,朕將舉而行之。賞吾不吝,罰亦無舍。非獨搜揚幽滯,庶幾為官得人,亦將以觀吾大臣之能,使朕得與眾士大夫合志同心,以進天下之材。作則垂法,行之于今,以詒后世。追于先王之成憲,無令唐虞有周專美于古,不其美歟!咨爾庶位,其諭朕意。
張孝先曰: 此即前所上札子意。引證經典,鑿鑿有據。蓋令正長各舉其屬,此法近古,可以收得人之效。但恐其不公,故必嚴舉者之賞罰。后世循資格而用之,法雖公而得人不如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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