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八大家經典文章賞析·韓愈《諱辯》原文|注釋|賞析
韓愈
愈與李賀書,勸賀舉進士。賀舉進士有名,與賀爭名者毀之。曰:“賀父名晉肅,賀不舉進士為是,勸之舉者為非。”聽者不察也,和而唱之,同然一辭。皇甫湜曰:“若不明白,子與賀且得罪。”愈曰:“然。”
律曰:“二名不偏諱。”釋之者曰:“謂若言‘征’不稱‘在’,言‘在’不稱‘征’是也。”律曰:“不諱嫌名。”釋之者曰:“謂若‘禹’與‘雨’,‘丘’與‘蓲’之類是也。”今賀父名晉肅,賀舉進士,為犯二名律乎? 為犯嫌名律乎? 父名晉肅,子不得舉進士; 若父名“仁”,子不得為人乎?
夫諱始于何時? 作法制以教天下者,非周公、孔子歟? 周公作詩不諱。孔子不偏諱二名,《春秋》不譏不諱嫌名。康王釗之孫,實為昭王。曾參之父名皙,曾子不諱“昔”。周之時有騏期,漢之時有杜度,此其子宜如何諱? 將諱其嫌,遂諱其姓乎?將不諱其嫌者乎? 漢諱武帝名“徹”為“通”,不聞又諱車轍之“轍”為某字也。諱呂后名“雉”為“野雞”,不聞又諱治天下之“治”為某字也。今上章及詔,不聞諱“滸”、“勢”、“秉”、“機”也。惟宦官宮妾,乃不敢言“諭”及“機”,以為觸犯。士君子言語行事,宜何所法守也?今考之于經,質之于律,稽之以國家之典,賀舉進士為可邪? 為不可邪?
凡事父母,得如曾參,可以無譏矣。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今世之士,不務行曾參、周公、孔子之行,而諱親之名則務勝于曾參、周公、孔子,亦見其惑也。夫周公、孔子、曾參,卒不可勝。勝周公、孔子、曾參,乃比于宦官宮妾,則是宦官宮妾之孝于其親,賢于周公、孔子、增參者耶!
這是一篇論辨文。元和五年(810),少年才子李賀聽從當時任河南令的韓愈的勸導,到河南府參加鄉貢進士的考試,中舉。韓愈以地方長官身份宴請了包括李賀在內的中舉秀才,勉勵他們繼續努力,再參加全國的進士考試。孰料卻因李賀父名晉肅,晉、進同音,妒忌排擠他的人便以避父諱為由,阻撓他“應進士之舉”。時人為了表示自己恪守禮法,也大都附和這種說法。當時任工部郎中的皇甫湜認為,對這個問題如不申辯清楚,李賀與韓愈都將背上一個犯諱的罪名。于是韓愈就寫了這篇關于避諱問題的申辯。
封建禮法極其嚴格而繁瑣,規定,在言談或書寫時,要避免使用君主或尊長的名字,以示尊敬,這稱之為“避諱”。對孔子及帝王之后,眾所共諱,稱為公諱;人子避祖、父之名,稱為家諱。避諱的辦法,一般或是用同義、同音字代替本字,或是把字的筆畫加以省簡。如漢武帝名徹,遂改徹侯為通侯,蒯徹為蒯通;蘇軾祖父名序,軾作序時常改“序”為“敘”或“引”;范曄父名泰,曄撰《后漢書》有郭泰傳,“泰”皆省作“太”;孔子名丘,清雍正后定作“邱”或“蓲”。
“避諱”是適應森嚴的封建等級制度需要而形成的一種禮法,它要求人們在言談之中、書寫之時,時刻牢記君臣父子的尊卑名份,不能逾越半分。《唐律·名例律》列“大不敬”為“十惡”之一,“十惡”均為殺頭之罪。犯諱即屬于“大不敬”。封建統治階級以此來維護森嚴的等級秩序,防止犯上作亂。久而久之,避諱成為人們頭腦中根深蒂固的觀念,事實上避諱已不限于成文法律所規定的范圍,其花樣繁多,離奇可笑,又成為壓制人才、制造文字獄的一種殺手锏。
韓愈作為一名封建士大夫,他不可能全盤否定避諱法,事實上他也遵守著這種禮法,如《試大理評事王君墓志銘》曰:“君諱適,姓王氏。”但他反對把避諱引申到荒謬的地步,特別是借避諱來排擠人才,更使他感到憤慨不平。他便不惜冒“大不敬”之險,公開予以批駁。他駁斥的中心論點是“父名晉肅,子不得為進士。”采用的駁斥方法是:引經據典,以法律為依據。即“考之于經,質之于律,稽之于國家之典。”這種方法的妙處在于,對那些以恪守禮法為標榜的正人君子,恰恰用禮法來對照他們的言行,就直截了當地揭露了他們自相矛盾、言不符行的嘴臉。
全文共分四段。第一段交代作此文的緣由。韓愈曾說:“大凡物不得其平則鳴。……人之于言也亦然,有不得已者而后言,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懷,凡出乎口而為聲者,其皆有弗平者乎!”此文是為李賀不得舉進士抱不平,又是在不僅“爭名者毀之”,而且聽者“和而唱之,同然一辭”的情況下所作,實乃不得已而后言,因而是師出有名,光明正大,語氣也是理智冷靜的。
第二段引用律令中關于避諱的規矩和解釋的例證。“二名不偏諱”,意為尊長如為雙名,不必兩個字同時都避諱;“不諱嫌名”,意為不必避諱與尊長名字發音相近的字。這兩句話均出自《禮記》。引用法律根據后,作者立刻詰問道: 李賀父名晉肅,他就不得舉進士,這究竟是觸犯了二名律還是觸犯了嫌名律呢? 結論不言自明。緊接著又巧借“仁”、“人”同音,順勢提出“如果父名仁,子就不得為人嗎”的反問,一針見血地點破了這種避諱在邏輯上的荒謬性。末尾一連三問,作者的激憤之情開始溢于言表。
第三段考察避諱的歷史,引用前人和圣人避諱的例證,進一步說明偏諱二名、諱嫌名,是于史無據,于圣人之行不聞的。如周文王名昌,武王名發,而周公卻克昌厥后”、“駿爾發私”這樣的詩句; 孔子在《論語》 中講“宋不是也”、“在陋巷”,不同時避諱母名中所有的字。曾參之父名皙,他卻說過“昔者吾友”、“裼裘而吊”的話,也不避同音字。即使在當今,朝臣奏章和上詔書也不避諱“滸” (唐太祖李虎)、“勢” (唐太宗李世民)、“秉” (唐世祖李昺)、“機” (唐玄宗李隆基) 這樣的同音字。只有那些太監宮妾才謹小慎微,不敢說“諭” (唐代宗李豫) 和“機”,唯恐犯了圣諱。列舉了一連串的事例,將圣人與太監宮妾作了比較之后,作者義正辭嚴地問道: 有節操有學問的人的言行,應當遵守什么規章呢?按照經書律令,前代制度、先例,李賀參加進士考試是可以呢? 還是不可以呢? 答案也是再顯然不過了。此段接續前段末尾的語氣,又一連穿插八個問句,一氣貫之,步步緊逼,氣勢情緒達到沸點。
最后一段歸納上面的分析,一連拋出四個判斷,邏輯力量很強。并于冷靜的行文中寓含深刻的譏諷,指出當世的一些人,不努力按照圣人的準則行事,卻在避諱上試圖超過圣人,超過圣人反倒以太監宮妾為類,那么難道是太監宮妾的孝行還要勝于圣人嗎! 這里作者采用反證手法,先假設可以“勝周公、孔子、曾參”這一命題成立,那么,既然太監宮妾在避諱上大大地引申了圣人的做法,由此便推出太監宮妾勝于圣人的錯誤結論,有力地證實了這一論題的荒謬。此段與前段的單刀直入、筆無藏鋒不同,顯得穩重含蓄,留有余地。好似飛流直下三千尺,最后流人曲折的峽谷。文章讀罷,思考仍未停止,令人思索再三,體味無窮。
此文在藝術手法上很有特色。一是氣盛。氣是指文章的氣勢,文章要具有內在的氣勢,而不是虛張的氣勢,取決于理直。此文中沒有一句謾罵和恐嚇,也毫無某些先秦文章中的詭辯之術,卻具有不可抗拒的說服力,關鍵就在于說理透辟,“發言真率,無所畏避” 象剝筍殼,層層剝皮,直至體無完膚。
二是情切。一般駁論需要理智的分析判斷,但此文還包含充沛的感情,不僅以理服人,而且以情動人。在據理力爭的字里行間,作者最大限度地抒發了自己對壓制人才的譴責,對宦官的蔑視,對世俗的譏刺,乃至對整個人間不平的憤慨之情,更增加了文章凜然正氣。
三是言宜。韓愈說:“氣盛則言之長短、與聲之高下者皆宜。”有了旺盛的氣勢和充沛的情感,作者又善于適應氣盛情切的表達之需要,巧妙地遣詞造句、謀篇布局。此文有陳述句、判斷句、感嘆句和疑問句之不同,疑問句中又有詰問、設問、反問之不同。句式和語氣上便顯得變化多端、奇峭生動。從第二段末尾至第三段,共穿插了十一個問句,每一問句都是一層波瀾;全文先敘事,中間考據,最后評論,情緒從冷靜——激動——冷靜,又是三處大的起伏。有開有合,張弛相宜,整個文章緊扣中心不斷掀起起伏之波瀾,于分明的層次中極盡變化之能事,充分體現了韓愈論辨文的“回轉曲折、變化奇詭”的風格。
當時宦官權勢熏天,避諱成為頑固的傳統觀念,韓愈能夠寫出這樣潑辣犀利、觀點鮮明、傲世獨立的文章,表現了相當的勇氣和卓見。他自己出身庶族,沒有攀援之勢,科名不利,仕途坎坷,因而深知人間不平,也酷愛打抱不平。他認為物不平則鳴是一種客觀規律,這同時也可看作他為人處世行文的一種自我要求。盡管李賀最終仍屈服于社會輿論,接受了終身無權參加進士考試的命運,27歲抱恨郁郁而終,盡管韓愈在此文中并未從根本上否定避諱制度,但這篇文章仍起到了為被壓制的人才吶喊,沖擊封建禮法制度的進步作用。清曾國藩說“此種文為世所好,然太快利,非韓公上乘文字。”這正好從反面說明了此文的價值。
上一篇:柳宗元《觀八駿圖說》原文|注釋|賞析
下一篇:韓愈《讀《墨子》》原文|注釋|賞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