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少卿足下》鑒賞
曩者辱賜書[3],教以慎于接物[4],推賢進士為務[5],意氣勤勤懇懇[6],若望仆不相師用[7],而流俗人之言[8]。仆非敢如是也。雖罷駑[9],亦嘗側聞長者遺風矣[10]。顧自以為身殘?zhí)幏x[11],動而見尤[12],欲益反損[13],是以抑郁而無誰語[14]。諺曰:“誰為為之?孰令聽之![15]”蓋鐘子期死[16],伯牙終身不復鼓琴[17]。何則[18]?士為知己用,女為悅己容。若仆大質已虧缺[19],雖材懷隨和[20],行若由夷[21],終不可以為榮,適足以發(fā)笑而自點耳[22]。
書辭宜答[23]。會東從上來[24],又迫賤事[25],相見日淺,卒卒無須臾之間得竭指意[26]。今少卿抱不測之罪[27],涉旬月[28],迫季冬[29],仆又薄從上上雍[30],恐卒然不可諱[31],是仆終已不得舒憤懣以曉左右[32],則長逝者魂魄私恨無窮[33]。請略陳固陋[34]。闕然不報[35],幸勿過[36]。
【段意】提出任安來信的要點,說明自己“闕然不報”的原因。
【注釋】
[1]《報任安書》錄自《漢書·司馬遷傳》。報:答;復。書:信。這是司馬遷給任安的復信。
[2]少卿:任安字少卿。任安,本是滎陽一貧士,做了大將軍衛(wèi)青的門客,后又被漢武帝破格錄用,官至北軍使者護軍,曾一度任益州刺史。太始三年冬或四年春,給司馬遷寫了一封信。不久,任安被捕入獄,時間不長就出獄,仍做北軍使者護軍。征和二年(前91年)巫蠱案起,戾太子發(fā)兵與丞相劉屈氂戰(zhàn)于長安城中,任安已受太子節(jié)卻按兵不動。后太子兵敗自殺,武帝后悔,為太子平反,任安以“持兩端”之罪被下獄腰斬。足下:書信中對同輩收信人的敬稱。
[3]曩(nang):從前;過去。辱賜書:客套語。表示對方賜書是受了委屈,低了身分。自謙之語。
[4]教:教誨。以:用。慎于接物:在待人接物方面要謹慎。即用待人接物要謹慎的話教誨我。
[5]推賢進士:向國君推薦賢能的人。為:作為。務:分內事。把推薦賢能的人作為你分內之事。“慎于接物,推賢進士”是任安來信中的原話,且系主旨。任安指責司馬遷為李陵辯護而受宮刑系待人接物之不慎;司馬遷回答武帝召問時說李陵是“奇士”,任安認為李陵非“奇士”,不應這樣說,勸司馬遷以后要向國君推薦真正的賢士。
[6]意氣:情意;心意。勤、懇:懇切。
[7]若:好像。望:怨望。仆:仆人,謙稱。相:你的話;意見。師用:接受(意見)。
[8]流俗人之言:聽信世俗的流言。
[9]雖:即使。罷(pi)駑(nu):表示自己才能低下。罷,通“疲”。駑,劣馬。
[10]嘗:曾經(jīng)。側聞:從旁聽到。遺風:遺教。風,高尚品德等。
[11]顧:只是;但。身殘:指受過腐刑。處穢:指任中書令之職。司馬遷出獄后任中書令,而中書令系由宦官擔任,司馬遷受過腐刑而得此職,勢利者(俗人)以為是尊寵任職,而司馬遷卻認為是極大的恥辱。
[12]尤:過錯;指責。
[13]益:對國家有作為。損:損害。
[14]是以:因此。無誰語:即“無誰與之語”。想告訴別人,但找不到知己盡情傾吐。
[15]諺:俗語。誰為為之?孰令聽之:還能干什么呢?還能說什么呢?誰為,為誰。孰令,令孰(誰)。司馬遷引這則諺語說明自己不能推賢進士,抒發(fā)心頭憤懣之情。
[16]—[17]鐘子期死,伯牙終身不復鼓琴:鐘子期、伯牙都是春秋時楚人。伯牙善彈琴,而鐘子期能聽出他的琴聲所表達的意思,謂之知音。后來鐘子期死了,伯牙終身不再彈琴以報知音。司馬遷用這個典故感慨當時世態(tài)之炎涼。聯(lián)系到他的遭遇,可能與“推言陵功”而下獄有關。
[18]何則:為什么。
[19]大質:指身體。虧缺:受過刑。
[20]隨和:指隨侯珠、和氏璧。隨,春秋時國名。傳說隨侯曾救活一條受傷的大蛇,后來大蛇銜來一顆夜明珠報答他。和:楚人卞和。他得到一塊未經(jīng)治理的寶玉獻給楚武王,武王的玉匠說是石頭,于是武王以欺君罪下令砍了他的右腳。武王死,文王即位,卞和第二次獻寶,又被砍掉左腳。成王即位后,卞和抱上寶玉在郊外痛哭,成王派玉匠治理,果得寶玉,稱為和氏璧。后世用隨侯珠、和氏璧來比喻稀世之寶。司馬遷引此典故比喻出眾之才華。
[21]行若由夷:德行像許由、伯夷一樣。許由、伯夷二人事跡見《伯夷列傳》。
[22]自點:自招恥辱。點,通“玷”,玷污。司馬遷憤慨地說自己受了宮刑,即使有才能、有德行,再舉賢非但不能引以為榮,反而被奸佞恥笑,使自己徒受玷污。
[23]宜答:應該答復。
[24]會東從上來:恰巧(適逢)我跟隨武帝東巡,剛從泰山、不其回到長安。會:恰巧;適逢。東:自東(而來)。從上:跟隨武帝。有人把此句解釋為武帝從建章宮向東回到長安,可存疑。不過王國維在《太史公行年考》中說的“是歲(太始四年)三月(武帝)行幸太山。夏四月幸不其。五月還幸建章宮。書所云‘會從上東來’者也。又冬十二月行幸雍,祠五畤。書所云‘今少卿抱不測之罪,涉旬月,迫季冬,仆又薄從上上雍’者也”。清楚地指出“東”非“向東”。今從王說。王國維由此推出的《報任安書》作于太始四年十一月的結論也是可信的。
[25]賤事:繁瑣的事務工作。又解為任中書令這一下賤工作。
[26]須臾:指時間很短。竭:詳盡。指意:自己的心事。
[27]不測之罪:始料所未及且深不可測的災禍。此指任安下獄。任安下獄問題有二說:一說指征和三年,任安因受巫蠱案牽連被下獄后腰斬。二說指太始三年冬至太始四年春之際,任安第一次下獄。第二種說法較宜。因為任安一度任益州刺史,而懲治貪贓枉法的官吏是刺史的職責,任安遭到豪強貴戚的反對也是必然之事。信中所說“不測之罪”有雙重意思,既指始料所未及,又含深不可測之死罪的意思。不過任安這次下獄未死,不久就出獄了,仍作北軍使者。故任安下獄非巫蠱案中下獄一事。
[28]涉旬月:再過一個月。
[29]迫季冬:接近十二月。漢律,十二月處決犯人。說任安這次下獄非巫蠱案中下獄一事,此又是一證。巫蠱案發(fā)后,凡屬要犯,隨發(fā)隨斬,就地處決,絕不等到十二月再斬。任安受太子節(jié)而閉門不出,不助太子,坐山觀虎斗,故征和三年春夏之交時,田千秋上書鳴太子冤,武帝給太子平了反。此時武帝怨恨首鼠兩端的任安不發(fā)兵助太子,致使太子兵敗自殺,處任安死刑。任安死于征和三年春夏之交,確系事實,與“迫季冬”不合。
[30]薄:迫近。上雍:到雍。雍,地名。在今陜西鳳翔縣南。這里筑有祭祀五帝的壇,漢武帝到這里祭五帝,司馬遷自然要隨之而去。
[31]卒然:卒,通“猝”,匆忙(的樣子)。這里指時間倉卒。不可諱:不能諱言,即要直說。司馬遷的意思是說:惟恐你不久被殺,因此不能諱言,就直說了吧。
[32]是:這。終:終生。舒憤懣:舒展我的憤懣之情。舒:引伸為抒發(fā)。曉:知曉。左右:指任安。不直稱對方以示尊重。
[33]長逝者:長眠地下的人。指任安將被處死。私恨無窮:你將對我無比憤恨。說明在任安臨終前夕一定要回信,把任安對自己的誤解說清楚,把自己目前的處境說明白。
[34]陳:陳述。固陋:固塞鄙陋之見。謙詞。
[35]闕然不報:指回信很晚。
[36]幸勿過:請你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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