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陳杞世家第六》鑒賞
【提示】 陳、杞,是公元前十一世紀(jì)周武王分封的兩個諸侯國。陳,都宛丘(今河南淮陽),轄今河南東部和安徽一部分。杞,初在雍丘(今河南杞縣),杞成公遷緣陵(今山東樂昌東南),杞文公遷淳于(今山東安丘東北)。《陳杞世家》記述陳、杞從分封到滅亡的歷史,因杞之國力和地位遠(yuǎn)不如陳,故所記陳詳而杞略。
陳國從胡公媯滿受封始,至公元前479年楚殺湣公滅陳止,歷27代,其中有兩代君權(quán)旁落:第20代夏徵舒原是陳的大夫,第24代棄疾是楚之公子。在敘各代承續(xù)時,司馬遷突出寫了厲公篡位和被殺,宣公殺太子御寇,靈公荒淫被殺,司徒召殺悼太子等重大變故。
杞國從東樓公受封始,至公元前445年被楚滅止,歷19代,因其“小微”,司馬遷認(rèn)為“其事不足稱述”。
在記陳、杞的同時,司馬遷以互見法寫了周厲王奔彘、犬戎殺周幽王、平王東遷、孔子適陳以及齊、楚、晉、魯、吳、宋、曹、鄭、蔡等國的內(nèi)亂和征伐,從而起到參錯互見、對應(yīng)補(bǔ)充的作用,加上最后總述武王分封情況,使人對這段歷史有完整而明晰的認(rèn)識。
司馬遷不僅通過“太史公曰”直接贊美舜的盛德,而且以“寓論述于敘事之中”的手法對眾多人物和事件進(jìn)行褒貶,尤其對弒君篡位、荒淫誤國、強(qiáng)權(quán)侵凌等惡德丑行進(jìn)行了批判。
陳胡公滿者,虞帝舜之后也[1]。昔舜為庶人時[2],堯妻之二女[3],居于媯汭[4],其后因為氏姓,姓媯氏。舜已崩,傳禹天下,而舜子商均為封國。[5]夏后之時,或失或續(xù)[6]。至于周武王克殷紂,乃復(fù)求舜后,得媯滿,封之于陳,以奉帝舜祀[7],是為胡公。
【段意】寫陳國始被封者胡公滿的身世和來歷。他是舜之后代,因舜娶堯之二女時居于媯汭而姓媯,是周武王滅殷后尋得而分封于陳的。
【注釋】 [1]虞帝舜:傳說中父系氏族社會后期部落聯(lián)盟領(lǐng)袖。姚姓,有虞氏,名重華,史稱“虞舜”,堯去世后繼位,故稱“虞帝舜”。 [2]庶人:古代指百姓、眾民;秦漢后泛指無官爵的平民。 [3]妻之二女:將兩個女兒嫁給他。 [4]媯汭(gui rui):古水名,在今山西永濟(jì)南,源出歷山,西流入黃河。 [5]商均為封國:商均是舜的兒子,禹時被封侯立國,封地在虞(今山西平陸北),商均為虞公。 [6]夏后之時句:夏朝時,侯位斷斷續(xù)續(xù)。據(jù)張守節(jié)《正義》說:商均之子虞思事少康為相,后遂公淮事成湯為司徒,遂公后代子孫希,去殷入周,事王季為宮尹。希之子孫遏父,事周文王為陶正,遏文的兒子即媯滿。 [7]以奉帝舜祀:以主持帝舜的祭祀。
胡公卒,子申公犀侯立。申公卒,弟相公皋羊立。相公卒,立申公子突,是為孝公。孝公卒,子慎公圉戎立。慎公當(dāng)周厲王時。慎公卒,子幽公寧立。
幽公十二年,周厲王奔于彘[1]。
二十三年,幽公卒。子釐公孝立。
厘公六年,周宣王即位。
三十六年,釐公卒,子武公靈立。武公十五年卒,子夷公說立。是歲,周幽王即位。
夷公三年卒,弟平公燮立。
平公七年,周幽王為犬戎所殺[2],周東徙[3]。秦始列為諸侯。
二十三年,平公卒,子文公圉立。
文公元年,取蔡女[4],生子佗。十年,文公卒,長子桓公鮑立。
桓公二十三年,魯隱公初立。二十六年,衛(wèi)殺其君州吁。三十三年,魯弒其君隱公。
三十八年正月甲戌己丑[5],桓公鮑卒。
【段意】 寫陳胡公后相繼襲陳的第二至第十二代:申公犀侯、相公皋羊、孝公突、慎公圉(yu)戎、幽公寧、釐公孝,武公靈、夷公說、平公燮、文公圉、桓公鮑。其間對應(yīng)著寫了周厲王奔于彘、幽王被犬戎殺、平王東遷和魯隱公被弒等重大事件。
【注釋】 [1]周厲王奔于彘(zhi):周厲王(?—前828)任用榮夷公執(zhí)政,實行獨(dú)占山林川澤的“專利”以搜刮財物,又命衛(wèi)巫監(jiān)視國人,殺死議論者,引發(fā)了公元前842年的“國人暴動”,厲王逃到彘(今山西霍縣東北),導(dǎo)致共(gong)和執(zhí)政,共和元年(前841)成為我國歷史上有明確紀(jì)元之始。 [2]周幽王為犬戎所殺:周幽王(?—前771)任用虢石父執(zhí)政,剝削嚴(yán)酷,又加地震與旱災(zāi),人民流離失所。他又進(jìn)攻六濟(jì)之戎,大敗。由于寵褒姒,廢申后及太子宜臼,申后聯(lián)合曾、犬戎等攻周,殺幽王于驪山下。 [3]周東徙:前770年,周平王(即宜臼)遷都于洛邑(今河南洛陽),東周始。 [4]取:同“娶”。 [5]甲戌已丑:或甲戌日(正月十六),或己丑日(正月二十一)。
桓公弟佗,其母蔡女,故蔡人為佗殺五父及桓公太子免而立佗,是為厲公。桓公病而亂作,國人分散,故再赴[1]。
厲公二年,生子敬仲完。周太史過陳[2],陳厲公使以《周易》筮之[3],卦得“觀”之“否”[4]:“是為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此其代陳有國乎?不在此,其在異國?非此其身,在其子孫。若在異國,必姜姓。姜姓,太岳之后。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
厲公取蔡女,蔡女與蔡人亂,厲公數(shù)如蔡淫[5]。七年,厲公所殺桓公太子免之三弟,長曰躍,中曰林,少曰杵臼,共令蔡人誘厲公以好女,與蔡人共殺厲公而立躍,是為利公。
利公者,桓公子也。利公立五月卒,立中弟林,是為莊公。莊公七年卒,少弟杵臼立,是為宣公。
【段意】 寫第十三至第十六代的侯位變遷:第十三代厲公佗在蔡國人幫助下殺了公子五父和太子免,取桓公而代之;免的三個弟弟(躍、林、杵臼)用美女色誘而殺厲公,立躍為利公;接著是林代躍而為莊公,杵臼代林而為宣公。
【注釋】 [1]再赴:再次報喪,桓公忌日有兩種不同的說法,即前述的或“甲戌”或“己丑”,這是因為桓公病時“亂作,國人分散”的緣故。赴,同“訃”,奔赴告喪。 [2]太史:周時掌管起草文書、策命諸侯卿大夫、記載史事、編寫史書,兼管國家典籍、天文歷法、祭祀等的朝廷大臣。 [3]筮(shi):占卦。 [4]“卦得‘觀’之‘否’”句:這是說因“否”卦的爻變而得“觀”卦,其爻辭的意思是:“這是有國的吉兆,有利于成為天子的賓客。可能他會代替陳國做天子的諸侯吧?不在陳國之內(nèi),會在別的國家;不在他本身,會在他的子孫。如果在別的國家,必定在姜姓的齊國。姜姓是(堯時)太岳的后代。兩種大的勢力不能同時存在,陳國衰落后,大概他就要興起了吧?” [5]數(shù)如蔡淫:多次到蔡國去淫樂。
宣公三年,楚武王卒,楚始強(qiáng)。
十七年,周惠王娶陳女為后。
二十一年,宣公后有嬖姬生子款[1],欲立之,乃殺其太子御寇。御寇素愛厲公子完[2],完懼禍及己,乃奔齊。齊桓公欲使陳完為卿,完曰:“羈旅之臣[3],幸得免負(fù)檐[4],君之惠也。不敢當(dāng)高位。”桓公使為工正[5]。齊懿仲欲妻陳敬仲,卜之,占曰:“是謂鳳皇于飛,和鳴鏘鏘。有媯之后,將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與京[6]。”
【段意】 寫厲公之子敬仲完懼宣公誅殺之禍,避難到齊國當(dāng)了工正,齊國懿仲卜知媯姓后代將在姜姓之地興旺起來。同時對應(yīng)寫了楚國開始強(qiáng)大和周惠王娶陳女為王后。
【注釋】 [1]嬖(bi)姬:寵妾。 [2]素愛:一向私交甚好。 [3]羈旅之臣:在異國他鄉(xiāng)流亡的人。羈,寄也。旅,客也。 [4]負(fù)檐:勞役,苦役。 [5]工正:春秋時,齊、楚、宋、魯?shù)葒O(shè)掌管百工和官營手工業(yè)的官名。 [6]“是謂鳳皇于飛”句:大意是:這是說的雄鳳雌皇雙雙在天上飛,鳴叫和諧而清脆。媯姓的后代,將興旺于姜姓之地。五代之后將發(fā)達(dá)得與卿大夫一樣。八代以后,就沒有人能與他相比了。
三十七年,齊桓公伐蔡,蔡敗;南侵楚,至召陵[1],還,過陳。陳大夫轅濤涂惡其過陳[2],詐齊令出東道[3]。東道惡,桓公怒,執(zhí)陳轅濤涂[4]。是歲,晉獻(xiàn)公殺其太子申生。
四十五年,宣公卒,子款立,是為穆公。穆公五年,齊桓公卒。十六年,晉文公敗楚師于城濮[5]。是歲,穆公卒,子共公朔立。
共公六年,楚太子商臣弒其父成王代立,是為穆王。十一年,秦穆公卒。十八年,共公卒,子靈公平國立。
靈公元年,楚莊王即位。六年,楚伐陳。十年,陳及楚平[6]。
十四年,靈公與其大夫孔寧、儀行父皆通于夏姬,衷其衣以戲于朝[7]。泄冶諫曰:“君臣淫亂,民何效焉?”靈公以告二子[8],二子請殺泄冶,公弗禁,遂殺泄冶。
十五年,靈公與二子飲于夏氏。公戲二子曰:“徵舒似汝。”二子曰:“亦似公。”徵舒怒。靈公罷酒出,徵舒伏弩廄門射殺靈公[9]。孔寧、儀行父皆奔楚,靈公太子午奔晉。徵舒自立為陳侯。徵舒,故陳大夫也。夏姬,御叔之妻,舒之母也。
【段意】 寫第十七至第二十代的侯位變遷:第十七代穆公款即宣公嬖姬所生,第十八代共公朔繼穆公在位18年,第十九代靈公荒淫,被徵舒射殺而取代之。同時對應(yīng)著寫了齊桓公伐蔡、侵楚、逮陳大夫轅濤涂,晉獻(xiàn)公殺太子申生,晉楚城濮之戰(zhàn),楚太子商臣弒父,楚代陳等事。
【注釋】 [1]召(shao)陵:楚邑名,在今河南郾城東。 [2]惡(wu):憎恨,討厭。后文的“東道惡”之惡,讀e,壞,險惡的意思。 [3]詐齊令出東道:騙齊桓公走東邊的路。 [4]執(zhí):捉、逮捕。 [5]城濮:約當(dāng)今山東鄄城西南臨濮集,一說在今河南陳留附近。 [6]平:講和。 [7]衷其衣以戲于朝:貼身穿著(夏姬)的衣服在朝廷上戲耍嬉鬧。衷,內(nèi)衣,在此活用為動詞。 [8]二子:指孔寧、儀行父兩位大夫。 [9]伏弩(nu)廄(jiu)門:埋伏弓弩手于馬房門口。弩,用機(jī)栝發(fā)箭的弓。
成公元年冬,楚莊王為夏徵舒殺靈公,率諸侯伐陳。謂陳曰:“無驚,吾誅徵舒而已。”已誅徵舒,因縣陳而有之[1],群臣畢賀。申叔時使于齊來還[2],獨(dú)不賀。莊王問其故,對曰:“鄙語有之,牽牛徑人田,田主奪之牛。徑則有罪矣,奪之牛,不亦甚乎?今王以徵舒為賊弒君,故征兵諸侯,以義伐之,已而取之,以利其地,則后何以令于天下!是以不賀[3]。”莊王曰:“善。”乃迎陳靈公太子午于晉而立之,復(fù)君陳如故,是為成公。孔子讀史記至楚復(fù)陳[4],曰:“賢哉楚莊王,輕千乘之國而重一言。”
【段意】 寫楚莊王伐徵舒,幫助靈公太子午復(fù)陳,立為成公,因而受到孔子稱贊,說楚莊王很賢,能信守一句有意義的話而舍棄一個有千乘兵車的大國。
【注釋】 [1]縣陳而有之:將陳作為(楚國的)一個縣而擁有。 [2]申叔時使于齊來還:(楚大夫)申叔時出使齊國歸來。 [3]鄙語有之句:這是申叔時回答楚莊王的話,大意是:“俗語說:拉著牛一直踏進(jìn)別人的田,田主人便將這牛沒收了。當(dāng)然,把牛牽進(jìn)別人的田有罪過,但因此就把牛搶走,不也太過分了嗎?現(xiàn)在大王您因夏徵舒弒君是個亂臣賊子,所以向諸侯征兵去討伐他是正義的,但打下陳國就貪其地而占為己有,那么,以后又用什么去號令天下呢?因此我不來祝賀。” [4]史記:這里的“史記”泛指歷史書,相當(dāng)于“史籍”。
(二十)八年[1],楚莊王卒。二十九年,陳倍楚盟[2]。三十年,楚共王伐陳。是歲,成公卒,子哀公弱立。楚以陳喪,罷兵去。
哀公三年,楚圍陳。復(fù)釋之。
二十八年,楚公子圍弒其君郟敖自立,為靈王。
三十四年,初,哀公娶鄭,長姬生悼太子師,少姬生偃。二嬖妾,長妾生留,少妾生勝。留有寵哀公,哀公屬之其弟司徒招[3]。哀公病,三月,招殺悼太子,立留為太子。哀公怒,欲誅招,招發(fā)兵圍守哀公,哀公自經(jīng)殺[4]。招卒立留為陳君。四月,陳使使赴楚[5]。楚靈王聞陳亂,乃殺陳使者,使公子棄疾發(fā)兵伐陳,陳君留奔鄭。九月,楚圍陳。十一月,滅陳。使棄疾為陳公。
招之殺悼太子也,太子之子名吳,出奔晉。晉平公問太史趙曰:“陳遂亡乎?”對曰:“陳,顓頊之族。陳氏得政于齊,乃卒亡。自幕至于瞽瞍,無違命。舜重之以明德。至于遂,世世守之。及胡公,周賜之姓,使祀虞帝。且盛德之后,必百世祀。虞之世未也,其在齊乎[6]?”
楚靈王滅陳五歲,楚公子棄疾弒靈王代立,是為平王。平王初立,欲得和諸侯[7],乃求故陳悼太子師之子吳,立為陳侯,是為惠公。惠公立,探續(xù)哀公卒時年而為元,空籍五歲矣[8]。
【段意】 寫楚國伐陳、滅陳、復(fù)陳事:先因陳背楚盟而伐陳,后聞陳亂而滅陳,使楚靈王之子棄疾為陳公,陳滅五年后,楚平王為求人和而復(fù)陳。
【注釋】 [1](二十)八年:當(dāng)為陳成公八年,即公元前591年。[2]倍:通“背”。 [3]留有寵哀公句:留很受哀公寵愛,哀公把他囑托給弟弟司徒招。屬,同“囑”。 [4]自經(jīng)殺:上吊自殺。 [5]陳使使赴楚:陳國派使者(即司徒招)出使楚國去報告君喪。 [6]陳,顓頊之族句:大意是:“陳國,這是顓頊的后代。陳氏在齊國執(zhí)政以后,陳國才會滅亡的。陳國的祖先從幕到瞽瞍,都沒有違背天命。到舜又有盛大功德,直至遂,代代都如此謹(jǐn)守。到了胡公時,周天子賜給他姓,使他祭祀舜帝。而有大功德的后代,是必定會百代承續(xù)的。虞舜的后代還不會結(jié)束,大概會在齊國立根的吧?” [7]欲得和諸侯:想在各諸侯那兒求得人和。 [8]惠公立句:陳惠公即位時,追溯哀公去世那年為元年,(因棄疾滅陳)空出侯位五年了。
〔十〕年,陳火[1]。十五年,吳王僚使公子光伐陳,取胡、沈而去[2]。二十八年,吳王闔閭與子胥敗楚,入郢[3]。是年,惠公卒,子懷公柳立。
懷公元年,吳破楚,在郢,召陳侯。陳侯欲往,大夫曰:“吳新得意;楚王雖亡,與陳有故,不可倍[4]。”懷公乃以疾謝吳[5]。四年,吳復(fù)召懷公。懷公恐,如吳。吳怒其前不往,留之,因卒吳。陳乃立懷公之子越,是為湣公。
湣公六年,孔子適陳[6]。吳王夫差伐陳,取三邑而去。十三年,吳復(fù)來伐陳,陳告急楚,楚昭王來救,軍于城父[7],吳師去。是年,楚昭王卒于城父。時孔子在陳。
十五年,宋滅曹。
十六年,吳王夫差伐齊,敗之艾陵[8],使人召陳侯。陳侯恐,如吳。楚伐陳。
二十一年,齊田常弒其君簡公。
二十三年,楚之白公勝殺令尹子西、子綦,襲惠王。葉公攻敗白公,白公自殺。
二十四年,楚惠王復(fù)國,以兵北伐,殺陳湣公,遂滅陳而有之。是歲,孔子卒。
【段意】 寫吳國、楚國伐陳,滅陳。對應(yīng)著寫了吳楚交惡、宋滅曹、齊田常弒簡公、孔子適陳及去世等事,其間孔子在陳多年,未明何因。
【注釋】 [1]〔十〕年,陳火:陳惠公十年(前524年),陳國遭了火災(zāi)。 [2]胡、沈:胡國,歸姓,在汝南(今河南上蔡西南);沈國,姬姓,在汝南平輿(今河南平輿北)。 [3]郢(ying):在今湖北江陵西北,楚國曾一度建都于此。 [4]吳新得意句:陳大夫這段話的意思是:“吳國正在得意之時;楚國雖然亡了,但和陳國有舊交情,不能背叛楚國。” [5]以疾謝吳:借故有病而婉拒吳國之召。 [6]適:往,去到。 [7]城父:古邑名,在今安徽毫縣東南。 [8]艾陵:齊地,在今山東萊蕪東北,一說在泰安東南。
杞東樓公者[1],夏后禹之后苗裔也[2]。殷時或封或絕。周武王克殷紂,求禹之后,得東樓公,封之于杞,以奉夏后氏祀。
【段意】 寫杞國始被封者東樓公的身世和來歷,他是禹的后代,是周武王滅殷后求得而封于杞的。
【注釋】 [1]杞東樓公:杞(qi)國,初在雍丘(今河南杞縣),杞成公遷緣陵(今山東昌樂東南),杞文公遷淳于(今山東安丘東北);東樓公,謚號,不名,因史先失之故。 [2]苗裔(yi):后代子孫。朱熹注《離騷》云:“苗者,草之莖葉,根所生也;裔者,衣裾之末,衣之余也。故以為遠(yuǎn)末子孫之稱。”
東樓公生西樓公,西樓公生題公,題公生謀娶公[1]。謀娶公當(dāng)周厲王時。謀娶公生武公。
武公立四十七年卒,子靖公立。靖公二十三年卒,子共公立。共公八年卒,子德公立。德公十八年卒,弟桓公姑容立。桓公十七年卒,子孝公匄立[2]。孝公十七年卒,弟文公益姑立。文公十四年卒,弟平公郁立。平公十八年卒,子悼公成立。悼公十二年卒,子隱公乞立。七月,隱公弟遂弒隱公自立,是為釐公。釐公十九年卒,子湣公維立。
湣公十五年,楚惠王滅陳。十六年,湣公弟閼路弒湣公代立[3],是為哀公。
哀公立十年卒,湣公子欶立,是為出公。出公十二年卒,子簡公春立。立一年,楚惠王之四十四年,滅杞。杞后陳亡三十四年。
杞小微,其事不足稱述。
【段意】敘杞國自東樓公始至杞亡,相繼歷19代。其中第十五代釐公、第十七代哀公為弒君自立。因杞之國力與地位“小微”,故未詳述。
【注釋】 [1]謀娶公:裴骃《集解》引徐廣語,謀當(dāng)作“謨”,司馬貞《索隱》認(rèn)為謀作“諜”(die)。 [2]匄:“丐”的異體字。 [3]閼:音yan。
舜之后,周武王封之陳,至楚惠王滅之,有世家言。禹之后,周武王封之杞,楚惠王滅之,有世家言。契之后為殷,殷有本紀(jì)言。殷破,周封其后于宋,齊湣王滅之,有世家言。后稷之后為周,秦昭王滅之,有本紀(jì)言。皋陶之后,或封英、六[1],楚穆王滅之,無譜。伯夷之后,至周武王復(fù)封于齊,曰太公望,陳氏滅之,有世家言。伯翳之后,至周平王時封為秦,項羽滅之,有本紀(jì)言。垂、益、夔、龍,其后不知所封,不見也。右十一人者[2],皆唐虞之際名有功德臣也;其五人之后皆至帝王[3],馀乃為顯諸侯。滕、薛、騶[4],夏、殷、周之間封也,小,不足齒列,弗論也。
周武王時,侯伯尚千馀人。及幽、厲之后,諸侯力攻相并。江、黃、胡、沈之屬,不可勝數(shù),故弗采著于傳(上)〔云〕[5]。
【段意】 敘陳、杞、殷、宋、周、英、六、垂、益、夔、龍十一國及滕、薛、騶三小國的分封情況。稱前十一國中,有五國之后為帝王,余為顯諸侯;后三小國則因小而無史,故不足記。
【注釋】 [1]英、六:皆國名,英又作“蓼”。 [2]右十一人者:以上十一人。古書豎排且從右至左行文,故前文在“右”。十一國指陳、杞、殷、宋、周、英、六、垂、益、夔、龍,司馬貞《索隱》認(rèn)為,秦祖伯翳即翳益,實為一人,司馬遷敘伯翳又別言垂、益,恐誤。 [3]五人之后句:舜、禹身為帝王,稷、契、翳分別為殷、周、秦之始祖。 [4]滕、薛、騶(zou)句:司馬貞《索隱》云:“滕不知本封,蓋軒轅氏子有滕姓,是其祖也。后周封文王子錯叔繡于滕,故宋忠云‘今沛國公丘是滕國也’。薛,奚仲之后,任姓,蓋夏、殷所封,故《春秋》有滕侯、薛侯。騶,曹姓之國,陸終氏之子會人之后。騶國,今魯國騶縣是也。然三國微小,春秋時亦預(yù)會盟,蓋史缺無可敘列也。” [5]“江、黃、胡、沈”句:江、黃二國皆嬴姓,江國在汝南安陽(今河南正陽西南),黃國在今河南潢川西;胡國歸姓,在今安徽阜陽;沈國姬姓,在今河南平輿北。似這類小國,數(shù)量很多,故不采錄于史傳。
太史公曰:舜之德可謂至矣!禪位于夏,而后世血食者歷三代[1]。及楚滅陳,而田常得政于齊,卒為建國,百世不絕,苗裔茲茲[2],有土者不乏焉。至禹,于周則杞,微甚,不足數(shù)也。楚惠王滅杞,其后越王勾踐興。
【段意】這是司馬遷的評述。他認(rèn)為由于舜之德行極高,故禪位后所受祭祀竟延歷了三代。后來,陳亡而齊興,杞亡而越勾踐興,歷史進(jìn)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注釋】 [1]血食者歷三代:(舜)受后世祭祀有(夏、商、周)三代。祭祀要用牲牢,故稱受祭祀為享血食。 [2]苗裔茲茲:后代子孫綿延不絕。茲,同“滋”,益、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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