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第十五節》經文|注釋|譯文|賞析|評贊
【經文】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①,即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②,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是名忍辱波羅蜜。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③割截身體,我于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何以故?我于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④。須菩提,又念過去于五百世⑤作忍辱仙人⑥,于爾所世⑦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⑧。若心有住,即為非住⑨。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如是布施。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⑩、實語者⑪、如語者⑫、不誑語者⑬、不異語者⑭。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⑮。須菩提,若菩薩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目,即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注釋】
① 第一波羅蜜:玄奘、義凈譯作“最勝波羅蜜多”,笈多譯作“最勝彼岸到”。即般若波羅蜜。般若為六種“波羅蜜”的核心。《大智度論》中說,般若為導,五度為伴;若無般若、五度如盲。故般若波羅蜜即“第一波羅蜜”。也有人認為“第一波羅蜜”指六波羅蜜中第一個即“布施波羅蜜”。但玄奘譯本明確說道:“如來說最勝波羅蜜多,謂般若波羅蜜多。” ② 忍辱波羅蜜:六波羅蜜之一。指“心不動”,從而忍受一切苦難和恥辱。即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要忍受不可忍受的事,即使赴湯蹈火也決不生恨。凡修此忍辱行,眼不見一切人過錯、惡行,冤親平等,無是無非,即使被他人打罵殘害也歡喜迎受,倍加恭敬。若被人毀謗,也應視之如飲甘露,心自清涼,不生煩惱。根據忍辱波羅蜜法,佛家倡導慈悲處世,溫和待人,善順接物。如果他人以惡聲厲色對己,應視之無有相干;如果他人誹謗毀辱,但應退步自照,視之與己無嫌。總之,一切不于較量,亦不懷恨,如此既久,魔孽自消,功德自滿。由于忍辱可防一切外障,故也將忍辱之心稱“忍辱衣”。以后“忍辱衣”便成為佛教袈裟的總名。 ③ 歌利王:古印度波羅奈國國王,亦譯作“迦羅富”、“迦陵伽”、“羯利”等。意譯“惡王”,如中國所說的昏君、暴君。此人暴虐無道,好行慘毒之事。據佛典記載,釋迦前世作菩薩,修忍辱行,在山中打坐。歌利王率眾多宮女上山游樂。歌利王休息時睡著了,宮女們自行采花,碰見了菩薩并圍觀搭話,打鬧嘻笑。菩薩為斷其貪欲而為之說法。這時王醒,見狀以為菩薩勾引他的美女,便責問以何幻術誘其美女。菩薩回答說他持凈戒,久無染心。王問其是否得阿羅漢果,菩薩答,不得。王又問其是否得不還果,仍答不得。王便說,你今年少,既未得果,則必有貪欲。菩薩說,他實無貪欲。王說,仙人服氣食果者,見色尚貪,況汝盛年。菩薩說,見色不貪不因服氣食果,皆由無相無住,毫無分別。王問何為戒,答曰忍為戒。王即以劍斷其手足鼻耳,并問其忍否。菩薩答:即使大王將他碎成微塵也可忍受,毫不生恨。這時,群臣勸諫,王怒不息。忽然四天王雨金剛砂,王見而恐怖。這時菩薩發愿來世成佛后,第一個先度歌利王。此即釋迦佛的第一個弟子陳如。 ④瞋恨:發怒,生氣。“瞋恨”即憤怒、惱火、仇恨、兇惡及損害他人的心理和情緒,它能使身心熱惱,起諸惡業。也稱“瞋火”、“瞋毒”、“瞋恚火”等。為佛教“三毒”之一。三毒指各種煩惱中最能毒害眾生并成為產生其他煩惱的三種根本煩惱,即貪、瞋、癡。也稱“三不善根”。《大乘義章》卷5說:“然此三毒,通攝一切煩惱。” ⑤五百世:“世”有兩義,一指可破毀者,變遷者,有生滅者。此“世”即世俗之意。一指遷流,《愣嚴經》說“世為遷流……過去、未來、現在為世。”此“世”即“時”的異名。這里的“世”即屬第二類含義。指釋迦前世各生每一生即一世,共五百次轉生而成的五百生,故稱“五百世”。所以,這里的“世”亦即一生的意思。真諦、笈多和玄奘譯本即作“五百生”。 ⑥忍辱仙人;“仙人”即長生不死者。佛法身常在,壽命無邊,故亦稱仙,釋迦在前生五百世中修忍辱行,難忍能忍而忍一切辱,毫無瞋恨,故稱“忍辱仙人”。 ⑦爾所世:即前句“五百世”。玄奘譯作“爾時”。 ⑧無所住心;不執著于一切相的心地。亦即上文所說的“清凈心”、“信心清凈”、“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既無所住故是空寂之心,無心之心,但又非絕對虛無,因為此心一生,即可生實相,生實相即證成佛身、進入涅槃,所以“無所住心”亦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是《金剛經》般若思想的關鍵。唐代永嘉元覺禪師有一頌可以說明“無所住心”的含義,頌曰:“恰恰用心時,恰恰無心用。無心恰恰用,常用恰恰無。” ⑨非住:非所應住。般若學講離一切相而無所住。若有所住,則必著相,著相則心地不凈,心地不凈則必生煩惱,有煩惱則不得解脫。這與上文“離一切相”相違,也與經初所說的“但應如所教住”相反。心若有住,便不是“離一切相”,便不是“如所教住”,便不是“應無所住”,便不是無住之住,故曰“非住”。 ⑩⑪⑫⑬⑭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表示如來佛說法言語確鑿、義理真實、最足崇信、不必驚畏的五種根據和五種特性。真而非假謂之真語;實而不虛謂之實語;如其親證謂之如語;不誑惑于人謂之不誑語;言有千差,理歸一致謂之不異語。 ⑮ 無實無虛:表示佛所得法的基本特性。“無實”,指法體空寂,無相無形。“無虛”,指法性非無,妙用無邊。說其實,無形可觀,無相可得;說其虛,內有無量功德,用而不竭。所以,不可言有,不可言無;有而不有,無而不無,言詞不能及,形象不能攝。只有離相修行,才可悟達此法。道川禪師將此喻為水中咸味,色里膠青,并頌曰:“硬似鐵軟如酥,看時有覓還無。雖然步步常相守,要且無人識得渠。”
【譯文】
聽完須菩提的贊嘆述解,如來佛說道:“是這樣,是這樣。如果有人聽聞此經之后,歡喜領受,絕不驚疑;深思靜悟,毫不恐怖;勇猛精進,毫無畏懼,當知此人是非常可貴的。為什么呢?因為此經闡述的般若波羅蜜之法是各種波羅蜜中最主要的和第一位的。須菩提,如來佛所說的第一波羅蜜正像它本身所闡明的無相無住之理一樣,也是無有實體、本性寂靜、不可執著的。說其是第一波羅蜜是從方便世俗人理解出發而虛立的假名。“須菩提,正如你剛才說的,未來之世聽聞此經而信受不疑的人的確是第一希有的,因為他們沒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命相。你理解得很對,他們如果離開一切相,那與諸佛就沒有什么兩樣了。以我昔日的忍辱行為例,那時我就是離一切相的,今天我成佛實賴前世的離相修行。須菩提,說到忍辱,你應知道,所謂忍辱波羅蜜,在如來佛看來并非真實可取、有相可著的忍辱波羅蜜,而只是假名而立的忍辱波羅蜜。這種波羅蜜必須以般若為導,以無相無住為根基才能發揮作用。須菩提,記得我昔日修忍辱行時,常在山中坐禪。一天,歌利王率眾多宮女上山游覽,對我產生了誤解,便以劍宰割我的身體。那時,我沒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命相。何以為證呢?我如果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命相,那我被節節支解時,必然會產生仇恨、惱火和憤怒,而我沒有,反而心平氣和地告訴大王,即使他將我大卸八塊、碎成微塵,我依然可以忍受。那時,我還對大王產生了憐憫和愛念之情,并發誓成佛以首先救度大王。須菩提,在過去整整五百世的前生中,我修忍辱行,能忍天下難忍之辱,能息天下難息之恨,成為一個忍辱仙人。在那些歲月里,我已完全擺脫了對自我、他人、眾生、壽命的執著與分別,無一切相,離一切住,逍遙自在,無拘無束。”
如來佛隨機引申、揭示真理,告訴須菩提道:“從以上所說來看,菩薩若要發愿追求無上圣智,證成佛果,就必須在遠離一切相、消除一切住的情況下發此愿心,絕不應執著于可見之形象、狀貌、顏色而生起其心;絕不應執著于耳聞之聲、鼻嗅之香、舌品之味、身觸之覺及意識所感覺認識的一切對象的情況下去生起其心;應生其無所執著之心,如果心中有所執著,則絕非其應住之處;如果心中無所執著,那才是應住之處,即住于無住,無住而住。所以如來佛要求菩薩之心應不執著于事物外在的各類形象、大小狀貌、不同色彩等,在擺脫這一切分別計度、心澈無塵之后再去進行布施。須菩提,為了利益一切眾生,菩薩應該這樣布施。請注意,剛才如來佛提到的一切相,實際上都是空無一物的假相,而不是真實可取的相;所說的眾生,從本質上講也只是虛假因素的臨時聚合,并非真正的眾生。”
如來佛接著又說:“須菩提,如來佛是講真話者、講實話者、是言之有據者、不說謊話者、不說不一致話者。須菩提,如來佛所證之法和所說之法,雖說是沒有實體,但絕非虛妄。它是一種微妙之法,說其實,無形可觀,無相可得;說其虛,內有無量功德,用而不竭,依之可悟明真理,證成佛身,進達涅槃彼岸。所以你們不能有絲毫畏懼、疑惑之情,應歡喜領受,持修不怠,離相而修,無住而住。須菩提,打個比方來說,如果菩薩不信受如來佛所得之法,心住于此岸和彼岸的一切事物、現象、境界、概念,著于一切可見的與不可見的,可說的與不可說的,并由此而去進行布施,那就像人進入黑暗的地方而毫無所見。如果菩薩信受如來所得之法,心不著于這一切而進行布施,那就像人有明澈的雙眼,在陽光照耀之下,可以清晰地見到事物的一切狀貌。”
【賞析】
這節經文是如來佛對須菩提的贊嘆與述解的印允肯定和進一步發揮、說明。可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即第1、2段,是如來佛對上節須菩提述解的印證。以相迭的兩個“如是”開頭,以相繼的三個“何以故”引起層層深入的論證。其中所包含的理論新意主要表現在對般若波羅蜜與其他波羅蜜尤其是忍辱波羅蜜的關系的闡述上。經中把般若波羅蜜放在六波羅蜜中的第一位,認為它是最重要的、最基本的,其他波羅蜜只有在般若波羅蜜的基礎上,才可稱之為波羅蜜。以忍辱波羅蜜為例,如果不以般若波羅蜜為指導,遠離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那忍辱就不會成行,反而會產生惱恨,為煩惱所縛。如經中說:“我于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正因為“我”徹底領悟了般若波羅蜜,遠離一切相,故而成為“忍辱仙人”。關于般若在諸波羅蜜中的作用,前面及后面的經文在講到布施時也有透露,如前面的經文說:“菩薩與法應無所住行于布施,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于相。”“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再如下文中說:“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所有這些說明,布施作為波羅蜜之一,必須以般若為指導,離相無住,如此布施才可獲得不可思量福德,也就是說,才會真正成為布施波羅蜜。
第二部分即第3段,是如來佛的隨機引申和正面揭示,從內容來看,也可說是對經首須菩提所請之問的集中回答,其中所包含的義理教義為《金剛經》最核心的部分。經中所說的“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指出了發愿求無上圣智的前提“離一切相”。前面的經文已說明了離相的原因(“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以及其他“即非是名”句式);也說明了離相的途徑(“一念生凈信”、“受持讀誦”、“為他人說”、“不作是念”、“信心清凈,即生實相”、“信解受持”等);還說明了離相的意義(“福德不可思量”、“即見如來”、“即生實相”、“成就第一希有功德”、“即名諸佛”)。這里則只談“離一切相”,它既是發心求無上圣智的前提,也是發此無上之心的根本途徑和主要標志。經中所說的“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是對經首“云何降伏其心”的回答。當然降伏妄心不光要降伏其對“六塵”的執著,還要降伏其對我、人、眾生、壽者“四相”的取住。經中說的“應生無所住心”是對經首“云何應住”的回答,即安住真心就是使心無所住而住。經中說的“若心有住,即為非住”是對降伏妄心、安住真心二者關系的說明,若心有所住,則是妄心生起,非其應住之所,故必須降伏之;反之,若心無所住,則是真心生起,為其應住之處,即無住之真住。
第三部分即第4段,主要是勸人生信,分三個層次:一是通過說法者所具備的五種品德(“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來證明以上所說之法言語確鑿、義理真實、足以崇信、不必驚畏。二是通過如來佛所得之法的“無虛”性來說明法還是要學、理還是要悟;不能因為一切(包括佛法在內)的“無實”性而否定佛法妙用的存在。三是通過信法之人的“暗”與“明”的對照比喻,來說明信受上述般若之法并依其義理行持的益處。
另外本節經文中所說的“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從側面又為我們提供了當時印度佛教形勢的一點線索。那時,大乘佛教剛剛興起,般若類經典作為一種全新的理論體系在以法有理論為基礎的小乘佛教占統治地位的情況下,處境是十分艱難的。該經只講般若,只講無相無住,把如此信受持行看作解脫的唯一途徑。不但否定了小乘佛教的法有理論,而且拋棄了小乘佛教許多繁瑣的修持程序。小乘論師們對此極為反感,生怕動搖了佛教的正統基礎。那些習慣于傳統佛法的人將新的說教視為洪水猛獸,甚至稱大乘法師為魔鬼,攻擊般若學為“空見外道”。由此可知,得聞此經而不驚、不怖、不畏,的確是十分有稀有的。這種情況在《大品般若》中反映得更多。
【評贊】
南宋李文會居士于此節經文注釋說:“如人入暗即無所見者,眾生之心,本自無住。無住之心,即見諸法實相,名為菩薩。二乘之人,心住于法,不見諸法實相,背菩提路,何異凡夫,如人背明而入暗室。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者。二乘之人,不見色而住色,譬如不見坑井而墜坑井。菩薩見色而不住,譬如見坑井不墜坑井,一切諸法但有假名。二乘之人,為無慧眼,不辨真假。菩薩即有慧眼,見種種色,悉皆無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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