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第七節》經文|注釋|譯文|賞析|評贊
【經文】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①有眾生得聞②如是言說章句③,生實信④不?”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⑤后,后五百歲⑥,有持戒修福⑦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⑧,已于無量千萬佛所⑨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⑩生凈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⑪無量福德。”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⑫。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⑬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⑭!”
【注釋】
①頗:表示程度、數量、規模的大小,即“很”、“相當”。“頗有眾生”即有相當一部分眾生。② 得聞:即聞得、聽到、知悉之后。③ 如是言說章句:指前面闡述發心度生、破除我、法二執的經文。“言說”,即如來佛與須菩提的所言所語。“章句”,不是指具體的一章一句,泛指經文。這是鳩摩羅什借助中國人當時治經解釋多稱章句的習慣而對此段經文的一種譯法。④ 生實信:產生堅實牢固、完整準確的信仰。亦即下文所說的“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凈信”。所以“實信”至少有兩層意思,一是堅實而真誠的信心,二是正確而純凈的信仰。《華嚴經》上說:“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大智度論》中也說:“佛法大海,信為能入。”可見“實信”在佛法中的重要地位。現代佛教依然將“具足正信”作為佛教徒最基本的前提條件之一。⑤ 滅:共有三義:其一作為生、住、異、滅“四有為相”之一,指事物的壞滅、消亡;其二作為苦、集、滅、道四諦之一,為滅諦的簡稱,指涅槃境界;其三指證入涅,也稱“入滅”、“示寂”、“逝世”。這里系第三種含義。根據前面所說“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的教義,這里的“滅”自然不是真實如來即法身佛的滅,因為法身是不生不滅的,而是指虛假的如來即應身佛的入滅,因為應身佛是法身的變現,是有相而無常的。⑥ 后五百歲:佛教關于佛法行世階段與時限的一種觀點。歷來有四種不同說法:其一指釋迦如來入滅后的500年。按照學術界公認的釋迦逝世年代即公元前485年,則釋迦滅“后五百歲”相當于公元15年。若以百年為單位,則如來滅后的第五個百年為公元前85年至公元115年。其二認為釋迦如來滅后一千年中,有個前500年和后500年。此后500年即當公元15年至515年。其三以釋迦如來滅后第1個500年(公元前485年至15年)為前,第2個500年(公元15年至515年)為中,第3個500年(公元515年至1015年)為后。按照這個說法“后五百歲”即當釋迦逝后第3個500年。即公元515年至1015年。其四認為釋迦如來滅后第5個500年(公元1515年至2015年)。以上四種說法與佛教行世階段說是相關的。佛教認為釋迦如來逝世后,佛法日益衰微,共分正法、像法、末法三個時期。關于這三個時期卻有各種說法。按唐代窺基《大乘法苑義林章》卷6的說法,“正法”即所謂正確無誤的佛法,包括教說、修行、證悟三個方面;“像法”即與正法相似的佛法,具備教說和修行兩個方面;“末法”即佛法將滅之時,此時只有教說而沒有修行,也沒有證悟。關于三法時代的具體年限說法也不盡一致。《安樂集》卷下等認為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萬年。據此,上述四種“后五百歲”觀點中的第一種則是正法剛滅、像法初起之時。第二種是像法的前半時期。第三種是像法的后半時期。第四種是末法一萬年中的第二個五百年。但按照《釋凈土群疑論》卷三引《大悲經》則認為正法、像法各一千年,末法一萬年。所以,上述“后五百歲”的觀點中第一種恰值正法之中期,第二種為正法之后期,第三種為像法之前期,第四種為末法之初期。筆者認為,《金剛經》產生時代,正、像、末三法階段的說法尚未明確,而且此后也長期沒有取得一致性認識,所以把《金剛經》中的“后五百歲”之說與三法時代聯系起來是不符合歷史事實的。在上述四種觀點中,筆者傾向于第一種說法。“后五百歲”實際上是結經者自己假如來之預言,從而說明該經在當時產生的合法性和權威性。另外,關于三法時代年限的第一種說法與佛教發展史十分接近,正法五百年(公元前485至公元15年)相當于小乘佛教,是釋迦牟尼佛的基本教法;像法一千年(公元15至1015年)相當于大乘佛教的興起、傳播、興盛時期;末法一萬年,即是從11世紀開始之佛教衰落時期。公元1世紀是教內外學者公認的大乘佛教興起時代,11世紀不論是在印度還是在中國也正好是佛教走向衰落的開始。這種驚人的一致性反映了佛家的超群智慧和卓越的預見能力。⑦ 持戒修福:“持戒”即受持戒律,依戒而行。“修福”指為積福而修行,即所謂積福行善,包括一切修行和善事。“持戒”分“止持戒”和“作持戒”兩種。止持戒即止非防惡諸戒,教人“諸惡莫作”,如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五戒指在家男女信徒終身應遵守的五條戒律,即(1)不殺生;(2)不偷盜;(3)不邪淫;(4)不妄語;(5)不飲酒。此五戒中前三防身,第四防口,第五通防身口。這五條為根本大戒。八戒全稱“八關齋戒”,也是在家男女教徒的戒條。據《中阿含經》卷55、《俱舍論》卷14等,即在五戒基礎上再加三戒:(1)不睡不坐高廣華麗的大床;(2)不裝飾打扮,不觀聽歌舞;(3)不食非時食,即一日中過午之后不再吃飯。十戒指7歲以上20歲以下的出家男子(稱為“沙彌”)和出家女子(稱為“沙彌尼”)奉行的十條戒規。據《俱舍論》卷14、《沙彌十戒法并威儀》、《沙彌尼戒經》等載,十戒中前五戒與五戒基本相同,但第三戒不邪淫改作“不淫”,意即禁絕男女之事乃至嫁娶婚配。后五戒與八戒多有重復,為(1)不涂飾香鬘;(2)不聽視歌舞;(3)不坐高廣大床;(4)不非時食;(5)不蓄金銀財寶。具足戒別稱“大戒”,是比丘、比丘尼奉行的戒條,該戒對出家僧人的宗教活動和日常生活的各種細節都作了詳細而嚴格的規定。因與沙彌、沙彌尼的十戒相比,戒品具足,故名。此戒條數說法不一,通常采用《四分律》所說比丘戒250條,比丘尼戒348條。大乘佛教還提出“十重戒”和“四十八輕戒”。十重戒亦稱“十重禁戒”、“十無盡戒”、“十不可悔戒”。據《梵網經》,這十重戒是:(1)殺戒;(2)盜戒;(3)淫戒;(4)妄語戒;(5)酤酒(賣酒)戒;(6)說四眾(比丘、比丘尼和男女居士)過戒;(7)自贊毀他戒;(8)慳惜加毀戒,即吝嗇施財施法,并加以誹謗詆毀的戒;(9)瞋心不受悔戒,即對于仇恨和損害他人以及不受對方懺悔的戒;(10)謗三寶(佛、法、僧)戒。違反這十條戒的構成“破門罪”,要被驅逐出僧團,所以是重戒。與此相對的是四十八輕戒,其內容包括不敬師友戒、不拘禮儀戒、飲酒戒、食肉戒、與異性對坐戒等。犯此種戒需按戒律規定進行懺悔。以上為“止持戒”。“作持戒”即教人“眾善奉行”的戒。如《四分律》中的“二十犍度”,包括受戒、說戒、安居、自恣及僧團生活的其他方面內容。大乘佛教還提出“三聚凈戒”,除第一“攝律儀戒”為止持戒外,第二攝善法戒即指修行善法,積累福德;第三攝眾生戒指教化濟度眾生,此二種清凈戒皆屬于“作持戒”。⑧ 善根:“善”泛指與“善”心相應的一切思想和行為。凡符合佛教教理的皆為“善”,故其可包攝六度萬行。《大乘義章》卷7說:“順名為善,違名為惡。”“順”即隨順佛教之理;“違”即違背佛教之理。“根”意即“能生”,指具有促進增生作用的根本。“善根”即身、口、意三業之“善”固不可拔,根深蒂固;同時,“善”能生妙果,生余善,故名。善與惡相對,其具體標準,經論諸師說法不一。常見的有十善:其中屬于身業的有三: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即不與非配偶行欲);屬于口業的有四:不妄語(亦稱虛誑語)、不兩舌(亦稱離間語)、不惡語(亦稱粗惡語)、不綺語(亦稱雜穢語);屬于意業的有三:不貪欲、不瞋恚(仇恨和損害他人的心理)、不邪見。一般將善根分作3類,即:不貪、不恚、不癡。如《十住毗婆娑論》卷一說:“善根者,不貪、不恚、不癡,一切善法從此三生。”另據傳為慧能所著的《金剛經解義》中說:“所謂于諸佛所一心供養,隨順教法,于諸菩薩、善知識、師僧、父母、耆年、宿德、尊長之處常行恭敬供養,承順教命,不違其意,是名種諸善根;于一切貧苦眾生起慈憫心,不生輕厭,有所需求,隨力惠施,是名種諸善根;于一切惡類自行和柔忍辱,歡喜逢迎,不逆其意,令彼發歡喜心、息剛戾心,是名種諸善根;于六道眾生不加殺害,不欺不賤、不毀不辱、不騎不箠、不食其肉、常行饒益,是名種諸善根。”這是對“三善根”的進一步發揮。還有人認為所謂“善根”即指前文所說的持戒、修福、智慧(羅什譯本此處無智慧,但其他譯本均有)。這也能講通,因為“善根”的范圍幾乎包括了所有的修行內容。⑨ 佛所:佛所在之處,即佛土、佛剎、佛國、佛世界。小乘佛教主張一佛說,故“佛所”即釋迦牟尼佛所在之處,佛教稱“娑婆世界”。大乘佛教主張多佛說,認為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及東西南北四維上下十方之內有無數的佛,一佛一世界,故而有無數個佛世界。本經此處即說到“無量千萬佛所”。⑩ 一念:剎那一念之間,一個念頭閃過之后,意即極為迅速,非常短暫。“一念生凈信”即一念之間產生了純凈的信心,亦即頓悟。這種頓悟稱為“一念見諦”,與此相反的漸悟則稱“次第見諦”。⑪ 如是:指上文所說的像十方虛空那樣不可思量的程度。⑫ 非法相:因否定“法”而起的“相”,即對“法”的否定之“相”,亦即對否定一切法有之后的無、空的執著。“法”從哲學意義上來說,包括此岸世界及彼岸世界的一切事物、一切現象和一切構想。無論有形無形,具體還是抽象,凡是有名可稱即可以名言概念表示的都是“法”。這些法是佛教為建立其宗教解脫理論而歸納、整理和構想出來的,所以從宗教意義上來講都是佛法。“非法”即非此一切,指超出此類范圍之外的概念。“法相”即這一切事物、現象和構想的外相、特性以及人們對其的執著分別。“非法相”即否定這一切外相和特性并消除人們對外相與特性執著之后而獲得的不屬于“法”的范圍、并與“法”對立的相狀和特性,是人們對這種否定結果的執著,即對否定一切法的有之后的“空”的執著。亦即后來般若學常說的“空相”,被視為與“我相”、“法相”并列的又一妄相。具體含義有三:(1)對否定的執著,心存否定之后的相狀與特性,即所謂“空相”。所以“無非法相”即是否定之否定,并如此不斷循環,層層否定,步步破除,防卻“空病”,了無“空相”。如專弘般若學的中國三論宗的創始人吉藏在《金剛經義疏》卷三中說:“初不見我為眾生空,次不見法為法空,不見非法名空病亦空。”他把“法相”稱為“有見”,把“非法相”稱為“無見”。(2)因執著空相,視諸法為“斷滅”,從而陷于“惡取空”,即不但否定了諸法的真實性,還否定了諸法外相背后的真如實相的意義。如吉藏說:“言非法相者,陰、界、入(合稱“三科”,是佛教對宇宙萬有的一種分類)等法不可得,故言無法相,……言非無法相者,或者聞陰、入、界虛誑故空,便謂諸法實相亦空。”唐代的窺基大師在《金剛經贊述》卷上說:“亦無非法相者,謂愚者妄情,拔圓成(即“圓成實性”,指否定我相、法相之后所得的真如實性)而是無,名非法相,空無有體故,智者了此圓成是有,故無非法相,無其所執為空相故。”以般若理論來看,只有拋棄斷滅,承認真如實相,才能無住而住,如本經前邊說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3)因持“斷滅”之見而絕對否定假有的意義。般若學講法空,破法相,只是否定事物與現象的真實性、恒久性,認為一切都是因緣和合的假相或名言假設的幻相,所以不能執著,即所謂“無住”,但并不是說連虛妄的幻相都不存在,并不否定假有的價值和意義,即此經下文所說的“于法不說斷滅相”,如此才能無住而行,無為而無所不為。上文中所說的“應無所住行于布施”、“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等正是以此性空而無住、假有而起行的理論為指導的。從古到今,教內外學者們對“非法相”還有許多其他的解釋,有的認為指佛法非真,有的認為指外道之法,有的認為善為法惡為非法,有的認為以空為法以有為非法。如此諸說,多與經意不通。⑬ 筏喻:佛說法的一種譬喻方式。佛教的法包括佛教所闡述的此岸、彼岸一切事物現象、構想、概念及佛教義理等,這一切也都是前述“法”的內容,所以,從解脫理論體系來說“法”也即佛法,從哲學理論體系來說,“法”則是所有物質的、精神的、有形的、無形的、真實的等一切事物現象和概念。筏喻即將這些教法譬作筏,其作用只在于渡水,渡過之后應當舍筏,未渡及正渡之時則不能視其為無,作“斷滅”之相。所以,一切所說之法皆是筏喻之法,既不可執著,也不可斷滅。⑭ 法尚應舍,何況非法:這是一句十分費解的經文,千百年來注釋家們眾說紛紜。此句的關鍵是“非法”一詞。這里的“非法”與本段經文前兩處提到的“非法”含義是一樣的,即指對法的否定和斷滅。所以全句的意思是:一切事物、現象、構想、概念及佛法教理等都應該視其為假而決然舍棄,不去執著,何況由此否定、舍棄而帶來的否定與虛無之相。即既然棄有為無,就不能執著于無而使無又成為一種“有”。舉個通俗的例子來說,東西尚且可以棄而無有,還要無有東西這種想法干什么?照佛經中的筏喻故事來說,即渡水之后再執筏不舍則必為之束縛,故應毫不猶豫地將它舍棄,以便輕裝上路。光舍棄還不夠,還不能心存筏已舍棄、現已無筏的想法。若有此想法即為著“空相”。著相則必為相所縛,從而不得悟真如實相,不能最終解脫。
【譯文】
須菩提向如來佛問道: “世尊,您大慈大悲,說此希有之法,座下諸比丘無不尊奉。若是我佛涅槃之后,大量其他眾生在聽聞您剛才所說的這些經句之后,能否產生堅實而真誠的信心,具備正確而純凈的信仰呢?”
如來佛聽須菩提這么一問,便立即答道:“性體常明,心燈不滅。須菩提,你可不能有這種顧慮。在我入滅后五百年會有一批受持戒律而諸惡不作,修福積德而眾善奉行的人,對于我的這些言說章句產生信受之心,并以此為真實無誤的教誨,從而持誦不疑、心領神會。應當知道,這些產生凈信之心的眾生,不只是在一佛、二佛甚至三佛、四佛、五佛的世界中種下了眾善的根柢,而且已經在無數無量、成千上萬的佛世界中種下了各種各樣的善根。由于他們見的佛多、聽的法多、修的行多,他們深知此經為最上乘之佛法,所以在聽聞這些章句之后,他們便會在一念之間產生純凈的信心。須菩提,如來以佛智悉知,以佛眼悉見這些眾生,并相信他們都會得到像十方虛空那樣不可估量的福報和功德。”
如來佛進一步解釋說:“這些眾生之所以會獲得如此的福德果報,是因為他們聞佛妙法而信受不疑,了知非相無住的般若玄義,從而不再有自我的相狀、他人的相狀、眾生的相狀、壽命的相狀,而且沒有法相即世間、出世間的一切事物、現象和境界的相狀、特性和概念,也沒有非法相即否定諸法的斷滅之相。諸相盡捐,才是凈信,只有無相,福德才可無量。這便是此類眾生獲得無量福德的真正原因。為什么呢?因為這些眾生心中有了相狀,就必然是執著于自我的相狀、他人的相狀、眾生的相狀、壽命的相狀。分開來說即是,如果這些眾生心中有了法相,他們就會執著于自我的相狀、他人的相狀、眾生的相狀、壽者的相狀;如果心中有非法相,那也會執著于自我的相狀、他人的相狀、眾生的相狀、壽者的相狀。如此心存諸相,既有我執,又有法執;既為煩惱障,也為所知障,二執熾然,二障巨烈,凡界尚不能脫,如何才能獲無量福德呢?所以說,不應該執著于包括佛法在內的一切事物、現象、境界、特性和概念,也不應執著于對這一切的否定,即非此一切的概念。正是出于這樣的原因,如來才經常告誡你們這些比丘,希望能明白我所說的一切名言概念包括各類事物、現象、境界、特性、概念等都像乘筏渡水、渡罷舍筏一樣,僅是權宜之計、方便之用,絕不可心懷觀想,去計較,去費心思。這一切事物、現象、境界、特性、概念包括佛法教理等尚且應視其為假而決然舍棄,何況由此否定、舍棄而帶來的否定與虛無之相,就更應該舍棄了。”
【賞析】
本節經文緊隨上文意脈,以凈信為主線,一方面充分肯定上文所說義理的可信性,從而標明其真實不虛和無上價值,并借此提出受持此經,證悟此理的前提、方式、標準等;另一方面在上文通過度生而破除我相,通過布施而破除法相以及離一切相而見如來法身的基礎上,又提出破除“非法相”,從而更完整地表達了般若學性空假有、既不著有、也不著空的中道之理。
此經產生于大乘佛教的初期,那時作為大乘佛教理論先導的般若經典剛剛出現。這種不同于小乘經典的全新經類,在當時被傳統佛教視為異端而極力排斥,佛典上講的“大乘非佛說”即指這一史實。《金剛經》的處境也是一樣,正如經中所言:“樂小法者”“于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還說“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法”,所以當時出現了“受持讀誦此經”“為人輕賤”的現象。也正因為如此,經中又說:“若有人聞此經典,不驚、不怖、不畏,是人則為第一希有。”在這種艱難的情況下,為了尋求知音,《金剛經》便通過各種方式,充分肯定其理論的真實不虛,并輔以受持、讀誦、書寫、廣為人說的無量福德和無邊果報。這類內容占去了全經的三分之一以上的篇幅,成為《金剛經》的主要特色之一。有人認為《金剛經》分為兩大主題,其一闡述無住的哲學理論,其二則反復強調該經的無上價值和無邊功德。
本節中須菩提所問的能否有人生信,正表達了在當時情況下結經者的擔心,而如來佛的全力肯定和無量福報的說明又表達了結經者對其理論的絕對自信和發展信徒的迫切愿望。
在回答須菩提是否有人相信這一疑問時,如來佛還闡述了凈信的基本前提,即經中所說的“持戒修福”和“于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持戒”即受持戒律,“修福”即積福修行。二者合起來也就是佛家常說的“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所以,“持戒修福”的范圍極為廣泛,幾乎包容了佛教所有的修行內容。但要特別強調的是,大乘的戒與小乘的戒是有所區別的(見注釋⑦),尤其是修福的標準更有不同。按照《金剛經》的看法,小乘的一切修福活動固然有福報可得,但與受持、讀誦大乘般若經典、悟解無住義理并以此為指導,大慈大悲普度眾生、無住相布施等修福活動所得的福報相比,后者則大前者無量千萬倍。可見《金剛經》所說的修福,主要還是指發心行大乘菩薩道、追求無上菩提、信奉般若無相無住義理并以此為指導而從事的修行。這樣便把大小乘信仰者區別了開來,只有那些“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的人,才能于此經句產生凈信,而那些“樂小法者”卻是“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的。除了“持戒修福”之外,要能于此經產生凈信,還必須“于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善根”即“眾善之根”、“萬德之本”。大乘的“善根”即是能生“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的根柢。這種根柢不是幾個佛面前就能種植得下的,而是要在成千上萬的佛世界中廣行善事,于無數佛前供養承事、燒香散花、稱名揚德、恭敬親近、聞法悟理、持戒修福。如此種下的善根,才能生出無上智慧,才能于此經典產生實信。
這些持戒修福、廣種善根的人是以什么方式悟理生信的呢?經中說:“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凈信者”。即經過累世的修行,在無量無數的佛前種植善根之后,這些眾生就可“聞是章句”而“一念生凈信”。一念凈信是與小乘佛教有部、犢子部、經部所持的“次第見諦”相對立的一種頓悟觀。佛教對于悟道的方式歷來有頓、漸兩種不同的觀點。就是在部派佛教時期,與有部、犢子部、經部的漸悟觀相對,上座部、說假部、法藏部、大眾部等便持“一念見諦”的頓悟觀,如上座部講“一時見四諦”,大眾部講“一剎那現觀邊智”。《金剛經》繼承了這種觀點,認為獲得般若無上之智,體悟般若無相之理,均在一念之間實現,“悟則菩提,迷則眾生”,僅是一念之間的差別。當然這種頓悟又是建立在長期的持戒修福廣種善根的基礎之上的。
那么“悟”與“迷”又是如何作為標準的呢?關鍵在一“凈”字。“凈”即沒有任何疑慮、沒有任何塵埃,純正無染,明澈清凈。這種“凈”在《金剛經》中就是擺脫一切事物的束縛和一切塵世的污染、消滅一切世俗的欲望和認識,也就是“離一切相”。經中說,這些“一念生凈信者”之所以可得無量福德正是因為他們的信是“凈”的,而“凈”則是指“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即破除了我相、法相、斷滅相,達到我空、法空、空空。可見“凈信”就是不但要做到小乘的“我空”,還要做到大乘的“法空”;不但要破除我、法二執,還要破除空執,從而達到非實非虛、非此非彼的中道實相。佛教認為這才是“無明”(愚癡)的消失和無上智慧的獲得,才是一塵不染、空洞明澈的“凈信”。
宋代道川禪師曾依此段義理作頌數句,其一曰:“法相非法相,開拳復成掌。浮云散碧空,萬里天一樣。”即是說除法相而又著非法相,猶如開拳復成掌一樣,仍然有著相之嫌。只有像浮云消散于萬里碧空那樣,不留一絲一毫之相,才可謂洞明澈凈。其二曰:“得樹攀枝未足奇,懸崖撒手丈夫兒。水寒夜冷魚難覓,留得空船載月歸。”“得樹攀枝”指若執取法相、非法相則必著我相,這是不足為奇的。重要的是須將此一切當機斷除,猶如“懸崖撒手”一樣,那才算是真正的大丈夫。后兩句比喻獲得凈信之后的意趣:在明月當空的寒夜,在萬籟俱寂的湖面上,一只垂釣的小船靜靜地漂蕩。由于水寒夜冷,魚兒一個也未釣上,只留下那只空蕩的小船載著月光悠悠返回。船空而不空,因為還載著月光;有而不實,因為月光只是幻影。既不著有,也不著空,心地絕凈,猶如月夜的水面寂靜而明澈。
在闡述凈信的標準時,經文又對“我執”、“法執”、“空執”三者之間的關系作了進一步的說明。經曰:“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這段經文十分重要。它所表達的意思就是“我執”、“法執”、“非法執”三執齊破。我們知道大小乘佛教的主要區別即在于對法的空與有的不同看法上。小乘主張“我空”而“法有”、大乘則主張我法俱空。二邊無執,甚至空亦不執。而且認為,只有承認法空、空空、去掉對法與非法的執著,才能最終徹底地破除“我執”,鞏固“我空”的信念。所以,他們認為小乘不承認“法空”的“我空”是極不徹底的,因為對法與非法的執著會變成對“我”的執著,即經中所說的“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為什么呢?吉藏法師說:“計法之人非但起于法見,計法之人還起我見,以法是我因緣故也。成實論云,灰炭不盡,樹想還生。”外道與小乘認為取法非病而著我為病,“今明不然,但使生心動念,則過同我人。”關于著非法相與著我的關系,法師說:“計有非法,必起法見。若有法見,則有我見。又若無有我則無所計。以有所計,故知有我。所以著于非法,亦復有我。”吉藏法師的論述具有極強的邏輯性,道出了法執與我執之間的必然聯系。舉個通俗的例子來說,朋友二人要無你我之見,于所屬之物則必須亦無彼此之別;若與物有彼此之別,與人則必有你我之分。所以說,執法即執我,法空我才空。要破除我執,還必須從破法執開始。將這個理論引申一步,即是人與人之間差別的消失,必須取決于包括物質的、精神的各類因素間差別的消失。
“我執”為萬惡之本,這是大小乘佛教的共同看法。佛教是從分析人生入手而建立其理論體系的,這個理論體系的中心也是圍繞如何解脫人生而展開的,所以佛教特別重視對人的分析,“人我空”因此而成為佛教的支柱性理論,一切修持都應以此為指導,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人我”的空與有甚至可以當作判斷是非的標準。本處經文隨順了這一傳統認識,指出正是因為“是諸眾生若心取相”、“若取法相”、“若取非法相”皆成“即著我、人、眾生、壽者”(即“人我執”),“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這段經文與邏輯學上的三段論式是一致的,它的大前提是“我”為萬惡之本,故不應取。這是佛家各派公認的,所以此處未出現。小前提是取相即著我。此中又套一三段論式,即大前提:取相即著我;小前提:取法相、取非法相皆是取相;結論:取法相即著我,取非法相亦復著我。整個的結論是:“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還有一處值得我們注意,即經文在說明凈信的前提時曾提到“無量千萬佛所”,這是多佛多世界思想在該經中的首次出現,也代表了大乘佛教初期佛陀觀的一個重要方面。早期佛教只承認釋迦牟尼一人是佛,后來又出現七佛說,但只認為七佛依次相繼,仍反對多佛并世的說法,如《中阿含經》卷47《多界經》中說:“若世中有二如來者,終無是處。”部派佛教時期,屬于大眾系的一些部派開始主張多佛說。如說出世部認為,東西南北四方皆有諸佛,其中東方就有五佛,南方有二佛,西方北方各有一佛。《金剛經》繼承了這種說法并加以發展,認為東西南北四維上下到處有“無量千萬佛所”。如此則宇宙空間無限,佛國世界無限,佛亦無限。如下面經文所說的,“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其他大乘經中也提到西方的“十萬億佛土”,上方的“四十二恒河沙佛土”。這種無量佛所的觀念,表明了《金剛經》豐富的想象力。它突出了宇宙的無限性,是一種空前的宏觀假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評贊】
黃檗禪師于此節經文注解曰:“佛與眾生,唯止一心,更無差別。此心無始以來,無形無相,不曾生不曾滅,當下便是。動念即乖,猶如虛空,無有邊際,唯此一心,即便是佛。佛與眾生,更無別異。但是眾生著相外求,求之轉失,使佛覓佛,將心捉心,窮極盡形,終無所得。不知息念忘慮,佛自現前。此心即是佛,佛即是眾生。為眾生時,此心不滅。為諸佛時,此心不添。遇緣即施,緣散即寂。不假修證,本自具足。若不決定信此是佛,縱使累劫修行,終不成道。取法相者,謂言心外有法,故著諸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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