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寓言篇·三人同舍
〔詮言訓〕三人同舍①,二人相爭。爭者各自以為直②,不能相聽。一人雖愚,必從旁而決之③,非以智,不爭也。
〔注釋〕 ① 舍: 房屋、住宅。 ② 直: 公正。 ③ 決: 裁決,裁判。
【鑒賞】三人同舍是“當局者迷、旁觀者清”的一個典型例證。因為處于相爭關系中的兩個當局者在看待問題時必然會偏向自己的利益和立場,所以他們往往會各以為是、互不相讓;這時,即使一個愚鈍的旁觀者也能夠做二人的裁判,判定他們各自的是非。因為他沒有卷入這其中的利益關系,因而分析和看待問題都會比較客觀。
《淮南子》通過“三人同舍”所要向我們揭示的一個更深層次的道理是,在日常的為人處世中,我們的角色雖然是當局者,但都要努力保持一個旁觀者的心態,也即盡量使自己做到“不爭”。“不爭”也就意味著沒有自己的對立面,也就意味著看待問題時是出于全面而客觀的公心,而非拘拗于一己之私利而不能自拔的私心;在處理問題時也就會做到秉公而恰當,而只要做到了秉公而恰當,自然不會有人與他爭。就此而言,“不爭”即意味著“公道”,老子曾說:“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老子·二十二章》),也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的。
然而,人畢竟有自己的有限性,能夠時時處處站在“公”的立場上考慮問題的人畢竟是少數,況且有時候某些事情本身也很難斷定如何才算得上“公”。因此,莊子對于“三人同舍,二人相爭,一人決之”是保持一種悲觀態度的,他說:“既使我與若辯矣,若勝我,我不若勝,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勝若,若不吾勝,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與若不能相知也。則人固受其黮闇,吾誰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與若同矣,惡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惡能正之?使異乎我與若者正之,既異乎我與若矣,惡能正之?使同乎我與若者正之,既同乎我與若矣,惡能正之?然則我與若與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莊子·齊物論》)由于深刻地洞察到了人性的弱點,看慣了人們的爾虞我詐,莊子在這里悲觀地認為,相爭的雙方以及第三者既然都是人,那么就都避免不了人性的弱點,因此他們都無法作出一個公正的裁決,最終只能“待彼”。“彼”也即“公道”自身,“待彼”也即等待“公道”自身的顯現。由此,莊子把人類判決自身問題的權力給取消或懸置了起來,而這其中是充滿著深刻的無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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