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名言篇·非易不可以治大,非簡不可以合眾
〔詮言訓〕蓼菜成行,瓶甌有堤①,量粟而舂,數米而炊,可以治家,而不可以治國。滌杯而食,洗爵而飲,浣而后饋②,可以養家老,而不可以饗三軍。非易不可以治大,非簡不可以合眾。
〔注釋〕 ① 蓼菜: 植物名,生在水邊。甌: 盆盂一類的瓦器。堤: 瓶甌的底座。原注為“堤,瓶甌下安也”,“下安”即下座,也即底座。一說“堤”為“提”,謂瓶甌有兩耳,可以用繩提挈也。 ② 爵: 古代的一種飲酒器。浣: 洗。饋: 進食。
【鑒賞】此語出自《詮言訓》。它的意思是說,不平易不能辦大事,不簡約不能聚眾人。這里說的“簡”、“易”,并不是說要簡單化地來處理問題,而是說要以“道”的原則為指導,以“無為”的方式來處理事情。只有依“道”而行,“無為”而為,我們才可以“無不為”,才可以“治大”、“合眾”。在這個意義上,“簡”、“易”是與“無為”同義,是“無為”的具體表現方式和實踐手段,也是“無為”的主要特征。
《周易·系辭上》說:“乾以易知,坤以簡能。”唐人孔穎達注疏道:“‘乾以易知’者,易謂易略,無所造為,以此為知,故曰‘乾以易知’也。‘坤以簡能’者,簡謂簡省凝靜,不須繁勞,以此為能,故曰‘坤以簡能’也。”按照孔穎達的解釋,“易”指“易略”、“無所造為”,“簡”是指“簡省凝靜”、“不須繁勞”。這里的“簡”、“易”與《淮南子》所說的“簡”、“易”,在意思上有其相同之處,都蘊涵著“無為”的意思。在現實生活中,人們總是習慣于將自己的意志或臆見過多地強加于他人他物之上,尤其是統治者更樂于將自己無窮的私欲轉化成為繁苛的政令等,這些都忽略了“道”本身的自然而然的特性,都不利于事物的正常發展和社會的有序安定。因此,一方面,作為統治者需要“節欲”,克制自己過多的私欲,不讓自己的私欲干擾社會的正常發展,“簡”、“易”在這個意義上正體現于統治者對自己那些可能會干擾社會正常有序發展的私欲的克制上。“簡”、“易”則表現為:“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老子·五十七章》)另一方面,如果前面主要是就統治者的道德修養和政治品格而言的話,那么“簡”、“易”還體現在具體的治國之道上。“簡”、“易”是以遵循“道”的自然性、客觀性為前提,不以繁苛的政令、稅斂等擾民,以“無為”的方式來治國,將原則性與靈活性有機結合起來,讓百姓在相對寬松、相對自由的社會環境中安居樂業。
以往我們把道家的“無為而治”看得過于神秘或消極,其實不然。第一,道家講的“無為而治”是強調統治者自身采取“無為”或否定性方式,不以過多的有為的因素干擾事物,盡可能減少外界因素對事物存在和發展的干擾,依托事物自身發展規律而非外界的誘因,實現事物“自然而然”地發展。這看似“無為”,其實仍是種“有為”,是“道”的層面的“有為”。“無為”是強調對“道”的遵循和對個人意志的摒棄;而“有為”則表現為事物自身發展和人兩方面的共贏。這也就是說,“無為”是手段、方法,而“無不為”或“有為”則是目的、歸旨。第二,從“術”的角度來看,道家講的“無為而治”作為實現國治民安的途徑、方法,體現出以最小化成本或代價(“無為”)來獲得最大化、最優化利益或功效(“無不為”)的價值取向。統治者對社會的治亂、國家的強弱等不必施加過多的個人意志,也不需要過多的干擾(如“法令滋彰”等),而只需要以“無為”的方式,依“道”而行,因時因地因勢,社會國家的管理成本等自然會降低,而相對地治理效果則會大大提高,這無疑是一種最優化的治國方略。誠如司馬談在《論六家要旨》中所說,黃老道家的“無為而治”可收到“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的效果。在這個意義上,“簡”、“易”體現了黃老道家“無為而治”的主要特點,同時也是“無為而治”的具體表現方式和實踐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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