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名言篇·非規矩不能定方圓,非準繩不能正曲直
〔說林訓〕水雖平,必有波;衡雖正,必有差;尺寸雖齊,必有詭①。非規矩不能定方圓,非準繩不能正曲直;用規矩準繩者,亦有規矩準繩焉。
〔注釋〕 ① 詭: 出入、差異。
【鑒賞】此語出自《說林訓》。“規”、“矩”和“準繩”都是中國古代的度量器具,“規”是用來校正圓形的工具,“矩”是用來校正方形的工具,“準繩”是用來測定物體平直的器具。它們除了作為古代的度量器具的原始義項之外,大多引申為準則、標準之義。人們也多用它們來喻指事物的標準、準則。如我們常說的“無規矩不成方圓”等。《淮南子》作者在這里也是表達了任何事情應該有其客觀的規范性的意思。
但是《淮南子》作者接下來又說:“用規矩準繩者,亦有規矩準繩焉。”這里的意思是說,使用規矩準繩來量度事物的方圓、曲直的人,他們心中也應該有規范著這些規矩準繩的標準、準則,這些規范著規矩準繩的標準、準則引導著、規范著我們的實踐行為。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那些看似客觀的、公正的、以規矩準繩作為唯一標準的客觀活動又是主觀的,這一客觀活動又必須以主觀的標準、準則為其存在依據和價值判斷標準。但是,另一方面,這種主觀的標準、準則又不是任意的,它也受制于這些客觀的規矩準繩,這些客觀的規矩準繩也在規范著、引導著人們的主觀標準、準則,再主觀的判斷行為,我們也必須以方圓、曲直等概念來量度。因此,結合這兩段話,《淮南子》作者試圖告誡我們的是: 事物固然有其客觀的標準、準則,但是這種客觀的標準、準則又不是絕對的。因此,我們應該將這種客觀的標準、準則放到特定的場景下加以判斷,而不能無限制地將之絕對化、固定化。如果以道家的義理思想來說,這里體現了“正復為奇”的辯證思維方式。
平靜的水面看似十分平直,但是它也總會因波紋的存在而顯得不平。如果以準繩來客觀地度量的話,水面自然應該是不平的,因為有波紋的存在;但是,如果以人的眼睛來觀察的話,水面又看似平直。那么,我們究竟應該認為平靜的水面是平直的呢,還是不平直的呢?其實這兩者都是對的。以客觀的、絕對的標準來看,水面的確是不平直的;但是若從現實世界的角度來看,水面又可以說是平直的。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平直,準繩看似可以度量出水面的平直與否來,但是這種度量結果的準確度又何在呢?水面總是有波紋的,但是如果從微觀的角度來看,將量度單位精確到納米甚至更小的話,那么,我們還可以說水面不是平直的嗎?這看似有點詭辯的味道,但是它告訴我們這樣一個道理: 即任何客觀的標準、準則在某種意義上也都是主觀的,就像“用規矩準繩者,亦有規矩準繩焉”一樣。
誠如《老子·五十八章》所說“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孰知其極?其無正也。正復為奇,善復為妖”。表面上看來,禍福、正復、善妖有其客觀的、絕對的判斷標準,但是如果放到具體的生活世界中,這些對立的、客觀的概念則顯得有點不客觀、絕對了。因此,老子感嘆道: 福禍變化反復,誰又知道它們的究竟呢?在現實生活當中,它們沒有一定的標準、準則(“孰知其極?其無正也”)。在這個意義上,道家尤其是黃老道家主張“無為而治”,以“道”為正、以“時”為宜,“無為而無不為”。
上一篇:《淮南子·名言篇·非澹薄無以明德,非寧靜無以致遠》鑒賞
下一篇:《淮南子·名言篇·騏驥千里,一日而通;駑馬十舍,旬亦至之》鑒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