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凡人事①天地鬼神,不如孝其二親②,二親最神③也。
【出處】
《四十二章經》,相傳為中國第一部漢譯佛經,譯者不詳。
【注釋】
①事:侍奉。②二親:指父母。③神:靈驗。
【譯文】
人們與其以祭祀來取媚于天地鬼神,還不如孝敬自己的父母,孝敬父母才是最靈驗的。
【賞析與啟迪】
與其敬重鬼神,不如敬重父母親人。因為是父母給予我們生命,撫養我們成人。
縱觀當今世界很多宗教的教義里,都在倡導孝敬父母、關愛親人。在廟宇里似乎誠心禱告,回到現實生活中對他人卻惡語連連,甚至拳腳相加,把修行當成空頭支票;在學校里,對同學能友善可親,回到家卻冷漠寡言,甚至面目猙獰,把家當成旅館,把父母當提款機。試想,一個連自己的父母都不敬愛的人,又怎么可能有平等博愛之心?又怎么可能遠離邪惡、真心向善呢?在父母的有生之年,切切實實地履行做人子女的職責,比那種平時不盡兒女之責,待父母去世后才呼天搶地、一副“子欲養而親不在”神情的人要真誠得多。
孝敬父母,替父母分憂,是廣大青少年的共同心愿。只不過,這種美好的愿望不能僅停留在思想意識上,更應該表現在具體的行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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