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要為自己活著
那是在很久前,有一天,上帝創造了三個人。他問第一個人:“到了人世間你準備怎樣度過自己的一生?”
第一個人想了想,回答說:“我要充分利用生命去創造?!?/p>
上帝又問第二個人:“到了人世間,你準備怎樣度過你的一生?”
第二個人想了想,回答說:“我要充分利用生命去享受?!?/p>
上帝又問第三個人:“到了人世間,你準備怎樣度過你的一生?”
第三個人想了想,回答說:“我既要創造人生又要享受人生。”
上帝給第一個人打了50分,給第二個人打了50分,給第三個人打了100分,他認為第三個人才是最完美的人,他甚至決定多生產一些“第三個”這樣的人。
于是,第一個人來到人世間,表現出了不平常的奉獻感和拯救感。他為許許多多的人做出了許許多多的貢獻。對自己幫助過的人,他從無所求。他為真理而奮斗,屢遭誤解也毫無怨言。慢慢地他成了德高望重的人。
第一個人的善行也被人廣為傳頌,他的名字被人們默默敬仰。他離開人間,所有人都依依不舍,人們從四面八方趕來為他送行。直至若干年后,他還一直被人們深深懷念著。
第二個人來到人世間,表現出了不平常的占有欲和破壞欲。為了達到目的他不擇手段,甚至無惡不作。慢慢地他擁有了無數的財富,生活奢華,一擲千金,妻妾成群。
后來,第二個人因作惡太多而得到了應有的懲罰。正義之劍把他驅逐人間的時候,他得到的是鄙視。若干年后,他還一直被人們深深痛恨著。
第三個人來到人世間,沒有任何不平常的表現。他建立了自己的家庭,過著忙碌而充實的生活。若干年后,沒有人記得他的生存。
人類為第一個人打了100分,為第二個人打了0分,為第三個人打了50分。這個分數,才是他們的最終得分。單純說來,人似乎只可以劃分為這三種人。上帝的打分和人類的打分存在著天差地別。人類說:“失誤的上帝!”
可是人類卻聽不到上帝的回答。最好的解釋是:人要為自己活著,可不是為上帝而活。真正的快樂當然是為自己而活,因為快不快樂只有自己知道,為別人而活,承受別人的壓力,分擔別人的痛苦你真的快樂嗎?
為了別人而活,也許要付出很多代價,為了親情你要放棄你的最愛,為了愛情你要背離親情。為別人而活,你會幸??鞓穯??與其違心的為別人而活,不如讓自己更快樂!你快樂,你身邊的人會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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