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自視父母官
做公仆還是做父母
傳統意義的父母與現代意義的公仆
依法愛民惠民
現代社會,官員是人民的公仆,這是世界范圍內形成的共識。但在時下的中國,還不時發生有關為官是“做父母還是做公仆”的爭論。之所以這種爭論會由來已久,其關鍵不在提法的差異,而在對內容的解讀。倡言“做父母”的“公”強調,做官的人應該把公民看做是自己的兒女,站在父母的角度多為他們著想。倡言“做公仆”的“婆”指出,做官的人應該把自己看做是公民的仆人,凡事以主人的利益為中心。公有理,婆有理?還是公、婆二老皆有理?
“做父母還是做公仆”雖然都是講做官應該多為大眾考慮,但是二者的角度不同,出發點不同。有的講,父母官是封建時代的產物,公仆是現代社會的理念。也有的講,父母官是中國傳統文化背景下的詞語,比照并無錯。據說在北洋軍閥統治時期,有個叫孫傳芳的大軍閥,在聽說某某人當上總統后自比為“人民公仆”時,竟哈哈大笑,說:“要是老子哪天能當上總統,一定要做人民的父母官,絕不做公仆。”別人問何故,那家伙竟胡亂解釋說,你看那世間做仆人的,有浪費主人物品的,有偷主人衣服的,有騙主人妻女上床甚至逃離他鄉的,有幾個仆人是在巴心巴肝地為主人著想?而做父母的,哪個不為兒女著想,不盼望兒女個個成龍成鳳成為國家民族的棟梁之才?由此看來,在中國這一特定的文化背景下,提法上誰對誰錯姑且暫不爭論,但是,就社會管理者而言,是以“父母”心還是以“公仆”心對待民眾,真還有必要仔細思量,認真推敲一番。
倘是站在官員是人民的仆人角度想,主人們對仆人當有以下幾點應考慮:一是工資應盡量給夠。夠的標準當是:能否滿足其正常支出。在此前提下,有條件的情況下,最好還能寬裕些。仆人每天干的臟活累活,急難險重都有,尤其是管理勞動,那是不僅勞力而且勞心的苦差事。至于山洪暴發,火山地震,群體打架斗毆,更是要流血流汗的事。世間有些人不太理解,總以為除了稼穡之苦,狩獵之苦,便都是輕松的事。因而老認為那些“不稼不穡”的家伙,都是百姓身體上的寄生蟲。《詩經》中罵官員與今人之罵官員話語別無二致,多使人心寒。網上亂“炒作”的多少個百姓養一個公務員,光那“養”字就會讓仆人不舒服。難道誰沒勞動,在白吃干飯?二是對仆人的行為,應用制度來規范,要有規矩加以限制。比如,哪些事該辦不該辦,能辦不能辦,不能完全放任自流,由仆人自己去決定。比如不能由仆人決定雇多少人,不能由仆人自己做用多少錢的預算。三是對仆人中少數害群之馬偶爾為之的小摸小偷行為,除了有紀律懲處,個別時候殺雞嚇猴、殺一儆百外,多數時候還是要以教育勸化為主,有些“主人”動輒呼吁亂世用重典,主觀用心也許不壞,但最終問題還是解決不了。
倘是站在官員是民眾的父母角度想,官員們則應該處處以父母無私的愛和奉獻對待民眾。封建時代的皇帝,大都標榜自己愛民如子,也要求屬下百官照著自己講的那樣愛民如子。歷史上許多流芳百世的官員,大都以此為標準、為起點、為奮斗目標。“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對民眾寬容大度、仁慈厚愛,不欺壓民眾,不與民爭利,不倚仗權勢危害民眾。民眾遇到困難或災難或不法侵害時,敢于挺身而出,主持公道,伸張正義,為民作主。否則,就不如做敢于“回家賣紅薯”的徐九經。
父母官意識也好,公仆意識也好,在現代社會,最重要的是樹立法治觀念。依法行政,依法治國,是當今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共同理念。各個國家的政要們都強調在憲法和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活動并身體力行。更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倘若以做父母的心理為官時,一定要同時牢記凡為人父母者大都知道的一些道理。比如,子女也是人,也有獨立人格,尊嚴;又比如,由于年齡差異等因素,父母和子女間往往有所謂的“代溝”,要相互接受、尊重并相互理解;還比如,父母親對兒女的事,不是什么都能管、都該管,都管得了、管得好。總之,不要以為父母是萬能的。這樣做,一個家庭就會更加和睦,一個社會也許就會更加和諧。而作為個體的人,當然也就個個都會更健康,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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