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
內不愧心,外不負俗,交不為利,士不謀祿,鑒乎古今,滌情蕩欲,何憂于人間之委曲?
——嵇康
簡介
嵇康(公元223~262年),字叔夜,原姓奚,祖籍會稽(今浙江紹興),后遷至譙郡铚縣(今安徽省宿州市西),改姓嵇。三國魏文學家、思想家、音樂家,“竹林七賢”之一,與阮籍齊名。嵇康與魏宗室通婚,曾任中散大夫。他崇尚老莊道學,著有《養生論》。“竹林七賢”之一的山濤投靠司馬氏后任吏部尚書,勸嵇康出仕,嵇康寫《與山巨源絕交書》加以拒絕。嵇康善于鼓琴,以彈奏《廣陵散》聞名于世,但是由于他對司馬氏當權不滿,最終遭到司馬昭的心腹鐘會的陷害,在年僅四十歲時被處死。
人物小記
嵇康與向秀在洛邑打鐵時,大將軍鐘會久聞嵇康的大名,帶了一大幫官員子弟前去拜訪時,嵇康仍舊蹲在地上打鐵,不予理睬。
過了一會兒,嵇康問道:“你聽見了什么而來?看見了什么而去?”鐘會答說:“聽見該聽見的而來,看見該看見的而去。”從此對嵇康懷恨在心。
司馬氏奪權后,山濤推薦嵇康去做官,剛烈正直的嵇康寫了《與山巨源絕交書》,斷然拒絕。他稱自己嫉惡如仇,“不喜俗人”,不愿與禮法之士同流合污,也不會“揖拜上官”、阿諛奉承。
主要思想
嵇康的自然觀受到王充唯物主義元氣自然論的影響,認為萬物的產生是元氣陶鑠的結果。他說:“元氣陶鑠,眾生稟焉。”認為宇宙充滿了浩浩無邊的元氣,由陰陽二氣的結合,衍化出天地萬物;人類最初也是由陰陽二氣陶鑠而來。
嵇康肯定了外物的客觀實在性,他在論述“聲無哀樂”時指出,客觀的聲音與人的主觀情感是兩種不同的事物。同時主張“因事與名,物有其號”,認為名是事物的標識,同一事物因為地域、風俗不同,會有不同的名稱,名號是根據事物的具體情況制定的。
嵇康還主張形神相序,反對形神相離,形神互相依賴才可維持人的生命活動。但是,形與神相比,神更重要。嵇康反對壽天命定說,只要勞逸適當,注意調養,就能祛病延年。嵇康雖然反對命定論,但卻認為宅有吉兇,相信有長生不死的神仙。這反映出他思想中的矛盾。
嵇康反對司馬氏提倡的虛教,強調名教與自然對立,主張“越名教而任自然”。他認為,人性“好安而惡危,好逸而惡勞”,向往“不逼”、“不擾”的自然生活。而儒家的經典、禮律,則不僅束縛人性,而且引導人們爭名逐利,使人變得虛偽狡詐。因此他主張“從欲”、“全性”,恢復自然的人性,排斥禮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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