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的基本要求
構思及安排作品的結構,雖然是寫作中比較難的一個環節,但我們了解了結構的涵義和作用、結構與內容、結構與立意、結構與文體等問題,對于如何安排結構就會減少一些盲目性。作品的結構,應符合以下的基本要求。
一、契合事物的內在聯系和發展規律
結構不是憑空產生的,離開了作品要表現的具體事物,就無法謀篇布局。同樣,結構也不能隨心所欲,背離了事物的內在聯系和發展規律,就談不上結構的合理和巧妙。
事物的局部與局部之間、局部與整體之間,事物與事物之間都有內在和外在的聯系,這些聯系本身就體現了事物各種因素的結構形態;事物的演變也必然表現為一個產生、發展至現狀的進行過程,這個過程的各個階段本身也形成了一種結構形態。敘事性作品中由開端、發展、高潮至結局的常見結構正是事物發展規律的自然體現。出于藝術構造的需要,作者不按事物發展的自然順序來寫,或是先寫“結局”,或先寫“發展”中的某一階段,但都只是在表現形式和次序上所作的局部調整,并未改變事物本身的存在狀態和自然發展規律。認識到這一點,我們對結構就不會感到難以捉摸。孫犁認為,作品的結構不單是形式問題,也是內容問題。作者描寫一個事件,而事件本身就有一定規律可循,作者應抓住這個規律,使它鮮明,這便是作品的結構。他的見解既簡明,又十分中肯和重要。
事物由始到末,由簡到繁,由弱到強,由盛到衰是其他的表現形態,都必然包含各自的發展規律和內、外因素組成的“自身結構”。契合它們的“自身結構”,作者便不難找到作品的“基本結構”。有了這樣的“基本結構”,作者再根據表情達意和審美的需要進行調整,作品就會具有更完善、更富表現力的藝術結構。
二、服從作品主題的需要
安排好作品的結構是為了使作品的內容更好地表現出來,實現作者的創作意圖與妙思。結構的安排應服從作品主題的需要。作品的章節層次如何劃分,分散的內容如何貫連一體,哪些部分或詳或當略,如何造成作品起伏跌宕的氣勢,這一切都不能離開主題的需要,否則,謀篇布局就失去了依據。只有依據表現主題的需要,才能使作品“驅萬途于同歸,貞百慮于一致。使眾理雖繁,而無倒置之乖;群言雖多,而無棼絲之亂”。任何作品都包含一定的思想和情感傾向,善于利用結構合理而巧妙的安排,作品的意圖就會深刻地觸動讀者的心靈。正如莫泊桑所指出的那樣,要利用那最恰當的結構上的巧妙,把主要的事件突出地表現出來,而對其他的事件則根據各自的重要性把它們作成深淺適當的浮雕,以便產生作者所要表現出來的特別真實所具有的深刻感覺。這里所講的“深刻感覺”,指的就是作品蘊含的思想和情感傾向。
三、結構安排應與文體協和
作品結構沒有定式,也不應有定式。文各有體,不同文體的結構可以多種多樣,但應與文體協和。
記敘文重于記事寫人,往往都是按照事情發展的過程或空間的轉換來安排結構,通過敘述、描寫來展示事件,塑造人物,一般按照事件產生、發展或人物活動的時空秩序來安排結構;議論性文體在于剖析事理,闡明觀點,一般按揭示事理內在聯系的邏輯順序安排結構,體現出一個完整、嚴密的論證過程;詩歌(主要指抒情詩)在于創造意象和意境來抒發情懷,一般按情感線索串連意象和必要的語言節奏分行分節的方式來安排結構。當然,由于作品內容的不同和作者表達的需要,即使是同類文體,也往往結構各異。如記敘性文體中,有采用順序式結構的,有采用倒敘式結構的,但不管采用哪種結構方式,從總的原則來講,都應與文體協和。很顯然,記敘文體不能采用議論文體的結構,詩歌不能采用散文的結構。結構與文體協和,才能反映出文體特征。安排結構時,應因文體而異,使其布局適應不同文體的特點和表現要求。
考慮作品的結構,除了應符合以上幾點基本要求外,還應在結構的形式上體現出嚴謹、自然、完整。
所謂嚴謹,是指作品的結構嚴密穩妥。內容上沒有顧此失彼,互不關聯或是破綻百出;層次上沒有顛三倒四、無端交錯的問題。
所謂自然,是指作品的結構不露鑿痕,隨勢賦形。沒有生拼硬湊、東拉西扯之感,而似行云流水,隨勢曲折舒展,成形別致。
所謂完整,是指作品的結構首尾圓合、渾然一體,內容上沒有殘缺不全、輕重詳略失調之感,形式上沒有前后割裂、上下沖突的弊端。
這幾點基本要求,與寫作“法無定法”并無沖突,它們符合任何作品結構的一般要求。即便每個作者結構作品的具體手法和形式不同,但都有必要使結構體現出嚴謹、自然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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