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文學革命論》
作者陳獨秀。本文原載1917年2月刊行的《新青年》第二卷第六號。這是文學革命發難期影響最大的一篇文章。胡適的《文學改良芻議》發表之后,陳獨秀首先起而聲援,旗幟鮮明,猛烈地震動了文壇。此文成為文學革命的綱領。
本文認為文學革命具有重大的社會意義,是開發文明、改造國民性、革新政治的利器,并指出文學革命的歷史必然性。文章說: “自文藝復興以來,政治界有革命,宗教界亦有革命,倫理道德亦有革命,文學藝術,亦莫不有革命,莫不因革命而新興而進化”。 “政治革命所以于吾之社會,不生若何變化”, “乃在吾人疾視革命,不知其為開發文明之利器。” “今欲革新政治,勢不得不革新盤踞于運用此政治者精神界之文學”。文章批判了“文以載道”、 “代圣賢立言”等的封建文學的傳統觀念,大膽指斥封建文人一向崇奉的“明之前后七子及八家文派之歸方劉姚”為“十八妖魔”。他說:“文學本非為載道而設,而自昌黎以訖曾國藩所謂載道之文,不過抄襲孔孟以來極膚淺、極空泛之門面語而已。”指出唐宋八家之文所謂“文以載道”與八股家的“代圣賢立言”是同一鼻孔出氣。
文章提出了文學革命的三大主義:推倒雕琢的阿諛的貴族文學,建設平易的抒情的國民文學;推倒陳腐的鋪張的古典文學,建設新鮮的立誠的寫實文學;推倒迂晦的艱澀的山林文學,建設明瞭的通俗的社會文學。要求新文學以歐洲十九世紀資產階級“寫實主義”文學為楷模, “赤裸裸地抒情寫世”,把改革文學的內容放在文學革命的首位。還表示“改良中國文學,當以白話文為正宗說,其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對者有討論之余地,必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而不容他人匡正也。”陳獨秀在馬克思主義還沒有在國內傳播的歷史條件下,大膽地批判封建主義和封建主義文學,雖然沒有具體指出應如何建設新文學,文章還顯得空泛、朦朧,但對新文學的興起發展起了強大的推動作用,對新文學運動有不可磨滅的歷史功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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