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文藝美學要略·人物·帕克
德威特·亨利·帕克(Dewitt Henry Parker,1885—1949) 美國現代哲學家、美學家。主要著作有《自我與自然》、 《美學原理》、 《藝術分析》、 《人的價值》、 《經驗與實體》、 《價值哲學》。
帕克的哲學是主觀唯心主義的。他主張存在就是經驗,否定不依存于人的客觀世界的獨立存在。他把世界等同于經驗,并且把經驗還原為“自我”,認為任何經驗都是獨一無二的,因此,一般經驗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以“自我”為中心的經驗。這個經驗的中心,帕克稱之為“單子” (monad)。帕克還強調自我的本質是活動,其根源在于欲望。
帕克的形而上學哲學體系為他的價值理論奠定了基礎。他最重視價值經驗,認為“價值乃是現實的實質,存在的概念離開價值便毫無意義”。他把價值定義為快樂、享受、滿足的活動,即欲望的對象化。價值經驗的所有要素和性質都圍繞并服務于欲望實現,即個體欲望的主觀滿足和心理經驗的愉快和享受。他認為價值或價值判斷不是認識和科學問題而只是情感和實際行動問題。他的價值觀是非理性主義和唯意志論的。
帕克的美學思想是他的哲學和價值論的重要部分。他認為美作為一種價值經驗,只存在于人們的想象中而并非真實存在;認為客觀美(或審美對象)與主觀美感(或審美經驗)是同一個東西。美是審美經驗即欲望在想象中的滿足。藝術的本質也正在于在想象中滿足欲望。通過“同情的想象”,使“實際生活中不能自由發展的”人進入藝術審美自由境界,去體驗各種欲望,實現“自我”,從而獲得滿足和愉快。
帕克把生理欲望的表現和滿足說成抽象、永恒的“普遍人性”,認為藝術“通過表現普遍的欲望來獲致普遍的意義”?,F實中和夢中的欲望滿足都是受特定條件制約的,唯有在藝術中才能獲得無限的永恒的普遍人性的真正滿足。
帕克認為藝術的兩大特點:①藝術是一種表現;②藝術具有特定的感性形式。表現是對自己意欲、情感、體驗的認識。藝術家在自我表現中獲得滿足。表現要有特定的感性形式,這樣才能把感受予以組織,便于傳達。有了這兩個特點,藝術才具有傳達交流的社會作用。表現的可傳達性和它具有整體性的感性形式是藝術的美學特點。
帕克的哲學、美學體系是受西方各派唯心主義理論的影響,折衷而成的,沒有多少創見性。他主要受叔本華、柏格森、弗洛伊德、立普斯、克羅齊的影響。為了防止“片面性”,又吸取了杜威、科林伍德、鮑桑葵、斯賓塞等人的理論。其中有的概念也并未闡述清楚,帶有明顯的形而上學的主觀虛構性。因而帕克在西方美學界的地位并不高,其影響也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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