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孟棨《本事詩》書后
一
晚唐人孟棨著《本事詩》一卷,胡震亨將這部書著錄在《唐音癸簽》卷三十二“唐人詩話”類中,并云:“《本事詩》,唐孟棨撰,纂詞人緣情感事之詩,敘其本事,凡七類,一卷。”《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以之入“集部詩文評”類,評云:“皆采歷代詞人緣情之作,敘其本事,分情感、事感、高逸、怨憤、征異、征咎、嘲戲七類。”“唐代詩人佚事,頗賴以存,亦談藝者所不廢也。”宋代的目錄專著,卻又將《本事詩》著錄于“總集類”,如《崇文總目》、《郡齋讀書志》、《直齋書錄解題》等,其實,三書都本之于《新唐書·藝文志》。
然而,自宋代以來,也有人認為《本事詩》是小說家言。王讜《唐語林原序目》:“右小說五十家,正甫取其尤要者編之,分為五十二門”。王氏把《本事詩》和《云溪友議》、《明皇雜錄》等四十九種書籍并列。專載野史小說的大型類書《太平廣記》和曾慥的《類說》,都收錄《本事詩》。胡應麟《詩藪·雜編》卷二:“孟棨《本事詩》,小說家流也。”胡氏《少室山房筆叢》卷二十九“九流緒論”下:“小說,子書流也。他如孟棨《本事》、盧瓌《抒情》,例以詩話文評,附見集類。究其體制,實小說者流也。”郭紹虞同志的《宋詩話輯佚序》評云:“只有孟棨的《本事詩》,范攄的《云溪友議》之屬,用說部的筆調,述作詩之本事,差與宋人詩話為近。”“《本事詩》一類之書,其內容盡管考核有據,然而僅備茶余酒后的消遣,其態度卻又是游戲的。”詳究《本事詩》的文字,探溯《本事詩》的來源出處,不難看出:這部書既不是詩歌選集,也不是詩文評,它當是屬于“稗說”一類的著作,王、胡、郭諸氏,確是道出《本事詩》的實質。
胡震亨說過一句很有意義的話:“唐人作詩本事,諸稗說所載,解頤多矣。其間出自傅會,借盾可攻者,蓋亦有焉。”(見《唐音癸簽》卷二十九“談叢”五)胡氏是就總的方面而言的,《本事詩》該就是這樣的一部著作。但是,《本事詩》中的某些記載,來源于唐人詩的序言和史料筆記,卻又并非盡出自“傅會”。因此,對《本事詩》記述作詩本事的內容,要作具體分析,逐條考察它們的來歷,從而采取正確的取舍態度,輕信它的記載,或棄置不顧的態度,都是不對的。本文想通過條分縷析,對《本事詩》及前人對《本事詩》的評騭,略抒己見。
二
《本事詩》中有一些根據唐詩人自己的文字,“獨掇其要”(《本事詩序》語)而寫成的條目,是《本事詩》中比較可靠的部分。筆者取唐人詩別集與《本事詩》相對照,錄出以見概貌。
《本事詩·事感第二》記劉禹錫兩游玄都觀作觀花詩事,顯然是從劉禹錫《元和十年自郎州承召至京戲贈看花諸君子》和《再游玄都觀絕句并序》兩詩及序文概括出來的。此條文字的后半部分,與劉禹錫《再游玄都觀絕句》的序文,略有出入,亦似傳鈔之訛誤,并非別有所本。
《本事詩·事感第二》記元稹奉使東川作《題黃明府》序和詩,具見于今存之《元氏長慶集》卷十中。不過,這個條目并非“獨掇其要”,卻是全文鈔錄。文字互有異同。而宋人計有功《唐詩紀事》的文字,卻又大體接近《本事詩》的面貌,可能《唐詩紀事》即從《本事詩》來,并不是從元稹集中來。因此,《本事詩》和《唐詩紀事》可以成為對校《元氏長慶集》“黃明府詩”的重要依據。
《本事詩·高逸第三》記賀知章稱譽李白詩作,號之“謫仙人”,其事原出李白《對酒憶賀監序》:“太子賓客賀公,于長安紫極宮一見余,呼余為‘謫仙人’。”又,詩云:“四明有狂客,風流賀季真。長安一相見,呼我謫仙人。”更有李白同時代人的記載,作為佐證。杜甫《寄李十二白二十韻》:“昔年有狂客,號爾謫仙人。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李陽冰《草堂集序》:“又與賀知章、崔宗之等自為八仙之游,謂公謫仙人,朝列賦謫仙之歌,凡數百首,多言公之不得意。”范傳正《唐左拾遺翰林學士李公新墓碑》:“在長安時,秘書監賀知章號公為謫仙人,吟公《烏棲曲》,云:此詩可以哭鬼神矣。”
《本事詩·征異第五》記軒轅彌明作詩一事,乃是檃括韓愈《石鼎聯句詩》的序文和聯句詩中的部分詩句而成。孟棨云:“韓吏部作《軒轅彌明傳》”,李頎《古今詩話》亦云:“韓退之《彌明傳》云”,均誤。韓愈僅作《石鼎聯句詩序》,別無《軒轅彌明傳》。《太平廣記》卷五十五引《列仙傳拾遺》之《彌明傳》,也是好事者附會韓愈《石鼎聯句詩序》,或即據了《本事詩》的記載,杜撰出來的。除此之外,《本事詩》關于軒轅彌明作詩的其他記述是言之有據的。
盡管《本事詩》中象上述這種言之有據的記事并不多,我們還是應該把它們指出來,這才是實事求是的態度。
三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評《本事詩》云:“唐代詩人佚事,頗賴以存,亦談藝者所不廢也。”但該書的編者未加細考,不知《本事詩》的記事大抵本于唐人之記述,并非孟棨首創;其中部分紀事源出于小說家言,或虛設其事,或緣事夸飾,不可輕信。筆者因稽證諸書,溯其源流。
《本事詩·情感第一》記陳太子舍人徐德言與妻破鏡重圓事,早見之于李冗《獨異志》卷下。(《新唐書·藝文志》“小說家類”著錄:“李亢《獨異志》十卷”。李冗,李亢,未知孰是?)《獨異志》記錄世次最晚的人事,乃是唐文宗朝宰相路隨的事跡,可知李冗約當文宗、武宗時人,略早于孟棨。
《本事詩·情感第一》記武延嗣(劉餗《隋唐嘉話》和張鷟《朝野僉載》均作“武承嗣”)奪喬知之婢窈娘事,早見之于張鷟《朝野僉載》卷二。(在張鷟之前,已由劉餗《隋唐嘉話》記其事,極簡略。)張鷟,字文成,澤州陸澤人,生活于唐武后、中宗、睿宗三朝和玄宗前期。他的書,孟棨當然能見到。詳考張、孟兩氏的文字,故事情節大體相同,異處是:(一)喬知之官職名,已由《朝野僉載》之“補闕”,改為“左司郎中”;(二)婢名原為碧玉,已改為“窈娘”;(三)《朝野僉載》未記此事發生之年代,《本事詩》已明確記為武后“載初中”、“時載初元年三月也”;(四)兩書所記喬知之詩,文字基本相同,個別詞匯有異文。盡管如此,然比勘故事之大端,則《本事詩》記武延嗣奪喬知之婢一事,源出于《朝野僉載》,是很明顯的事。
《本事詩·情感第一》“朱滔括兵”條,有士子作寄內詩和代妻作詩的記載,其實,這是孟棨捏合流傳的兩詩寫成的。(詳見《<宋詩話輯佚·古今詩話>案語補》)
《本事詩·情感第一》記顧況題詩紅葉事,在唐五代類似的記載很多,不過略換姓氏而已。在孟棨前,范攄《云溪友議》卷十記此條;在孟棨后,孫光憲《北夢瑣言》、劉斧《青瑣高議》前集、李頎《古今詩話》均載此事。諸書所記,大同而小異。范攄《云溪友議》卷十與《本事詩》所記之事大體相同,得題葉詩的人,都是顧況,和詩亦復相似。范攄《云溪友議》于顧況得題葉詩后,又記盧渥也得一題葉詩,這和孫光憲《北夢瑣言》記進士李茵游苑得御溝流葉詩,又相雷同。到了宋代,劉斧《青瑣高議》也載御溝流紅葉詩,則又取前數書之記事,更易得詩人姓名為于祐。(此采趙翼和郭紹虞的說法。《陔余叢考》卷三十九:“劉斧青瑣集有御溝流紅葉記,則又取前數則而易其名為于祐云。”《宋詩話輯佚·古今詩話》:“劉斧《青瑣高議》前集卷五所載《紅葉記》,即本顧況、盧渥二人之事而合竄為傳者。”)
《本事詩·情感第一》“章臺柳”條早見之于許堯佐的傳奇《柳氏傳》中。《新唐書·許康佐傳》:“許康佐貞元中舉進士,……其諸弟皆擢進士第,而堯佐最先進。又舉宏辭,為太子校書郎。八年,康佐繼之,堯佐位諫議大夫。”可知許堯佐乃是中唐時人,比孟棨早八、九十年,《柳氏傳》一文盛行于唐代,孟氏所記出處有源,自不容懷疑。詳考《柳氏傳》和《本事詩》的異同,很能看出問題。
許堯佐《柳氏傳》 孟棨《本事詩》
1.“有李生者,與翊友善。” 1.“鄰有李將”。
2.“柳氏以艷獨異,且懼不免,乃剪發毀形,寄跡法靈寺。” 2.“柳以色異,獨居恐不自免,乃欲落發為尼,居佛寺。”
3.韓翊贈詩與柳氏答詩作于剪發后。 3.韓詩與柳詩作于落發前。(兩書記兩詩,文字同。)
4.“希逸除左仆射入覲,翊得從行。……偶于龍首岡見蒼頭以駮牛駕輜軿。” 4.“會入中書,至子城東南角,逢犢牛。”
5.“獻狀曰:‘檢校尚書金部員外郎兼御史韓翊,久列參佐,累彰勛效。” 5.無
6.無 6.“后事罷閑居,將十年,李相勉鎮夷門,又署為幕吏”以下至結尾。
孟棨所記與《柳氏傳》相比,文雖異而事卻同,說明《本事詩》此則的故事梗概,來自《柳氏傳》。獨獨“后事罷閑居”以下一段文字為孟棨增出,這顯系孟氏借大梁夙將趙唯之口述以求獲信于人,而所記韓翃在汴州的經歷,是符合歷史真實的。
《本事詩·事感第二》記玄宗聽唱李嶠詩一事,累見于鄭處誨《明皇雜錄·補遺》(據《六帖》卷六十一、《碧雞漫志》諸書)、李德裕《次柳氏舊聞》。按:鄭處誨太和八年登進士第,“是書成于大中九年,有處誨自序”(見《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明皇雜錄提要”)。可見,鄭處誨是文宗、武宗時代的人,比孟棨生活的時代要早。李德裕自述《次柳氏舊聞》成書于“太和八年秋”(見《次柳氏舊聞》序言),遠比孟棨《本事詩》成書的年代要早出五十余年。因此,《本事詩》此則源出上述兩書,確切無疑。
《本事詩·高逸第三》記李白作戲杜詩一事,就目前存留的資料所及,當以段成式《酉陽雜俎》為最早。《酉陽雜俎·語資》云:“眾言李白唯戲杜考功飯顆山頭之句,成式偶見李白祠亭上宴杜考功詩。”段氏所記,僅為傳聞,況且并未記下“戲杜考功飯顆山頭之句”的全詩。孟棨的戲杜詩,當另據傳聞,并非出自段氏的《酉陽雜俎》。此事此詩,頗為失實,前賢論述已極詳備,這里不再贅述。
《本事詩·怨憤第四》記李適之罷相后作怨憤詩一事,早見之于劉肅《大唐新語》卷七“識量”、鄭處誨《明皇雜錄》卷二,事同詩亦同。劉肅、憲宗、穆宗時代人,其《大唐新語》寫成于元和二年(見《大唐世說新語原序》)。劉、鄭二氏所記李適之罷相后作詩抒憤之事,即為孟棨所本。
《本事詩·征咎第六》記劉希夷作詩成讖一事,早見于劉肅《大唐新語》卷八“文章”,劉氏記云:“劉希夷一名挺之,汝州人,少有文華,好為宮體,詞旨悲苦,不為時所重。善搊琵琶,嘗為《白頭翁詠》,曰:‘今年花落顏色改,明年花開復誰在。’既而自悔曰:‘我此詩似讖,與石崇白首同所歸何異也。’乃更作一句云:‘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人不同。’既而又嘆曰:‘此句復似向讖矣,然死生有命,豈復由此。’乃兩存之。詩成未周,為奸所殺。或云宋之問害之。后孫翌撰《正聲集》,以希夷為集中之最,由是稍為時人所稱。”對照《本事詩》,則孟文簡略得多,然而詩句和故事梗概相同,這是約取劉肅《大唐新語》的明證。韋絢《劉賓客嘉話錄》亦載此條,略有異同。(見唐蘭《〈劉賓客嘉話錄〉的校輯與辨偽》)
《本事詩·嘲戲第七》記長孫太尉與歐陽詢作詩互嘲一事,諸書載及其事的甚多。劉餗《隋唐嘉話》卷中,劉肅《大唐新語》卷十三“諧謔”、溫庭筠《乾饌子》,這都是在孟棨《本事詩》之前的記載;孟氏之后記及此事的,有王讜《唐語林》、阮閱《詩話總龜》。其實,這些記載,大多源出于劉餗的《隋唐嘉話》。劉氏云:“太宗宴近臣,戲以嘲謔,趙公無忌嘲歐陽率更曰:‘聳髆成山字,埋肩不出頭。誰家麟閣上,畫此一彌猴?’詢應聲云:‘縮頭連背暖,漫襠畏肚寒。只因心溷溷,所以面團團。’帝改容曰:‘歐陽詢豈不畏皇后聞?’趙公,后之兄也。”后代諸書,包括孟棨《本事詩》在內,記事記詩,未有超出劉餗《隋唐嘉話》的,僅僅個別文字略有差異。
《本事詩·嘲戲第七》記張元一嘲武懿宗詩,事出張鷟《朝野僉載》卷四,然張氏所記較詳:“契丹賊孫萬榮之寇幽,河內王武懿宗為元帥,引兵至趙州,聞賊駱務整從北數千騎來,王乃棄兵甲,南走邢州,軍資器械遺于道路。聞賊已退,方更向前。軍回至都,置酒高會,元一于御前嘲懿宗曰:‘長弓短度箭,蜀馬臨階騙。去賊七百里,隈墻獨自戰。甲仗縱拋卻,騎豬正南竄。’上曰:‘懿宗有馬,何因騎豬?’對曰:‘騎豬,夾豕走也。’上大笑。懿宗曰:‘元一宿構,不是卒辭。’上曰:‘爾葉韻與之。’懿宗曰:‘請以菶韻。’元一應聲曰:‘裹頭極草草,掠鬢不菶菶。未見桃花面皮,漫作杏子眼孔。’則天大悅,王極有慚色。”與《本事詩》的文字相對望,可見孟氏據《朝野僉載》鈔略,又稍加改竄,以之錄入《本事詩》中。實則,詩也罷,事也罷,都是從張鷟的記載中來。
綜上所述,筆者以為《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編者的評騭失當。失當之處有兩點:其一,《本事詩》所載之唐代詩人“佚事”,不可盡信。凡源出史料筆記,如劉餗《隋唐嘉話》、張鷟《朝野僉載》等書的關于唐代詩人佚事的記載,盡管也時見差舛,但尚可作為考證唐代詩人行實的參考資料。那些源出于稗說的文字,如鄭處誨《明皇雜錄》、范攄《云溪友議》等書所載的唐詩人“佚事”,其真實性有問題,有些甚至是虛構出來的,未經考索,不可輕信。這些記載,只能看作是文壇趣聞,作為后代文人寫作詩文時使用的典故,不能視作真實的記載,當成文學史的原始資料。宋計有功撰《唐詩紀事》、元辛文房撰《唐才子傳》,不明《本事詩》一書的性質,不加分辨地采用其材料,以致造成許多錯謬。近人絡繹撰文,發明其幽奧,辨證其舛誤,這是大好事。其二,“頗賴以存”一語,很容易滋生誤解,使人以為唐代詩人的“佚事”,幸賴《本事詩》而存留。《本事詩序》明言:“抒情佳作,諷刺雅言,著于群書,雖盈廚溢閣,其間觸事興詠,尤所鐘情,不有發揮,孰明厥義,因采為《本事詩》,凡七題,猶四始也。”孟氏自己說明《本事詩》源于群書;況且,書中的許多作詩本事,在今存的唐人筆記中,大抵可以找到。因此,不獨《本事詩》存留唐詩人佚事,而其他唐人典籍,同樣存留許多唐詩人“佚事”。這些資料,固然可以供我們研究唐詩、唐代詩人、唐代詩歌史時參考,同時,也給我們帶來了一些麻煩:它們真假雜陳、信疑參半,我們在使用它們的時候,必須做一番謹慎細致的考索工作。
四
郭紹虞評《本事詩》云:“其內容盡管考核有據,然而,僅備茶余酒后之消遣,其態度卻又是游戲的。”筆者完全贊同郭氏后面兩句話,但對“考核有據”一點,卻持有不同意見。
大量事實證明:孟棨撰《本事詩》,對其所據材料未加考訂。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曾指出過《本事詩》的失誤之處,云:“薔薇花落一詩,乃賈島刺裴度作,棨所記不載緣起,疑傳寫脫誤。其李白飯顆山頭一詩,論者頗以為失實。”又,近代學者研究論證《本事詩》記事錯誤之處,有:《本事詩·情感第一》記劉禹錫席上賦詩事,岑仲勉先生已作辨證,指出其記事之錯誤,“司空見慣”一詩,“總為存疑而已”(說見《唐史余瀋》卷三),卞孝萱先生也為此而作過考訂(見《劉禹錫年譜》)。《本事詩·事感第二》記白居易詩“櫻桃樊素口,楊柳小蠻腰”。陳友琴先生引計有功《唐詩紀事》、清蔡立甫《紅蕉詩話》、沈濤《匏廬詩話》等資料,已辨其誤(說見古典文學研究資料匯編《白居易卷》)。《本事詩·高逸第三》記唐玄宗召李白寫《宮中行樂詞》十首事,詹锳提出了四個疑點,謂《本事詩》與《唐摭言》“二書所記尚未可盡信也。”其中,寧王邀李白宴飲的記載,更為明顯的錯誤(說見《李白詩文系年》)。《本事詩·情感第一》記韓翊事,其中描寫韓翊隨侯希逸入覲,侯為韓翊上表求情,代宗御批柳氏歸韓翊一節情事,原出許堯佐傳奇《柳氏傳》,傅璇琮經過考訂,認為:“這都是傳奇作者的虛構之辭,為的使韓柳的不幸遭遇有一個團圓的結局,但卻是不符合歷史事實的。”(見《唐代詩人叢考·關于柳氏傳和本事詩所載韓翃事跡考實》)
除此以外,還有不少地方,孟氏記事記詩,失于考訂,糾繆差誤,違于事實。列舉數例如下:
《本事詩·高逸第三》記杜牧于李司徒席間為紫云妓吟詩事,系好事者偽托,宋人未加考訂,誤收入《樊川別集》中(詳見本書《樊川詩甄辨柿札》(五)“《樊川別集》中亦有他人詩混入”條)。
《本事詩·征異第五》記駱賓王靈隱續詩事,誤解宋之問原詩詩意,與駱賓王、宋之問兩人行實均相悖謬,純屬傅會。后人轉相引述、信以為真,如蔡居厚《詩史》、計有功《唐詩紀事》、辛文房《唐才子傳》等,在文學史上造成了很壞的影響。這首詩,本是宋之問游臺州時寫的作品,后人因孟棨《本事詩》的記載,而漫題此詩為《靈隱寺》。《全唐詩》把它收入宋之問集中,駱賓王集未載,這是正確的;而陳熙晉《駱臨海集箋注》竟將它編入駱賓王集中,毫無根據。按:唐人早已記錄過宋之問這首游臺州詩,見封演《封氏聞見記》卷七“月桂子”條,云:“垂拱四年三月,月桂子降于臺州臨海縣界,十余日乃止。司馬蓋銑、安撫使狄仁杰以聞,編之史策。……或者,臺嶺與嶺南地接,山多桂樹,桂子多因風而至,有若從天而來,時人不加詳考,謂之月桂。宋之問臺州作詩云:‘桂子月中下,天香云外飄’。文士尚奇,非事實也。”封演,天寶中舉進士,德宗時官至御史中丞,是中唐前期時人,遠比孟棨早出。況且,封演很實在地記下了許多唐代的掌故,足資后人參證,他的記事態度,又比較謹嚴。他的記載,自然要比小說家言的《本事詩》可靠些。宋之問詩云:“鷲嶺郁岧峣,龍宮鎖寂寥”,“樓觀滄海日,門對浙江潮”,都是描寫臺州所見景色,詩尾云:“待入天臺路,看余度石橋”,詩人仍以擬游臺州名山作結穴,詩意前后貫通。因此,全詩寫的是臺州景色,卻用《靈隱寺》作題,顯然不妥當,這是后人湊泊孟棨《本事詩》駱賓王靈隱續詩故事而改動詩題的明證。孟氏記靈隱續詩事,與駱、宋行實悖謬處有四:一,駱、宋靈隱相遇時,宋之問是少年嗎?孟氏云:“宋考功以事累貶黜,后放還,至江南……有老僧點長明燈,坐大禪床,問曰:‘少年夜夕久不寐,而吟諷甚苦,何耶?’”按,宋之問遭貶謫,前后只有兩次,一次在神龍元年,張易之敗,之問因諂事易之,被貶為瀧州(治所在今廣東羅定縣)參軍,未幾逃還,潛匿于洛陽張仲之家。一次在景龍中,以知貢舉賄賂狼藉,遷越州長史,睿宗即位,徙欽州,不久,賜死。《本事詩》所謂“后放還,至江南”云云,只有唐中宗神龍元年被貶為瀧州參軍那一次。這時,已當宋之問一生的晚年,怎么能說是“少年”呢?《全唐詩話續編》(下)云:“昔賓王果為老僧,而之問后謫過杭,亦且老矣,不得呼為少年”。孫濤提出的問題,實在是揭穿《本事詩》“靈隱續詩”自相矛盾的佐證。二,駱、宋相遇而不相識嗎?孟氏云:“遲明更訪之,則不復見矣,寺僧有知之者,曰:‘此駱賓王也’”駱、宋相遇而不相識,這是不可能的。駱賓王、宋之問的年歲,相差不多,而且早就熟識。駱賓王有《在江南贈宋五之問》:“秋江無綠芷,寒汀有白蘋。采之將何遺,故人漳水濱。”又有《在兗州餞宋五之問》:“淮夷泗水地,梁甫汶陽東。何路青驪遠,離尊綠蟻空。”還有《送宋五之問得涼字》:“欲諗離襟切,歧路在外鄉。”從詩篇看,他們的情誼極深切,怎么會晚年在杭州相遇時,竟互不相識呢?這只能說明《本事詩》的記事,系出傳聞,經不起推敲。至于宋人葛常之《韻語陽秋》卷一云:“蓋是賓王逃難之時,之問不欲顯其姓名爾。”這也不過是推測之詞而已。宋吳坰《五總志》以為續詩一事,是駱賓王“未顯時,庸作于杭州天梵寺”時的事情,作詩者是老僧,續詩者是駱賓王,與《本事詩》所記小異。其說乃自《本事詩》脫化而來,因為吳坰已經覺到《本事詩》的記載不合情理。但是,吳氏的說法也不能成立,因為它與唐人(封演)的記載相背。三,駱賓王隱于靈隱寺嗎?駱賓王于唐武則天光宅元年,隨徐敬業起兵于揚州,不久兵敗。關于他的下落,有數說:甲,被殺。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云:“其卷首有魯國郗云卿序,言:‘賓三光宅中廣陵亂伏誅,莫有收拾其文者。后有敕搜訪,云卿撰焉’。”郗氏序言,當是最早的記載。《舊唐書·文藝傳》:“敬業伏誅。”《新唐書·徐敬業傳》和《資治通鑒》卷二○三均載賓王被王那相斬殺。乙,投水而死。張鷟《朝野僉載》卷一云:“明堂主簿駱賓王《帝京篇》曰:‘倏忽搏風生羽翼,須臾失浪委泥沙。’賓王后與敬業興兵揚州,大敗,投江而死,此其讖也。”《通鑒考異》引《唐紀》云:“偽將王那相斬之(指敬業)來降,余黨赴水死。”丙,不知所之。《新唐書·文苑傳》:“敬業敗,賓王亡命,不知所之。”(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提到有蜀本《駱賓王集》,上載郗云卿序,文字較詳。很明顯,這是宋人刊刻駱集時,據《新唐書·文苑傳》增出的。)詳細推勘,乙、丙兩說,均系傳聞,不足以匡正前史,僅備一說而已。駱賓王既已死于光宅元年,當然不會在二十余年后,重又到靈隱寺與宋之問相遇。退一步說,如果賓王真能亡命在外,逃避了這次重大政治禍難,他定會隱匿于窮鄉僻壤,決不會到象靈隱寺這樣的通都大邑的名剎中,去落發為僧。四,海門古墓是真的嗎?駱賓王之古墓在海門,首見于朱國楨的《涌幢小品》卷六,云:“正德九年,曹某者鑿靛池于海門城東黃泥口,忽得古冢,題石曰:‘駱賓王之墓’,啟棺,見一人衣冠如新,少頃即滅。曹驚訝,隨封以土,取其石而歸。籍籍聞諸人,有欲覺之者,曹懼,乃碎其石。”這則記載,有不少值得懷疑的地方,朱氏自己亦有疑竇:“然世所傳,謂其落發,偏游諸名山,今章服儼然,何也?”海門古墓,真偽未可以立判。考胡應麟于萬歷丙戌(《涌幢小品》卷六“駱賓王冢祀”條作“丙戌”,陳熙晉《駱臨海集箋注》引胡應麟《補唐書駱侍御傳》作“丙子”)請祀駱賓王于金華之鄉賢祠,于上書中并未提到新發現“駱賓王之墓”的事,又考胡氏的《婺中三子詩序》、《侍御駱賓王詩》,均無這方面的消息。若干年后,崇川人邵于作《駱賓王遺墓詩》,有一篇不短的序言,文字大抵與朱國楨 《涌幢小品》的記載相類,結尾處說:“迄今多年,更無有表而出之者,可嘆也。干因而以詩,且奉呈遠近諸君子,屬而和之。”又有自稱為“英公三十七世孫”、“三十五世祖德慕公諱敬業者”的海門人李于濤,屬而和之,有引,云:“三十四世祖尚庵公諱綱者,偕幕府駱賓王匿邗之白水蕩。久之,賓王客死崇川,尚庵公具衣冠以斂。黃泥一穴,公實卜之,表其墓曰:‘唐文人駱某之墓’,載入家乘最詳。”邵于、李于濤詩序(引)所記,或為《本事詩》之重述,或為《涌幢小品》之翻版,或為自制虛詞,語多抵誤,紕漏百出。馬茂元說:“至海門古墓,真偽不可知。”(見《讀兩唐書·文藝傳札記》,載《文史》第八輯)其言信然。綜合以上數點而觀之,駱賓王靈隱續詩的事,是不可信的,這是孟棨,或是孟氏以前的某個人,附會宋之問游臺州詩而杜撰出來的。
考核至此,可以看出,《本事詩》中的許多記載,并不是“考核有據”的。因此,隨意運用,甚至引為立論的根據,都是輕率的。我們應審慎地考證、鑒別他們的真實性,以決定去取,這是我們對待孟棨《本事詩》應有的正確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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