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崔曙庭
《明史》三百三十二卷,清張廷玉等撰。
本書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書,為清政府所修。參加修撰的人很多,經歷的時間特別長,最后成書時,由總裁張廷玉奉表將書奏上,所以就署他的名字。張廷玉,字衡臣,一字硯齋,安徽桐城(今安徽桐城縣)人。生于公元1672年(清康熙十一年),卒于公元1755年(乾隆二十年),年八十四歲。他于公元1700年(康熙三十九年)舉進士,累官至保和殿大學士、吏部尚書、軍機大臣等。在雍正、乾隆兩朝,一直擔任相當于宰相的職務,同時兼任翰林院掌院學士,領導修史等事。
早在公元1645年(順治二年),江南還未統一,清政府就設立明史館,命馮銓、洪承疇等主持修明史。當時由于政局未定,不僅南明政權相繼建立,農民起義軍領袖張獻忠所建立的大西政權,也還存在,所以修明史的工作沒有進行多久就停止了。到公元1665年(康熙四年),又曾下詔再修,不久也中輟。到公元1679年(康熙十八年),再開史館,重修明史。這次修史,清政府下了較大的決心。為了搜羅修史人才,特地舉行了一次博學鴻詞科的考試,取錄了彭孫遹(yù域)等五十人。這些人大多是當時有名望的學者,如朱彝尊、吳任臣、毛奇齡、潘耒、李因篤等,均在其中。他們都以翰林的名義,安排在明史館,從事修史。同時,又派右庶子盧君琦等十六人同為纂修,以大學士徐文元為監修,總領其事。其后,又以陳廷敬、張玉書、王鴻緒等先后任總裁,至公元1723年(雍正元年),成書三百一十卷,這就是今天尚流行的署名王鴻緒的《明史稿》。王氏的《明史稿》,實出于大史學家萬斯同之手。萬斯同,字季野,浙江鄞縣人,受學于明末大學者黃宗羲,對明史有較深的研究。康熙十七年,被推薦于博學鴻詞科,他不去應試,而以“布衣”的身份參加修《明史》的工作。當時史臣所撰的文稿,均送給他審閱裁定,雖然他沒有擔任總裁的名義,實際上作的是總裁的工作。萬斯同死了以后,王鴻緒等繼成其事,所以《明史稿》雖署名是王鴻緒撰,實際上大半為萬斯同所手定。當時認為《明史稿》還未盡善,到公元1724年(雍正二年),又詔張廷玉等再加修訂。張氏等人在王書的基礎上,經過十多年的反復研討,最后于公元1739年(乾隆四年),終于定稿刊行。這樣一來,《明史》從設館修書到最后完成,前后歷時九十五年,將近一個世紀,在《二十四史》中,再沒有比它更長的了,在修史時間上,是破紀錄的。
《明史》修撰時間為什么拖得這么長,主要原因是修史諸臣顧忌太多,對于明清之際的一些歷史問題不好處理,弄得不好,觸犯了清朝統治者的忌諱,就有生命的危險。康、雍、乾時期的幾次大文字獄,就是因涉及明史的問題而引起的。前車覆,后車鑒。在那種禁網甚密的情況下,修史者只能是謹小慎微而已。這樣自然是“頭白可期,汗青無日”了。到清朝的統治政權更加鞏固,顧忌不如以前那樣厲害,有的歷史問題也可以作結論了,這樣《明史》也就終于編成問世。
《明史》記事上起公元1368年(明太祖洪武元年),下至公元1644年(思宗崇禎十七年),共為二百七十七年的歷史。計有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傳二百二十卷,共為三百三十二卷。本紀二十四卷,記明朝十六個帝王之事,其中英宗曾兩度在位,中間隔了一個景帝,分前紀和后紀兩部分。太祖和成祖的本紀,內容比較多,均分為三卷。在《太祖本紀》中,散見有不少元末農民起義的史事,相當重要。崇禎以后,明宗室在南方相繼建立了幾個政權,延續十八年之久,史稱南明。關于南明的歷史,如福王、唐王、桂王等,《明史稿》尚立有《三王傳》,雖未附于本紀之末,卻自為一卷書,置于諸王傳之后,表示與諸王是不同的。《明史》成書時,卻削去了《三王傳》,而將三王附見于各始封王之后,使南明的歷史掩沒幾盡,這不能說不是一個缺陷。
志七十五卷,分為十五目,在《二十四史》中,是名目最齊全的。各志內容都比較充實,編排也得體,是寫得較好的一部分。如《歷志》有書九卷,把明代所用之大統歷的內容,詳細載明,并指出其存在的缺陷,有表有圖,甚便取覽。其他如《食貨》、《刑法》、《藝文》等志,也各有特點,均能反映當時制度方面的不同情況。如《食貨志》的載有“一條鞭法”,《刑法志》詳細記載了廠衛制度,都是很重要的資料。《藝文志》只載明代的著作,而不收明以前的撰述,這是不同于前史的地方。
表十三卷,分為五類,共中《諸王》、《功臣》、《外戚》、《宰輔》四種,前史曾有其目,只有《七卿年表》為本書所特有。明初為加強中央集權,廢除了丞相,六部尚書為最高行政長官,直接受皇帝控制。另外都察院置左右都御史,掌糾察百官,權力也相當大。所以六部尚書加都御史,稱為七卿,是政府機構中的主要官員。因此《七卿表》的設立,也反映了明代官制的特點。
列傳二百二十卷,有類傳二十目,其他未標類傳之名的,也多是按其內容性質以類相從,編在一起,絕少單獨一人一傳一卷書者。這樣可以擴大記錄范圍,多容納一些該入史的歷史人物,還是可取的。類傳中,凡前史所有的名目,大多都具備,另有《閹黨》、《流賊》、《土司》三傳,是本書新增的名目,為前史所未備。《明史》已有《宦官傳》,為什么又立《閹黨傳》呢?這是由于明代宦官,多竊有權勢,官僚士大夫想要有所作為,必須與宦官相勾結,方能逞其私志。如宦官王振、劉瑾、魏忠賢等,在宦官以外,黨羽甚眾,為害甚烈。《閹黨傳》就是專敘宦官的黨羽為反映明代這一歷史特點而設立的。《流賊傳》是專敘明末農民起義著名領袖李自成、張獻忠的歷史事跡的。以“流賊”命名內容可想而知。但就其保存一部分農民起義軍的史料而言,仍有一定參考價值。《土司傳》十卷,分別記載湖廣、四川、云南、貴州、廣西等五個地區的少數民族的歷史情況和隸屬關系的。這些地方雖為明政府所統轄,但所委任的官吏,多以當地少數民族的首領擔任,稱為土司。由于這些地方與內地郡縣的授任時間的長短和考察吏治的辦法多有不同,所以與郡縣分別記載,這就是為什么要另設《土司傳》的原因。
總的說來,在《二十四史》中,《明史》還算是寫得較好的一部史書,體例比較嚴謹,文字精煉,內容還是充實的。在編撰過程中,既經過長期的反復研討,彼此矛盾之處也較少。而參加修撰的人,又多是當時的名流學者,這樣對質量也就較有保證。因為是官修史書,所以清代學者對它稱揚備至,很少有貶詞。就是有意見也不敢公開提出來,只是委婉其詞而已。如趙翼在《二十二史札記》中,就是采取這種態度對待的。歷史是具有強烈的政治性的一門學科。清修《明史》,首先就要求它必須為清朝的政治需要服務。所以當《明史》中涉及清代祖先的一些問題,清朝統治者認為有礙其政治利益時,就不惜隱沒史實,刪削不書。《明史》最大的缺陷,就在這里。如清之祖先女真部,與明朝的關系十分密切,而在《明史》中卻全部被刪去。又如南明史事,也只用寥寥數語,附見于別傳,幾乎全都不書。有人認為既然《明史》內容上存在不少缺陷,而當時修史所根據的原始材料,如《明史稿》、《明實錄》等,現今尚完整無缺,似乎《明史》就不值得重視,沒有存在的價值了,那也是不對的。《明史》從體例到內容,是經過前人整理過的,便于閱覽,在研究明代歷史時還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史籍。
《明史》的版本,公元1739年(乾隆四年)武英版原刻本尚存,是最早的一種本子。中華書局1974年出版的校點本《明史》,就是用原刻本進行標點、分段的,同時又采用其他有關史籍進行了詳細校勘,是目前最方便的一種讀本。
上一篇:張翼之《明元清系通紀》中國名著簡介
下一篇:張翼之《明史紀事本末》中國名著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