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張翼之
《明史紀事本末》一書,記述了從公元1352年(元至正十二年)朱元璋起兵反元,到公元1644年(明崇禎十七年)李自成領導的農民起義軍攻克北京,崇禎皇帝(朱由檢)吊死煤山為止,將近三百年的明朝歷史。全書共列八十個專題,每題一卷,即八十卷。每卷之后,都附有“谷應泰曰”的史論一節,采用駢偶文體,所論間或亦有新意。
本書作者谷應泰(公元1620-1690年)字賡虞,別號霖蒼。直隸豐潤(今河北豐潤縣)人。清初學者,博聞強記,又會做文章。公元1647年(順治四年)中進士,歷任戶部主事、員外郎,公元1656年(順治十三年)起為浙江提學僉事,《明史紀事本末》就是在此任內編纂的。
關于本書來源,清代學者中間有種種傳說:有的說,是用五百金向張岱買來的,原書名《石匱藏書》;有的說是取材于談遷的《國榷》,其后說是杭州的秀才陸圻所作;還有的說是請徐焯代寫的。總之,不承認是谷應泰編纂的。
不過,從有關資料看來,這些傳說,都沒有充分根據,不足為信。谷應泰當上學政后,是延攬了一些文人,如陸圻、徐焯和張子壇等人做他的幕僚。他們是有可能協助谷應泰做一些編寫工作的。本書內容充實,詳略得當,首尾一致,應是由谷應泰增刪筆削,最后總其成的。當然,在編纂過程中,為博取眾家之長,象張岱所輯的《石匱藏書》,談遷的《國榷》等書,谷應泰應是參看過的。而且,在成書的前后,廣泛征求他人意見,或請人斟酌內容、修改文字,也應是情理之中的事,不可以就認為是抄襲他人之作,甚至以為是全憑他人寫成的。
谷應泰編纂《明史紀事本末》,是企圖總結明朝興亡的歷史經驗,為鞏固當時新建立的清王朝服務。因此,對那些謹守“君臣大義”的忠臣、義士,大力表彰;而對于農民起義,卻大加誣蔑。
但是,《明史紀事本末》文筆簡明,對明朝重要的史事,進行了較好的概括,這就有助于讀者了解明朝歷史的基本狀況。尤其是本書對于關系到治亂興衰的政治事件,如農民起義,從前期的山東唐賽兒起義,浙閩礦工起義,鄖陽流民起義,中期的河北、四川和江西等地的農民起義,到明末的全國性大起義,都有專篇作集中的記述,以致全書有關農民起義的專題即達十五篇之多,約占總篇數的五分之一。此外,對宦官閹黨專權,倭寇侵掠我國東南沿海,以及修治運河,治水江南,礦稅對人民的危害等,也都作了專篇論述,因而有較高的史料價值。
更為重要的是,本書編成于清朝初年,《自序》作在公元1658年(順治十五年),比《明史》成書,早了八十年,而且,它不是僅僅抄撮某一部編年體或紀傳體史書,編排而成的,它是綜合了許多種史料,特別是當時明朝野史流傳的還很多,谷應泰得以盡量采用。正因為如此,本書對某些史實的記述,同其他史籍,包括《明史》的記載,都有明顯的不同。所以,史學界對它的評價很高,以為可以和別的明史著作相互參證,作為考證《明史》之用。
本書不足的是,在內容上沒能全面反映明代的重要歷史事件。例如,對于明朝封建統治者對人民群眾的政治壓迫和經濟剝削,以及其為鞏固封建政權而制定的各項制度,都不予記述;在對外關系方面,明初鄭和下西洋,乃是促進我國和東南亞地區經濟、文化交流的一件大事,但在書中卻完全沒有提及。
《明史紀事本末》成書以后,谷應泰于公元1658年(順治十五年)所刻的筑益堂本,是最早的刻本,其后翻刻的很多,最通行的是江西書局本和廣雅書局本。
1977年中華書局校點出版的《明史紀事本末》八十卷,是以筑益堂本為底本,并與《四庫全書》文津閣本、江西書局本、廣雅書局本、崇德堂本、思賢書局本互校過。還參考了《明實錄》、《鴻猷錄》、《續藏書》、《國榷》、《石匱書后集》、《明史》、《明通鑒》和《明紀》等書,訂正了一些錯字,并加了校注。有鑒于本書缺明朝末年中央政府與清方接觸的內容,中華書局這次印行的校點本收錄了浙江圖書館所藏的傅以禮傳抄本為底本的《明末紀事本末補遺》六卷。這部書專記清朝的興起,及其在東北、河北和山東等地與明軍作戰的經過。傅以禮認為這六卷書,可能也是出于谷應泰之手,原是《明史紀事本末》的組成部分,是很有見地的。清初文字之禁漸嚴,《明史紀事本末》成書后,御史董文驥就曾經指控書中有不利清統治者的話,清世祖福臨還派人去檢查過原書。谷應泰為了對付檢查,付印前改版,抽出最后一部分關于晚明的史實,也是可能的。這部分書,后由傅以禮改題為《明史紀事本末補遺》,定為六卷。此外,本書還收錄了清初彭孫貽所著的《明史紀事本末補遺》五卷(以《涵芬樓秘笈》本為底本)。為了讓讀者了解谷應泰等人的生平和《明史紀事本末》的編纂過程,中華書局本還選輯了有關資料,如《谷賡虞先生傳》、《高岱傳》、《陸圻傳》、《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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