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吳志根
作者陳邦瞻。陳在編完《宋史紀事本末》以后,約用一年左右的時間,于公元1606年(明萬歷三十四年)編成《元史紀事本末》。全書二十七卷(其中第十一卷《律令之定》為臧懋循補撰),其內容敘事與《宋史紀事本末》相銜接,可說是一部書的上下編。
該書對元朝的重大政治、經濟事件,如元初的農民起義,北邊諸王之亂,日本用兵,阿合馬等奸臣的橫征暴斂、貪污中飽,以及元朝的科舉、律令等各種制度,都有記述。但作者把南宋亡以前的元朝史事歸入《宋史紀事本末》,又以為明軍破大都、元帝北逃以后的事應列于明史,所以全書內容比較簡略。另外,該書多取材于《元史》和薛應旂的《宋元通鑒》,不是第一手材料,史料價值不高,而且在史實考證和敘述方面也還有不當之處。例如卷十三記泰定“三年四月,修夏津、陽武河堤三十三所。”此語出自《元史》卷三十,但《元史》原文并沒有“陽”字,“武”字前后有脫文,作者妄自補上一“陽”字,缺乏根據。又如卷二十二記皇子古納答刺事,前一年稱“皇子古納答刺”,后一年稱“皇子燕帖古思”,致使讀者以為是兩個皇子。而實際上是皇子古納答刺改名燕帖古思,這在《元史》中有明確記載。陳氏把改名一事漏記,造成了不應有的混亂。
盡管該書有上述缺點,但是由于它取材精煉,敘事簡明,輪廓清晰,條理分明,仍可作為學習元史之入門。而且,作者對與明朝有關的元代科舉學校等典章制度、河渠、海運、營田治河、天文歷法等記載比較詳細,特別是全文收錄了我國水利史上一篇很重要的資料——《至正河防記》,更是可貴。正由于此,該書編成以后,明清兩代多次刊印,廣為流傳。
關于該書的版本,比較復雜。1979年,中華書局以同治十三年(公元1874年)江西書局重刻張溥論正本為底本,參照各種版本校點整理,出版了新標點本,補正了不少脫誤,應是至今最好的版本。其書末附錄,可供了解該書編著和版本流傳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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