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之忍第六十一
與之忍第六十一
富視所與,達視所舉。不程其義之當否,而輕于賜予者,是損金帛于糞土;不擇其人之賢不肖,而濫于許與者,是委華背袞于狐鼠。
《春秋》不與衛人以繁纓,戒假人以名器。孔子周公西之急,而以五秉之與責冉子。噫,可不忍歟!
【譯文】
衡量一個人行為是否妥當,符合情理,就要在他富貴的時候,看他把東西送給什么樣的人;在他為官的時候,看他向上舉薦什么樣的人。不考慮道義上應當不應當,就將東西隨隨便便胡亂給人,這就如同把金銀布帛等物扔在糞土之中一樣;不考核官員賢明不賢明,就將官員隨隨便便舉薦上去,這就猶如把華貴的衣服穿在狐鼠之類的動物身上。
《春秋》記載,衛國賜給于奚繁纓和曲懸用來參加朝會,孔子因此而嘆息,不能給人名與器;子華出使齊國,孔子周濟子華之母,但冉子卻私下周濟其五秉粟米,數量甚多,受到孔子責備。唉!施與別人東西,也有當與不當之分,要防止沒有原則的胡亂給予。人們怎能不忍住自己隨便施與的行為呢!
【評析】
生在人世間,應該知道凡事都有法度的約束。如果你有能力去接濟別人,而你也愿意給予別人幫助,這當然是件好事,但是你還要考慮到是否合情合理,只是一味地給予可能會傷了別人的自尊。相反,如果你需要得到別人的幫助,你也要考慮到別人的給予是否合乎法度,如果是違法的行為,即使給予的再多也不能接受。
典例闡幽 不合法度,與亦不取
南宋人褚淵,字彥回,家在河南陽翟。少年時就有清廉的名聲,做官一直做到吏部尚書。一次,有一人揣著一塊金子向他求官做,想得到一個清閑的位置。他拿出金子對褚淵說:“這件事情別人都不知道。”褚淵說:“你本來就可以得到官做,為什么還要憑這個東西?你如果一定要給我,那我不得不向上稟告此事。”此人非常慚愧,將金子收好走了。后來褚淵說出了這件事,但沒有說這個人的姓名,所以當時也就沒有人知道這人是誰。褚淵拒賄有方,又不損人名氣,實在是一個君子。他不僅不貪圖金錢,不因為取小利而壞法度,更是一個為人正派的人。
清宣統年間,滕縣南沙河北街有個王克供。他開了一個雜貨門市,名叫“增益店”,他一生以善為本,常用賺來的錢財周濟鄉民。
有一年,從南方來了一位進京趕考的舉子,病倒在街頭路上。王克供知道后,把這位舉子抬到家去,請郎中為他看病。一天兩次煎湯熬藥,三茶四水地伺候著。不幾日,舉子大病初愈,但仍不見笑臉。問他為什么愁眉不展,舉子才說出了知心話。原來舉子口袋內分文沒有了,離京一千多里,考期馬上就到,步行是趕不到京城的。王克供說:“你別愁,我花錢雇馬車送你到京城。”他湊足了錢,花錢雇了一輛上等的馬車,臨行吩咐趕車的人說:“你要風雨無阻,日夜趕路,不誤舉子考期,回來賞你一口袋谷子。”
于是,趕車的打馬上路,日夜不停地向北京進發,果真沒誤考期。
不久,舉子金榜題名,經過皇帝和文官的面試后,派到山東任知府。他人馬喧天出了京城,知府吩咐在滕縣落轎,他要到南沙河會客。
在滕縣落轎后,知府著便衣抄小路步行至南沙河,在增益店內與王克供見了面。一別個月有余,二人見面非常親熱,敘談別后經過。這時,只聽大街上有兵馬穿過,王克供不知何故,忙出門探望,知府叫他把一盞黃燈籠掛在門框上。不大一會兒,各州各府各縣官員到齊,克供這才知道他高中了,做了大官。
第二天,知縣問王克供共收多少拜帖,王克供說有九州十府一百單八縣,共遞一百二十七道書。知府試探問共收禮多少,王克供說分文沒取,知府說:“你虧了我的好心了,我想此舉可使你轉眼成為百萬富翁。你真是大厚道人。”王克供說:“大人!不義之財小人不敢取。”
知府回到濟南,送來兩包茶葉。王克供正忙生意,哪顧得上去拆茶葉包?時過三月有余,才想起知府大人送的兩包茶葉,忙叫兒子去取來,打開包兒一看,這哪里是茶葉,原來是兩張省試舉人的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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