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第七十二章 自知自愛》翻譯與解讀
民不畏威,則大威至01。無狹其所居,無厭其所生02。夫唯不厭,是以不厭03。
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見04,自愛不自貴。故去彼取此05。
今 譯
人民不懼怕禍害,大禍卻會降臨。不要壓迫人民,不要逼迫他們生活不下去。不壓迫人民,人民就不會奮起反抗。
因此,有道的治國圣人,有自知之明而不炫耀威武,自我珍愛而不顯示高貴。所以,要拋棄自顯自貴,堅守自知自愛。
評 議
本章是對統治者而言,老子告誡他們,人民不懼怕禍害,可是往往大禍卻會降臨在他們頭上;你們不要壓迫人民,逼迫他們生活不下去,否則人民會起來反抗,推翻你們的統治。
老子告誡執政者:應當有自知之明,不要自我炫耀;要自我愛惜,不要顯示自己高貴。要堅持自知、自愛,舍棄自見、自貴。但是,河上公卻為本章命題為“愛己”,這不符合老子的本意。“愛己”,有防止傷害自己之意。老子的本章主旨是“自愛”,含有不要傷害別人之意。
本章在文字表達上,顯得不夠流暢,令人比較為費解。必須反復研讀,方能窺視到其主旨所在。這也是《老子》深奧難識之處。
陳鼓應先生說:“本章是對高壓政治所提出的警告。”(《老子注譯及評介》)此說是很正確的。
高亨說:“老子認識到人民的無畏精神 (本章:‘民不畏威’。七十四章:‘民不畏死’。七十五章:‘民之輕死’),又認識到人民的反抗力量,是值得贊揚的。”(《老子注譯》)老子同情人民的疾苦,反對剝削和壓迫。雖然,老子并不主張人民用暴力對抗統治者,但他警告統治者,壓迫剝削人民,將會造成人民用暴力的反抗。這在我國春秋時代,老子能有這種進步思想,是非常難能可貴的。
注釋
01 民不畏威:帛書乙本作“民不畏畏”。則大威至:帛書乙本作“則大威將至”。嚴遵本、王弼本作“則大威至”。河上公、傅奕本、奚侗本作“則大威至矣”。
焦竑曰:“威、畏,古通用。”
河上公曰:“威,害也。人不畏小害,則大害至。”
吳澄曰:“威,可畏者,損壽戕身之事。大威,大可畏者也,死也。人不畏其所可畏,必戕身損壽,以其速死也,有大可畏者至矣。”
02 狹:王弼本、吳澄本作“狎”。河上公本、蘇轍本、林希逸本、焦竑本、魏源本、奚侗本等皆作“狹”。嚴遵本作“挾”。帛書乙本作“閘”。
狎:吳澄曰:“狎,玩習。所居,身之所處。厭,猶惡而棄之也。”此其一解。
狹:奚侗曰:“狹,即《說文》‘陜’字,隘也。隘,有迫誼。厭,《說文》:‘笮也。’此言治天下者,無狹迫人民居處,使不能安舒;無厭笮人民生活,使不能順適。”此二解。按:今采取奚侗的詮釋。吳澄的詮釋,僅供參考。
03 前“厭”字,謂壓迫,指治國者;后“厭”字,謂反抗,指人民。兩句:謂統治者不壓迫人民,人民也不會起來反抗統治者。
04 “是以”兩句:奚侗曰:“圣人但‘自知’以明道,‘自愛’以存身;‘不自見’以矜能,‘不自貴’以賤物也。不矜能、不賤物,自無狹民居、厭民生之事矣。”
05 去此取彼:河上公曰:“去彼自見、自貴,取此自知、自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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