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第六十五章 淳德》翻譯與解讀
古之善為道者01,非以明民02,將以愚之03。民之難治,以其智多04。故以智治國,國之賊05;不以智治國,國之福06。知此兩者亦楷式07。常知楷式,是謂玄德08。
玄德深矣,遠矣,與物反矣01,乃至大順02。
今 譯
古代善于以道治國者,并非使人聰明,而是使人戇昧淳樸。人民難以治理,原因在他們智慧太多。用智慧治國,是國家之害;不用智慧治國,是國家之福。知道用智慧治國,是國家之害;不用智慧治國,是國家之福,即是治國的法則。知此法則,叫做能為民立玄德。
玄德甚深且遠,治國者能為民立玄德,即能與民同歸于淳樸,天下就大治了。
評 議
本章是講以德治國,故河上公為本章命題曰“淳德”。
老子認為:“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何也?老子認為奴隸主貴族“治國者”,“以智治國”,則會千方百計地盤剝人民,用盡智慧欺壓人民;人民走投無路,也會用盡智慧,付諸詐偽,以對抗“治國者”。所以,老子說:“智慧出,有大偽。”(《老子》第十八章)又曰:“絕圣棄智,民利百倍。”(《老子》第十九章)由此可見,反對“以智治國”,是老子一貫的思想。此其一。
其二,老子認為“治國者”,“不以智治國,國之福”,就能為民立“玄德”。這樣上下同德,能返歸淳樸,天下就能大治了。顯然,這只不過是老子一廂情愿的美好向往,是不可能實現的。
其三,老子贊美古代善于用道治國者。老子認為古代善于用道治國者,不是讓人民聰明,而是讓人民愚。《說文解字》曰:“愚,戇也。”又曰:“戇,愚也。”可見老子所謂的愚,有兩層內涵:一是傻而愚昧也;二是戇厚而淳樸也。即使像有些學者所說,老子“非以明民,將以愚之”之愚,是使君民上下同歸于淳樸。那么,老子為了使民“好治”,使其回歸淳樸,無知無欲,難道這是值得肯定的嗎?西漢偉大的歷史學家司馬遷,對老子這種企圖“ 近世塗民耳目”的做法,他認為“則幾無行矣 !”(《史記·貨殖列傳》)意思是說這樣做是行不通的。從這個意義而言,司馬遷的看法是正確的。
其四,老子贊美古代善于以道治國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實際上就是主張實行愚民政策。盡管其目的是要使君民上下同德,皆回歸淳樸,實際上,實行愚民政策,歸根結底,對人民則有麻醉作用而有害無益;而對治國者卻能坐享漁翁之利。所以,老子所謂“絕圣棄智,民利百倍”,也不過只能作為一種談資而已。
老子呼吁治國者,“不尚賢”、“不貴難得之貨”、“不見可欲”,是為了“使民不爭”、“民不為盜”、“民心不亂”。怎樣方能達到此目的呢?老子曰:“是以圣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使夫智者不敢為也。為無為,則無不治。”(《老子》第三章)老子主張實行愚民政策,他在這里講得十分明白,任何為其辯解之辭,也是缺乏說服力的。
人無完人,金無足赤。不為圣人諱、不為大人諱,這也是學者應當堅持的實事求是的原則。老子主張實行愚民政策,這是其學說中的污點,并不會影響他是世界人民敬仰的大哲學家!
注釋
01 道:指治國之道,即治國的政策方略。并非指宇宙本體的自然之道。
02 明:有三解:(一)謂聰明。林希逸曰:“聰明,道之累也。圣人之教人,常欲使人晦其聰明,不至于自累。”
(二)謂明白。吳澄曰:“有所知為明。”
(三)謂明智巧詐也。河上公曰:“以道教民,明知巧詐也。”王弼曰:“明,謂多見巧詐,蔽其樸也。”
03 愚:《說文解字》曰:“愚,戇也。”又曰:“戇,愚也。”對此句有兩種不同解讀:(一)河上公曰:“將以道德教民,使質樸不詐偽。”王弼曰:“愚,謂無知守真,順自然也。”
(二)林希逸曰:“‘愚’字下得過當,秦之愚黔首,此語誤之。”吳澄曰:“無所知為愚……善為道者化民為淳樸,非欲使之明,但欲使之愚而已。此憤世矯枉之論,其流弊則為秦之燔經以愚黔首。”按林希逸、吳澄的訓釋極是。
04 “民之難治”兩句:河上公曰:“民之所以難治者,以其智太多,而為詐偽。”
王弼曰:“多智詐偽,故難治也。”
吳澄曰:“民之所以難治者,以其明智之多,是以法出奸生,令下詐起。”
05 賊:害。河上公曰:“使智慧之人治國之政事,必遠道德,妄作威福,為國之賊也。”
林希逸曰:“智巧多,則民愈難治,故以智治國,反為國之害。”
吳澄曰:“以智治國,謂聰明睿智以有臨,使其民亦化而明智,則機巧慧黔而難治;以智治國者,國之賊害也。”
06 “不以智治國”兩句:河上公曰:“不使智慧之人治國之政事,則民守正直,不為邪飾,上下相親,君臣同力,故為國之福也。”
吳澄曰:“不以智治國,謂自晦其明以蒞眾,使其民亦化而愚昧,則倥侗顓蒙易治;不以智治國者,國之福也。”
07 知:帛書甲乙本、河上公本、王弼本、傅奕本、林希逸本、吳澄本等諸本皆有“知”字。唐代龍興觀碑無“知”字,誤。兩者:吳澄曰:“兩者,以智與不以智也。”楷:帛書甲乙本、王弼本、傅奕本作“稽”,誤。河上公、嚴遵本作“楷”,是。《廣雅· 釋詁》曰:“楷,法也。”式:《說文解字》曰:“式,法也。”吳澄曰:“楷者,以為模楷效法之也。”
08 玄德:有三解:(一)謂與天同德。河上公曰:“玄,天也。常能知治身治國之法式,是謂與天同德也。”非是。
(二)謂玄妙之德。林希逸曰:“能知此法,則可謂之玄妙之德。”吳澄的詮釋與其相同。
(三)謂至德。奚侗曰:“德之至者為‘玄’,以其深且遠也。”按:奚侗的詮釋,符合老子本意。
01 物:指人。 反:有二解:
(一)謂相反。河上公曰:“玄德之人,與萬物反異;萬物欲益己,玄德欲施與人也。”吳澄曰:“人皆欲智,我獨欲愚,是與物相反也。相反,相逆也。”
(二)“反”為“返”之借字,返回也。王弼曰:“反其真也。”林希逸曰:“反者,復也。與萬物皆反復而求其初。”
02 大順:有三種不同訓釋:(一)謂自然。林希逸曰:“大順,即自然也。”
(二)謂順之大也。吳澄曰:“不相反,相順也。與物相順而不足以為順,相逆雖不順,迺所以為順之大,故為玄妙深遠不可測之德。”
(三)謂順為理也,治也。奚侗曰:“《說文》:‘順,理也。’‘理,治也。’治國者至于與物同歸于樸,則天下大治矣。”按:奚侗的解讀,極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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