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姜與子犯謀遣重耳
【原文】
姜與子犯謀[1],醉而載之以行。醒,以戈逐子犯,曰:“若無所濟,吾食舅氏之肉,其知饜乎!”舅犯走[2],且對曰:“若無所濟,余未知死所,誰能與豺狼爭食?若克有成,公子無亦晉之柔嘉,是以甘食。偃之肉腥臊,將焉用之?”遂行。
【注釋】
[1]姜:指重耳的妻子姜氏。
[2]舅犯:即子犯。
【譯文】
姜氏與子犯商量,把重耳灌醉以后再用車送走。重耳酒醒后,拿起一把戈就追打子犯,說:“假如事業不成功,我就是吃了舅舅你的肉,也不能滿足啊!”子犯一邊逃一邊回答說:“假如事業不成功,我還不知道死在哪里,誰又能與豺狼爭著吃我的肉呢?假如事業成功的話,那么公子不也就有了晉國最柔脆嘉美的食品,那些都是你愛吃的。我狐偃的肉腥臊難聞,又怎么能吃呢?”于是,他們一行就啟程上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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