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王拒殺衛成公
【原文】
溫之會[1],晉人執衛成公歸之于周[2]。晉侯請殺之,王曰:“不可。夫政自上下者也,上作政而下行之不逆,故上下無怨。今叔父作政而不行[3],無乃不可乎?夫君臣無獄,今元咺雖直[4],不可聽也。君臣皆獄,父子將獄,是無上下也。而叔父聽之,一逆矣。又為臣殺其君,其安庸刑[5]?布刑而不庸,再逆矣。一合諸侯而有再逆政,余懼其無后。不然,余何私于衛侯?晉人乃歸衛侯。”
【注釋】
[1]溫:在今河南溫縣以西。周襄王二十年(公元前632年),晉在此與諸侯會盟。
[2]衛成公:衛國君,名鄭,公元前634年至前600年在位。
[3]叔父:指晉文公。
[4]元咺(xuān):人名。是衛國的大臣。
[5]庸(yōng):用,使用。
【譯文】
在溫地的盟會上,晉人扣押了衛成公并送回到周都。晉文公請求殺死衛成公,周襄王說:“這不可以。政事的施行應從上而下,在上者制定政令,臣下能夠樂于遵行而不違背禮義,所以君臣都無怨言。如今叔父主持諸侯事務卻使政令不利于施行,那怎么可以呢?君臣之間應該沒有獄訟官司,現在元咺雖然道理充足,但不能聽取。倘若君臣都對簿公堂,那父子之間也將產生訴訟,這就沒有尊卑上下了。可是叔父卻聽取元咺的申辯,這已經違背禮義了。另外,為了臣下而殺了他的國君,這怎能使用刑法?頒布刑法而不能使用,這又再次違背了禮義。剛剛與諸侯會盟卻有兩處違背禮義,恐怕我今后難以號令諸侯了。否則,我又何必私下對衛侯特別照顧呢?”晉人于是放回了衛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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