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曲賦文·贈上天竺辯才師》原文與賞析
蘇 軾
南北一山門,上下兩天竺。
中有老法師,瘦長如鸛鵠。
不知修何行,碧眼照山谷。
見之自清涼,洗盡煩惱毒。
坐令一都會,男女禮白足。
我有長頭兒,角頰峙犀玉。
四歲不知行,抱負(fù)煩背腹。
師來為摩頂,起走趁奔鹿。
乃知戒律中,妙用謝羈束。
何必言法華,佯狂啖魚肉。
蘇軾喜歡結(jié)交僧人。熙寧間通判杭州,與德高望重的辯才法師過從甚密。辯才俗姓徐,名元靜,字無象,於潛(今浙江臨安縣)人。自幼出家,十六歲落發(fā),十八歲就學(xué)于天竺慈云大師,云沒復(fù)事明智韶師。年二十五,恩賜紫衣及辯才號,代韶為眾說法。沈公遘治杭,乃請為上天竺住持達(dá)十七年,雖一度為文捷僧所逐,不久復(fù)歸。晚年避居南山龍井,年八十一,無疾而滅。蘇轍撰文、蘇軾書石的《龍井辯才法師塔碑》,記其一生事跡頗詳(見《欒城后集》卷二四)。《東坡集》中有十余篇詩文是寫給辯才的,這里選錄最早的一篇,記述了辯才為蘇軾次子蘇迨“摩頂”治病的趣事。
全詩可分兩節(jié)。前半五韻十句,描寫辯才居止神態(tài);后半五韻十句,記述蘇迨摩頂事。
開端兩句寫杭州靈隱山飛來峰南的天竺寺,化用了白居易《寄天竺韜光禪師》詩句:“一山門作兩山門,兩寺原從一寺分。”上天竺寺原是五代晉天福間建,吳越錢俶改建后,取名天蘭觀音看經(jīng)院。下天竺寺則是隋開皇中就晉慧理翻經(jīng)院改建的。北宋時天竺寺在辯才治理下,“鑿山增室,幾至萬礎(chǔ);重樓杰觀,冠于浙西”(語見蘇轍《龍井辯才法師塔碑》)。“中有”四句寫辯才外貌。“鸛鵠謂”其身材修長,瘦骨嶙峋,蘇軾《辯才老師退居龍井》形容他“鶴骨老”,取喻正與此同。“碧眼照山谷”形容炯炯有神,目光如炬。蘇轍《辯才碑》云:“師生而左肩肉起,如袈裟絳,八十一日乃滅。”又云:“及師之終,實八十有一。”這“宿世沙門”的儀容猶如天造,清奇而脫俗,可證蘇軾此處所描繪的辯才神態(tài)絕非虛夸。“見之”以下四句,寫出眾人對辯才的尊敬。宋玉《風(fēng)賦》所云“清涼增欷”,“愈病析酲”,那是指寒風(fēng)襲人帶來的快感;蘇詩所謂“見之自清涼,洗盡煩惱毒”,是說辯才氣宇軒昂,令人見賢思齊,去絕妄念;正如蘇轍所說:“人無賢不肖,見之者知尊其道奉其教。”詩中“煩惱”系佛教用語,指貪欲困惑身心,故《景德傳燈錄》卷二九引梁寶志《大乘贊》曰:“但無一切希求,煩惱自然消落。”接下來“坐令”二句,用劉禹錫《海門潮別浩初師》詩“都人禮白足”語意,表明辯才受到普遍信賴與敬重。“白足”為佛之代稱。典出南朝梁慧皎《高僧傳》卷十《釋曇始》:“義熙初,復(fù)還關(guān)中,開異三輔。始足白于面,雖跣涉泥水,未嘗沾濕,天下皆稱白足和尚。”
自“我有長頭兒”以下為全詩第二節(jié)。蘇轍《辯才碑》云:“予兄子瞻中子迨,生三年不能行,請師為落發(fā)摩頂祝之,不數(shù)日能行如他兒。”蘇軾將此事寫入該詩。“角頰峙犀玉”是形容蘇迨顴骨隆起如玉,“長頭兒”儀表不俗。可惜他虛年四歲還不會走路,似應(yīng)是軟骨缺鈣所致,出入煩人抱負(fù)。但經(jīng)辯才大師“摩頂”后,竟然奇跡般地象小鹿一樣滿地亂跑了。“摩頂”是佛教授戒儀式,《蓮花經(jīng)》卷六《囑累品》:“爾時釋迦牟尼佛從法座起,現(xiàn)大神力,以右手摩無量菩薩摩訶薩頂,而作是言:‘我于無量百千萬億阿僧祇劫,修習(xí)是難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今以付囑汝等。’”后來僧尼收徒以手摩頂皆本于此。蘇迨接受辯才摩頂祝福,取名“竺僧”,腿疾即除,可能是巧合。但蘇軾由此感到,“戒律”的妙用無礙,有不可思議的神效。“戒律”亦佛教術(shù)語,合梵文sila及vinaya的意譯而成。“戒”乃禁戒之意,佛門有五戒、十戒直至五百戒等種類繁多的戒規(guī);“律”乃調(diào)伏之意,為戒規(guī)中條文的解釋。蘇軾對次子幼年受戒后消災(zāi)除病之事終身銘感,當(dāng)蘇迨苦學(xué)成材獲取功名時,東坡念念不忘修書寄辯才。信中說:“某向與兒子竺僧名迨于觀音前剃落,權(quán)寄緇褐。去歲明堂恩,已奏授承務(wù)郎。謹(jǐn)與買得度牒一道,以贖此子。今附趙君齋納,取老師意,剃度一人,仍告于觀音前,略祝愿過。悚息,悚息。”(見 《蘇軾文集》卷六一 《與辯才禪師》二) 辯才接信后是否為蘇迨另覓替身,不得而知。但東坡的認(rèn)真和虔誠,有目共睹。
全詩以 “何必言法華,佯狂啖魚肉”作結(jié),更加意趣盎然。宋刊 《施顧注坡詩》卷十注云: “言法華,興國、祥符間僧也。初以誦 《法華經(jīng)》得名。后居汴京景德寺,佯狂混俗,莫能窺測所言,極有神異。今亡,俱胝院臥化肉身在焉,事俱殿碑。”《六祖法寶壇經(jīng)·行由》第一記六祖避難獵人隊中,每至飯時,以菜寄煮肉鍋,或問,則對曰: “但吃肉邊菜。”仍尊 “以肉別”的教規(guī)。言法華的行止類似小說 《濟(jì)公傳》中的酗酒食狗肉的濟(jì)顛,破例出類,違犯教規(guī)也。但是 《太平廣記》有不少酒肉和尚佯狂而言多征驗的記載,似已為時尚矣。蘇轍在 《辯才碑》 中詳細(xì)記述了大師諸多神異之事,如 “秀州嘉興令陶彖有子得魅疾,巫師莫能治,師咒之而愈”之類,不一而足。因此詩人奉勸世人投拜辯才這樣的高僧,不迷信言法華之流的狂僧,進(jìn)一步表明了詩人對辯才的尊敬與感戴。
《贈上天竺辯才師》寫于蘇迨四歲 (《虛年) 時。蘇軾元豐八年 (1085) 赴登州所作《與楊康公書》云: “某有三兒,其次者十六歲矣。”上溯十六年,蘇迨應(yīng)生于熙寧三年(1070),他虛齡四歲應(yīng)是熙寧六年 (1073)。這正是該詩的寫作年代。《施顧注坡詩》將本篇列入密州卷內(nèi) (1074);清馮應(yīng)榴《蘇詩合注》 卷首據(jù) 《斜川集 ·送仲豫兄赴官武昌敘》誤定蘇迨生于熙寧二年(1069),進(jìn)而認(rèn)定本篇寫于熙寧五年(1072),都是缺乏足夠的說服力的臆斷。蘇軾本人的詩文透露了可靠的信息,王文誥斷定此詩寫于熙寧六年(1073),是準(zhǔn)確有據(jù)的,詳見《蘇詩編年總案》 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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