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 產(chǎn)*
我上回死去時(shí)(親愛的,我死亡
像與你離別一樣頻繁),
雖說那只是一小時(shí)以前,
戀人的每小時(shí)都仿佛地久天長,
但我還能記得,我當(dāng)場
說過什么話,贈送過什么物件;
雖然我已死,但我派自己來,將身兼
本人自己的遺囑執(zhí)行人暨遺產(chǎn)。
我聽見我說,“快給她去信,
說是我自己”(那是你,不是我)
“殺了我”;在感到要死的時(shí)刻,
我吩咐我在我逝去后,寄出我的心;
可是我呀,撕開我,在心
所在之處搜尋時(shí),卻一無所獲;
這再次殺了我,因?yàn)槲耶吷\實(shí),
竟在最后的遺囑中欺騙了你。
然而我找到了似心的某物品,
但它有許多顏色,和棱角;
既不算壞,也不算好;
無人專享,少數(shù)人擁有部分;
似乎被藝術(shù)造就得盡可能
美好。因此,為彌補(bǔ)可悲的損耗,
我意欲寄贈這顆心,以替代我的心,
可是喲,無人能保有它,因那是你的心。
注釋
*標(biāo)題:有些手抄本作“歌”。
7 “派自己來”:1635—54年版作“意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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