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稱
[定義] 指稱同一對象,不使用常見的或標準的稱謂而使用其他稱謂的一種修辭方式。
漢語語匯浩如煙海,許多人、事物、地點、時令等常有一個以上的名稱,這就為別稱的使用提供了豐富的資源,如月亮的別稱有200多個,書信的別稱近250個,妻子的別稱將近400個。
[例釋]
例:榕城古榕命運堪憂。
福州城因古代廣植榕樹而得別稱“榕城”,因而,古榕對福州市而言有特殊的歷史文化價值,例中不直稱“福州”,而換用別稱“榕城”,正是為了警醒市民要加強對古榕的保護,否則“榕城”將名存實亡。
[辨析1] 別稱與換稱。見“換稱”條。
[辨析2] 別稱與特稱。都是使用有別于一般稱謂的特殊稱謂,區別是:
(1)從使用范圍看,別稱使用范圍廣,不限于人,而特稱僅限于對人的稱呼。
(2)從功能看,別稱是通過不同名稱顯示指稱對象的不同特點,特稱是為了顯示主體對稱呼對象的態度。
[辨析3] 別稱與異稱。都是對同一對象的不同指稱,區別是:
別稱不是對象的一般稱謂,顯示的主要是同一對象的不同特點;異稱是對象的一般稱謂,顯示的主要是同一對象的不同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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