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的公民權利
很顯然,生存權利、經濟權利和政治權利是公民權利當中非常重要的權利,因為它們直接關系到人們的生存和安全。不過,即使它們很重要,也代表不了公民權利的全部內容。公民權利還有很多衍生出的權利,比如上面提到的獲得救濟權、掌握知識技能所需的受教育權等,因此我們無法用文字將所有的公民權利詳盡地一一列舉。總的來說,公民社會的成員所有滿足自己合理需求的自由,都應屬于公民權利的范疇。
人類的原始權利,是一種按照自己意愿去做的自由。經過民主法治社會契約(一種全體社會成員都有權利參與制定的、體現人人平等的契約)調整的原始權利,被稱為公民權利。公民權利的根源仍是人類的原始權利,它以特定社會契約的方式摒棄了原始權利當中不合理、有害的成分,比如人性的貪婪、過度的情欲、嫉妒和仇恨等。這里的社會契約可以表現為宗教信仰、道德習俗、法律等多種形式,凡是被特定社會群體成員普遍認可并接受的思想觀點、價值理念和規則體系,都可以成為社會契約的實質性內容。由于公民權利在本質上是為了滿足人類的合理需求,只要沒有被民主法治社會契約禁止的,都應是社會成員作為公民的權利,因此公民權利的外延和范圍是十分廣闊的。一些讓人難以接受的自由也屬于公民權利。
很典型的一個例子,就是“婚外情”的自由。人類對情感的需求遠遠高于其他生物,獲得感情是人類幸??鞓返谋匾獥l件。所以,多數現代文明社會(民主法治社會)沒有絕對禁止其成員從事這種行為的權利自由,嚴格來講,“婚外情”仍是公民權利的一種。之所以沒有絕對禁止,是因為這種行為滿足了人類的情感生理需求,具有類似原始權利的先天正當性。但從另一角度看,這種行為卻具有很大的危害作用,特別是“婚外情”雙方的配偶和孩子,“婚外情”對他們的傷害已經遠遠超出了肉體的創傷。這種行為的價值,僅在于滿足婚外情雙方的情感和生理需求,傷害的是各自身邊的親人,破壞的是社會的婚姻情感秩序。所以,這種行為不被人類社會所提倡。并在一定層面的社會契約諸如道德習俗之中予以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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