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異”的權力
正常的權力,是所有類型的人類聯(lián)合體所必需的。無論是君主制社會當中的國王和貴族,還是民主制社會的民選官員,為了維護人類聯(lián)合體的基本運行秩序、克服人類自身的天然缺陷和不足,權力都是必要的,權力的存在是為了實現(xiàn)人類群體成員原始權利的有效制約。準確地說,權力是為了遏制社會成員的不合理需求,而以某種方式被設立存在(或來自未知世界,或來自民眾的權利讓渡)的。正是由于權力的存在,人類的不合理需求才能被有效約束,人類社會才不至于陷入《利維坦》所描繪的混亂場景之中。
但與此同時,由于權力代表了社會的公共意志,是一種帶有單方強制性的公共權利,不容社會成員反抗。因此如果沒有直接有效的控權體系,權力也極其容易侵犯社會成員正當合理的權利。這個時候權力便會發(fā)生變異,成為禍害人類社會秩序的破壞性力量。變異的權力對社會的危害并不亞于自然災難。我們可以先看一個例子:在一個國家級貧困地區(qū)的農(nóng)村,幾位婦人坐在路邊的石頭上,邊做針線活邊聊天。一位說:“孩子們不要多,只要有一個,有本事就行?!绷硪晃徽f:“就是,只要有一個做了官,全家人都跟著享福,家里有個什么事,大車小車、什么人都來了?!睂Ψ今R上回應說:“就是,你看現(xiàn)在做個村支書、村長,家里出個什么事,人都很多。要是在國家、省里做個官,那還不更厲害?”
村婦們口中描述的官員手中的權力,便是變異的權力。這種權力不再是為了保障社會多數(shù)人的正當合理權利和維護社會秩序而存在。這樣的官員所掌控的權力,是在為自己和少數(shù)人謀取利益。因為按照權力的本質(zhì)屬性,社會成員無需討好他們,他們手中的權力是應該為保護社會成員的正當權利、維護社會秩序而發(fā)揮作用的。當上述村婦描述的情形在人類群體當中普遍出現(xiàn)的時候,就說明權力發(fā)生了變異,權力的掌控者只為討好、取悅他們的人群服務,這樣的權力已經(jīng)失去了維護社會秩序和保護公眾正當權利的目標作用,而成了掌控者謀取私利的工具手段。一部分社會成員為了取得權力的保護,或是不被權力侵害剝奪屬于自己的正當權利而不得不去討好官員,讓他們得到額外的好處和利益。在這種社會環(huán)境下,懂得如何取悅官員的人會獲取不正當?shù)睦妫鮿萑后w和不愿意討好官員的人們,則很有可能因為權力的肆意干預而失去原本可以享有的利益。人類社會將由于這種變異的權力而逐漸失去公平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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