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入社會長大成人
在現代文明(文明象征著社會成員之間和諧的秩序)社會,絕大部分的孩子都要經歷學校教育和馴化的過程,這個過程也是父母老師以及社會教導孩子們如何理性地放棄權利(自由),與周圍的人們和諧相處,學會遵守規則的過程。為了維系人類社會的基本秩序,這個過程顯得十分必要。并且在這個過程中,孩子們還可以學到必要的知識技能,這些知識技能是他們以后謀生、創造價值所必需的前提條件。絕大多數的孩子在接受教育的過程結束之后,都會以某種方式融入社會。不過,無論人類社會的經濟水平和文明程度如何,總會有一些孩子由于這樣那樣的原因,沒有辦法接受學校的教育,而在人生的某個階段直接融入社會。
融入社會之后,他們開始慢慢地獨立謀生,當年齡達到社會認同的時候,他們便是一個真正的成年人了,也會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社會成員。在現代文明社會,孩子們長大成人后,他們身上的權利(自由)也會有另外一個名字——公民權利,或說是作為一個社會成員所應享有的權利(自由)。
公民權利不同于人們最初的權利,就是類似嬰孩啼哭一樣的權利,也不同于人性被嚴重禁錮的社會發展時期人類所能擁有的權利。公民權利是在人類社會相對文明、人們的權利(自由)意識普遍舒張的環境條件下逐漸形成的。古希臘曾有過“公民”的稱謂,但那時的“公民”享有的權利,和下面所要講述的公民權利相差較多。
這里的公民權利,是人類社會成員互相博弈的結果;是人們妥協和放棄權利之后共同達成的社會契約所承認和保護的理性權利(適當的自由);是被“雕琢”之后,不會影響破壞社會正常秩序,不會侵害他人正當利益的人類權利(自由)。每一個長大成人、融入社會的成員,都應當完全充分地享有這些基本的人類權利(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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