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豫卦第十六·《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譯文】 《象傳》説:“昏冥縱樂”居上位,這種歡樂怎能保持長久呢?
【說明】上六爻義主于誡勉盲目縱樂者改過從善。王應麟舉《升》上六“冥升”與此爻比較,指出:“冥于豫而勉其‘有渝’,開遷善之門也;冥于升而勉其不息,回進善之機也。”(《困學紀聞》)
【總論】《豫》卦揭示“歡樂”所寓含的意義,強調處“樂”的兩個要點:一、應當順性而樂、適可而止,即《彖傳》“順以動”之義; 二、必須與物同樂、廣樂天下,即《彖傳》“剛應而志行”之義。卦辭取“利建侯行師”爲喻,其旨在于:順天下之勢而動,使天下同歸安樂。《左傳》襄公二十七年敘趙文子語曰:“樂而不荒,樂以安民”,正與《豫》卦大義有合。卦中六爻,九四一陽主于施樂,故全卦的“歡樂”由之而得;五陰主于處樂,故吉兇得失不同:初過樂自鳴得意致“兇”,三諂媚尋求歡樂“有悔”,五居尊不可沈樂忘憂、須守正防“疾”,上昏冥縱樂、不改必有“咎”,唯六二“中正”不茍豫獲“吉”。可見,《豫》卦雖以“歡樂”爲義,但處處戒人不得窮歡極樂。《禮記·曲禮上》謂“志不可滿,樂不可極”;《孟子·告子下》稱“生于憂患,死于安樂”:漢武帝《秋風辭》曰“歡樂極兮哀情多”(《樂府詩集》引《漢武帝故事》):均含同類誡意。若進一層從事物矛盾的規律分析,“憂”、“樂”兩端又是互爲依存的;九四以廣施歡樂爲己任而“大有得”,實屬作《易》者所表露的使萬物去“憂”存“樂”的一種良好愿望。范仲淹抒發“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岳陽樓記》)的情懷,近似于九四爻義,但反映的思想境界顯然已遠遠高出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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