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為加強對各級官吏的監督管理,實行了一套考察制度,這項工作由吏部的考功司主持。
文官三年、武官五年考察一次。然后決定升降獎懲。京官叫“京察”,地方官叫 “大計”?!熬┎臁?分操守、政、才、年歲 “四格”,三品以上向皇帝自陳,四品以下的部院司員由吏部、都察院長官考察,大學士同察??疾旆秩龋?稱職、勤職、供職。稱職只能占七分之一,可以得到加級、記名 (優先升用)、引見等獎譽?!按笥嫛?也分 “四格”,主要以政績多少,結合當地荒殘、沖疲、充實、簡易四種情況,評定等別?!八母瘛?俱優者為 “卓異官”,有一定比例,道、府、廳、州、縣官為十五比一,佐雜教官為三十比一。“卓異官” 可越級提拔。但是,如果發現情況不實,屬于濫保者,不僅要降級罰俸和糾法,而且原舉薦的上司也要受到處分??疾斓某绦蚴牵?先由藩、臬、道、府考察屬吏的表現,上報給督撫。督撫核實注考,上報吏部復核決定。
對武官的考察叫 “軍政”,由兵部主持。在京武官由管旗及部、院大臣核奏,各省武官由統兵大員注考,然后由兵部匯齊,繕具履歷清單進呈??己藘热莘譃椴偈亍⒉拍?、騎射、年歲 “四格”。其舉、劾與文官基本相同。
對不稱職和行為不良的官員,要糾以 “八法” (貪、酷、罷軟無為、不謹、老、病、浮躁、才力不及) 分別輕重予以處理。
但是,不論“京察”、“大計” 還是 “軍政”,在實行中都是瞻徇情面,弊端叢生。后來更流于形式,走走過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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