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長》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劉長》人物故事小傳
劉長(公元前?—前174年),漢高祖少子,淮南王。劉長為漢高祖與趙王張敖的美人私通所生,其母生前未得高祖承認。漢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立為淮南王。文帝即位,劉長自以為最親,數不奉法。為報母仇,擊殺辟陽侯審食其,文帝未加罪于他,由此威名大振,愈益恣橫。六年(公元前174年),欲聯合閩越、匈奴叛亂,事情敗露,貶居蜀郡,途中絕食而死。
[正 史]
淮南厲王長,高帝①少子也,其母故趙王張敖美人。高帝八年②,從東垣過趙,趙王獻美人,厲王母也。幸,有身。趙王不敢內宮,為筑外舍之。及貫高等謀反事覺,并逮治王,盡捕王母兄弟美人,系之河內。厲王母弟趙兼因辟陽侯言呂后,呂后妒,不肯白,辟陽侯不強爭。厲王母已生厲王,恚,自殺。吏奉厲王詣上,上悔,令呂后母之,而葬其母真定。真定,厲王母家縣也。
十一年③,淮南王布④反,上自將擊滅布,即立子長為淮南王。王早失母,常附呂后,孝惠、呂后時以故得幸無患,然常心怨辟陽侯,不敢發。及孝文⑤初即位,自以為最親,驕蹇,數不奉法。上寬赦之。三年⑥,入朝,甚橫。從上入苑獵,與上同輦,常謂上“大兄”。厲王有材力,力扛鼎,乃往請辟陽侯。辟陽侯出見之,即自袖金椎椎之,命從者刑之。馳詣闕下,肉袒而謝曰:“臣母不當坐趙時事,辟陽侯力能得之呂后,不爭,罪一也。趙王如意子母無罪,呂后殺之,辟陽侯不爭,罪二也。呂后王諸呂,欲以危劉氏,辟陽侯不爭,罪三也。臣謹為天下誅賊,報母之仇,伏闕下請罪。”文帝傷其志為親,故不治,赦之。當是時,自薄太后及太子諸大臣皆憚厲王。厲王以此歸國益恣,不用漢法,出入警蹕,稱制,自作法令,數上書不遜順。文帝重自切責之。時帝舅薄昭為將軍,尊重,上令昭予厲王書諫數之,曰:
“竊聞大王剛直而勇,慈惠而厚,貞信多斷,是天以圣人之資奉大王也甚盛,不可不察。今大王所行,不稱天資。皇帝初即位,易侯邑在淮南者,大王不肯。皇帝卒易之,使大王得三縣之實,甚厚。大王以未嘗與皇帝相見,求入朝見,未畢昆弟之歡,而殺列侯以自為名。皇帝不使吏與其間,敕大王,甚厚。漢法,二千石缺,輒言漢補,大王逐漢所置,而請自置相、二千石。皇帝骫天下正法而許大王,甚厚。大王欲屬國為布衣,守冢真定。皇帝不許,使大王毋失南面之尊,甚厚。大王宜日夜奉法度,修貢職,以稱皇帝之厚德,今乃輕言恣行,以負謗于天下,甚非計也。
“天大王以千里為宅居,以萬民為臣妾,此高皇帝之厚德也。高帝蒙霜露,沐風雨,赴矢石,野戰攻城,身被創痍,以為子孫成萬世之業,艱難危苦甚矣。大王不思先帝之艱苦,日夜怵惕,修身正行,養犧牲,豐潔粢盛,奉祭祀,以無忘先帝之功德,而欲屬國為布衣,甚過。且夫貪讓國土之名,輕廢行帝之業,不可以言孝。父為之基,而不能守,不賢。不求守長陵,而求之真定,先母后父,不誼。數逆天子之令,不順。言節行以高兄,無禮。幸臣有罪,大者立斷,小者肉刑,不仁。貴布衣一劍之任,賤王侯之位,不知。不好學問大道,觸情妄行,不祥。此八者,危亡之路也,而大王行之。棄南面之位,奮諸、賁之勇,常出入危亡之路,臣之所見,高皇帝之神必廟食于大王之手,明白。
“昔者,周公⑦誅管叔⑧,放蔡叔⑨以安周;齊桓殺其弟,以反國;秦始皇殺兩弟,遷其母,以安秦;頃王亡代,高帝奪之國,以便事;濟北舉兵,皇帝誅之,以安漢。故周、齊行之于古,秦漢用之于今,大王不察古今之所以安國便事,而欲以親戚之意望于太上,不可得也。亡之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論皆有法。其在王所,吏主者坐。今諸侯子為吏者,御史主;為軍吏者,中尉主;客出入殿門者,衛尉大行主;諸從蠻夷來歸誼及以亡名數自占者,內史縣令主。相欲委下吏,無與其禍,不可得也。大若不改,漢擊大王邸,論相以下,為之奈何?夫墮父大業,退為布衣所哀,幸臣皆伏法而誅,為天下笑,以羞行帝之德,甚為大王不取也。
“宜急改操易行,上書謝罪,曰:‘臣不幸早失先帝,少孤,呂氏之世,未嘗忘死。陛下即位,臣怙恩德驕盈,行多不軌。追念罪過,恐懼,伏地待誅不敢起。’皇帝聞之心喜。大臣昆弟歡欣于上,群臣皆得延壽于下;上下得宜,海內常安。愿孰計而疾行之。行之有疑,禍如發矢,不可追已。”王得書不說。六年⑩,令男子但等七十人與棘蒲侯柴武太子奇謀,以輦車四十乘反谷口,令人使閩越、匈奴。事覺,治之,乃使使召淮南王。
王至長安,丞相長蒼,典客馮敬行御史大夫事,與宗正、廷尉雜奏:“長廢先帝法,不聽天子詔,居處無度,為黃屋蓋擬天子,擅為法令,不用漢法。及所置吏,以其郎中春為丞相,收聚漢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與居,為治家室,賜與財物爵祿田宅,爵或至關內侯,奉以二千石所當得。大夫但、士伍開章等七十人與棘蒲侯太子奇謀反,欲以危宗廟社稷,謀使閩越及匈奴發其兵。事覺,長安尉奇等往捕開章,長匿不予,與故中尉簡忌謀,殺以閉口,為棺槨衣衾,葬之肥陵,謾吏曰‘不知安在。’又陽聚土,樹表其上曰:‘開章死,葬此下。’及長身自賊殺無罪者一人;令吏論殺無者六人;為亡命棄市詐捕命者以除罪;擅罪人,無告劾系治城旦以上十四人;赦免罪人死罪十八人,城旦舂以上五十八人;賜人爵關內侯以下九十四人。前日長病,陛下心憂之,使使者賜棗脯,長不肯見拜使者。南海民處廬江界中者反,淮南吏卒擊之。陛下遣使者賚帛五十匹,以賜使卒勞苦者。長不欲受賜,謾曰‘無勞苦者’。南海王織上書獻璧帛皇帝,忌擅燔其書,不以聞。吏請召治忌,長不遣,謾曰‘忌病’。長所犯不軌,當棄市,臣請論如法。”
制曰:“朕不忍置法于王,其與列侯吏二千石議。”列侯吏二千石臣嬰等四十三人議,皆曰:“宜論如法。”制曰:“其赦長死罪、廢勿王。”有司奏:“請處蜀嚴道郵,遣其子、子母從居,縣為筑蓋家室,皆日三食,給薪菜鹽炊食器席蓐。”制曰:“食長,給肉日五斤,酒二斗。令故美人材人得幸者十人從居。”于是盡誅所與謀者。乃遣長,載以輜車,令縣次傳。
爰盎諫曰:“上素驕淮南王,不為置嚴相傅,以故至此。且淮南王為人剛,今暴摧折之,臣恐其逢霧露病死,陛有殺弟之名,奈何!”上曰:“吾特苦之耳,令復之。”淮南王謂侍者曰:“誰謂乃公勇者?吾以驕不聞過,故至此。”乃不食而死。縣傳者不敢發車封。至雍,雍令發之。以死聞。上悲哭,謂爰盎曰:“吾不從公言,卒亡淮南王。”盎曰:“淮南王不可奈何,愿陛下自寬。”上曰:“為之奈何?”曰:“獨斬丞相、御史以謝天下乃可。”上即令丞相、御史逮諸縣傳淮南王不發封飯侍者,皆棄市。乃以列侯葬淮南王于雍;置守冢三十家。
孝文八年(11),憐淮南王,王有子四人,年皆七、八歲,乃封子安為阜陵侯,子勃為安陽侯,子賜為陽周侯,子良為東城侯。
十二年,民有作歌歌淮南王曰:“一尺布,尚可縫,一斗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相容!”上聞之曰:“昔堯舜放逐骨肉,周公殺管、蔡,天下稱圣,不以私害公,天下豈以為我貪淮南地邪?”乃徙城陽王王淮南故地,而追尊謚淮南王為厲王,置園為諸侯儀。
《漢書》卷四四
[注 釋]
①高帝:即西漢高祖劉邦,公元前206—前195年在位。②高帝八年:公元前199年。③十一年:即西漢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④淮南王布:即淮南王英布。公元前?—前195年,西漢初期諸侯王。公元前196年起兵叛亂,次年戰敗被殺。⑤孝文:西漢文帝劉恒,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⑥三年:即西漢文帝三年,公元前177年。⑦周公:即姬旦,周文王第4子,西周初政治家。⑧管叔:即姬鮮,周武王弟。⑨蔡叔:即姬度,周武王弟。⑩六年:公元前174年。(11)孝文八年:公元前17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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