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包拯》人物故事小傳
包拯(公元999—1062年),宋廬州合肥(今屬安徽)人,字希仁。天圣朝進士。仁宗時任監察御史,曾建議“練兵選將,務實邊備”,以御契丹。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陜西、河北路轉運使。入朝后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準許解鹽通商買賣。知諫院時,多次論劾權幸大臣,請罷除一切內賜曲恩。授龍圖閣直學士。嘉裕六年(公元1061年)任樞密副使。后卒于位,謚號“孝肅”。包拯為官清正、剛毅,斷獄英明。執法不避親黨,舊制,訟訴不得直接到官署庭前。包拯知開封時,開官府正門,使訟者得以直訴冤屈,于是下屬官吏不能曲隱作弊。貴戚、官宦為之斂手,京師百姓贊傳:“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后世將他美化為清官典型。
〔正史〕
包拯字希仁,廬州合肥人也。始舉進士,除大理評事,出知建昌縣,以父母皆老,辭不就。得監和州稅,父母又不欲行,拯即解官歸養。后數年,親繼亡,拯廬墓終喪,猶徘徊不忍去,里中父老數來勸勉。久之,赴調,知天長縣。有盜割人牛舌者,主來訴,拯曰:“第歸,殺而鬻之①。尋復有來告私殺牛者,拯曰:“何為割牛舌而又告之?”盜驚服。徙知端州,遷殿中丞。端土產硯,前守緣貢,率取數十倍,以遺權貴。拯命制者才足貢數,歲滿,不持一硯歸。
尋拜監察御史里行,改監察御史。時張堯佐除節度、宣徽兩使,右司諫張擇行、唐介與拯共論之,語甚切。又嘗建言曰:“國家歲賂契丹,非御戎之策,宜練兵選將,務實邊備。”又請重門下封駁之制,及廢錮贓吏,選守宰,行考試補蔭弟子之法。當時諸道轉運加按察使,其奏劾官吏多摭細故,務苛察相高尚,吏不自安,拯于是請罷按察使。
去使契丹,契丹令典客謂拯曰:“雄州新開便門,乃欲誘我叛人,以刺疆事耶?”拯曰:“涿州亦嘗開門矣,刺疆事何必開便門哉?”其人遂無以對。
歷三司戶部判官,出為京東轉運使,改尚書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徙陜西,又徙河北,入為三司戶部副使。秦隴斜谷務造船材木,率課取于民;又七州出賦河橋竹索,恒數十萬,拯皆奏罷之。契丹聚兵近塞,邊郡稍警,命拯往河北調發軍食。拯曰:“漳河沃壤,人不得耕,邢、洺、趙三州民田萬五千頃,率用牧馬,請悉以賦民。”從之。解州鹽法率病民,拯往經度之,請一切通商販。
除天章閣待制,知諫院,數論斥權幸大臣。除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嘗建議無事時徙兵內地,不報。至是,請:“罷河北屯兵,分之河南兗、鄆、齊、濮、曹、濟諸郡,設有警,無后期之憂。借曰戍兵不可遽減,請訓練義勇,少給糇糧②,每歲之費,不當屯兵一月之用,一州之賦,則所給者多矣。”不報。徙知瀛州。以喪子乞便郡,知揚州,徙廬州,遷刑部郎中。坐失保任,左授兵部員外郎、知池州。
復官,徙江寧府,召權知開封府,遷右司郎中。拯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人以包拯笑比黃河清,童稚婦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舊制,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吏不敢欺。中官勢族筑園榭,侵惠民河,以故河塞不通,適京師大水,拯乃悉毀去。或持地券有偽增步數者,皆審驗劾奏之。
遷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奏曰:“東宮虛位日久,天下以為憂,陛下持久不決,何也?”仁宗曰:“卿欲誰立?”拯曰:“臣不才備位,乞預建太子者,為宗廟萬世計也。陛下問臣欲誰立,是疑臣也。臣年七十,且無子,非邀福者。”帝喜曰:“徐當圖之。”
張方平為三司使,坐買豪民產,拯劾奏罷之;而宋祁代方平,拯又論之,祁罷,而拯以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歐陽修言:“拯所謂牽牛蹊田而奪之牛,罰已重矣,又貪其富,不亦甚乎!”拯因家居避命,久之乃出。其在三司,凡諸管庫供上物,舊皆科率外郡,積以困民,拯特為置場和市,民得無擾。吏負錢帛多縲系,間輒逃去,并械其妻子者,類皆釋之。遷給事中,為三司使。數日,拜樞密副使。頃之,遷禮部侍郎,辭不受,尋以疾卒,年六十四,贈禮部尚書。
拯性峭直,惡吏苛刻,務敦厚,雖其嫉惡而未嘗不推以忠恕也。與人不茍合,不偽辭色悅人,平居無私書,故人、親黨皆絕之。雖貴,衣服、器用、飲食如布衣時。嘗曰:“后世子孫仕宦,有犯贓者,不得放歸本家,死不得葬大塋③中。不從吾志,非吾子若孫也。”初,有子名繶,娶崔氏,通判潭州,卒。崔守死,不更嫁。拯嘗出其媵,在父母家生子,崔密撫其母,使謹視之。繶死后,取媵子歸,命曰綎。有奏議十五卷。
《宋史》卷三一六
〔注 釋〕
①“第歸”句:第:但、只。鬻(yu),賣。②糇糧:邊疆士兵之糧。③大塋:祖墳
〔相關史料〕
(北宋皇祐三年)張堯佐除宣徽使,以廷論未諧,遂止。久之,上(宋仁宗)以溫成(張貴妃)故,欲申前命。一日將御朝,溫成送至殿門,撫背曰:“官家今日不要忘了宣徽使。”上曰:“得之。”既降旨,包拯乞對,大陳其不可,反復數百言,音吐憤激,唾濺帝面,帝卒為置之。溫成遣小黃門次第探伺,知(包)拯犯顏切直,迎拜謝過。帝舉袖拭面曰:“殿丞向前說話,直唾我面。汝只管要宣徽使、宣徽使,豈不知包拯為御史乎?”
宋·朱弁《曲湖舊聞》
西羌于龍呵既歸朝,至闕下引見、謂押伴使曰:“平生聞包中丞拯,朝廷忠臣,某既歸漢,乞賜姓包。”神宗遂如其請,名順。
《甲申雜記》
包孝肅尹京,人莫敢犯。一日閭巷火作,救焚方亟,有無賴子相約乘變調公,亟走聲喏于前,曰:“取水于甜水巷耶?苦水巷耶?”公忽省,亟命斬之。由是人益畏服。
《獨醒雜志》
包孝肅尹京,號明察,有民犯法,當杖脊。吏受賕,與之約曰:“今見尹,必付我責狀。汝第呼號自辨,我為汝分此罪。”既而包引問,果付吏責狀。囚如吏言,分辨不已,吏大聲訶之曰:“但受脊仗出去,何用多言。”包謂其市權,捽吏于庭杖之,轉寬囚罪,止從杖坐,以抑吏勢,不知已為所賣矣。
《夢溪筆談》
開封府題名,獨包孝肅姓名為人所指,指痕甚深。
《癸辛雜志》
包孝肅為中丞,張安道為三司使,孝肅攻罷之。既而召宋子京,孝肅又言其在蜀燕飲過度改知鄭州。已而即除孝肅,遂就命。歐公時為翰林學士,因疏孝肅攻二人以為不可而已取之,不無蹊田奪牛之意,孝肅雖嘗引避,而終不辭。元祐間,蘇子由為中丞,攻罷許沖元、繼即除右丞。御史安鼎亦以為言,二人固非有意者。然歐公之言,亦足以厚士風也。
《石林燕語》
世俗傳包希仁以正直主東岳速報司,山野小民無不知者。庚子秋太安界南征兵掠一婦還,云是希仁孫女,頗有姿,倡家①欲高價買之。婦守死不行,主家利倡財,捶楚備至②,婦遂病。鄰里嗟惜而不能救。里有一巫女,私謂人曰:“吾能脫此婦,令適③良人。”即詣主家,閉目吁氣,屈伸良久,作神降之態。少頃瞑目咄咤,呼主人出,大罵之。主人具香火俯伏請罪,問何所觸尊神。巫又大罵云:“我速報司也。汝何敢以我孫女為倡?限汝十日,不嫁之良家,吾滅汝門矣。”主者百拜謝過,不數日嫁之。
《續夷堅志》
(以上各條均錄自丁傳靖輯《宋人軼事匯編》卷九)
〔注 釋〕
①倡家:妓院。②捶楚備至:歐打折磨。③適: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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