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派的法律思想
1898年戊戌變法失敗之后,以孫中山先生為首的革命派逐漸登上歷史舞臺。革命派的活動早在戊戌變法前就開始了。1894年和1895年,孫中山先后在檀香山和香港成立了革命團體“興中會”。但在1900年以前,革命派人數甚少,影響不大,在思想領域中占主流的是改良派的變法維新思潮。庚子國變之后,民族危機加深,更多的人走上了革命之路。
革命派為了推翻帝制,喚醒國人,對君主專制制度及其背后的思想和意識形態進行了批判,并與改良派展開了大論戰。在法律和法律思想領域里,他們以西方“天賦人權”“自由、平等、博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尺度,來評判傳統的法律和司法,激勵人們起來推翻君主專制,廢除維護專制的傳統法制,主張建立與共和國相匹配的新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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