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的社會改良運動和“戊戌變法”
隨著中西方接觸的加深,一部分中國人逐漸意識到簡單模仿西方致富強的技術層面的軍事科技并不能達到“自強”的效果,覺得西洋還有其政治、法律等制度文明層面的東西,甚至還包括其背后的整個知識系統。如郭嵩燾在出使英國之時,深感政教風俗在東西方的興衰遞嬗,“三代以前,獨中國有教化耳,故有要服、荒服之名,一皆遠之于中國,而名曰夷狄。自漢以來,中國教化日益微滅,而政教風俗,歐洲各國乃獨擅其勝”。又如在光緒七年(1881)出版的《花圖新報》有文章明確指出:“今之談富強者,大抵皆開礦、造船、練兵、制械、鐵路、電線等事,此非富強之本。其所謂本者何?即變通學校是也。”學校的變通即等于教育體系之變通,實際上也就是整個知識體系的變通。
如果說這一時期還只有極少數人意識到這一點的話,那么到1895年甲午戰爭中國的慘敗則使更多的人從單純模仿西方技術的迷夢中覺醒過來。如鄭孝胥在戰前兩年到日本,還對日本變法推行新政進行了批評,“外觀雖美而國事益壞”,之前就1892年1月3日的日本動亂還幸災樂禍地講,“天敗之以為學西法者之戒”,到《馬關條約》簽字之時,在其日記里就充滿了滿目辛酸的記載:“聞之(議和)心膽欲腐,舉朝皆亡國之臣,天下事豈復可問?慘哉!”類似這樣悲觀慘痛的話語在甲午戰后比比皆是。天朝大國竟然敗給蕞爾小邦,這種恥辱感以及因此而來的心靈震撼之巨大,今人難體會其萬一。不要說那些一直主張變法的維新人士,就是那些以今天的眼光看來比較“保守”的官員和知識階層,都在思考其原因。
其實,在此之前的洋務運動,相對于傳統而言,也是在變,只是變而不得其法,所以相當一批知識階層士大夫思考的結果就是要真正變法。《萬國公報》的言論即反映了這種觀點,“以甲午戰爭為分野,《萬國公報》的言論發生了顯著變化,那以前大多沒有超出通商筑路、改革科舉的范圍,那以后便轉向‘不變法不能救中國’”。成文于1894—1895年的《新政論議》,其作者何啟(1858—1914)和胡禮垣(1847—1916)即受到甲午戰爭的影響。該文指出,中國要自存,則必須改革,改革的內容不僅包括修路開礦、清理戶籍、辦理報紙等,更重要的還在于政治方面的改革,如學校、選舉、議會等,甚至還大膽提出了建立一種妥協君主制的民主制度。可以說,甲午之后的變法思想不同于此前的變革觀念就在于是“在政治傳統中求變”還是“在政治傳統外求變”。
這種“在政治傳統外求變”的思路集中表現在1898年由康有為、梁啟超、譚嗣同等人所主導的戊戌維新中。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維新者們鼓吹西方資產階級的民主政治,要求設議院,開國會,定憲法,以實行“君主立憲”。為了達此目的,他們熱衷于向西方學習,吸收了西方的“天賦人權”、“三權分立”、民主、自由等思想,一些主要代表人物還移植和改造了西方的庸俗進化說,以歷史進化的觀點作為替變法維新進行辯護的主要理論和批判頑固派與洋務派死守傳統倫理道德的重要武器。
由于變法運動僅僅依賴于并無實權的皇帝,且其變法主張直接觸動了統治集團的既得利益,所以僅僅維持了一百零三天,就被以慈禧為首的傳統勢力所扼殺而宣告失敗。變法的失敗使得清政府喪失了最重要的一次自我拯救機會。
變法維新者們既以“變法”為宗旨,當然形成了較為系統的法律思想。康有為、梁啟超、譚嗣同和嚴復是他們的主要代表。關于他們的法律思想,下面試作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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