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綱常倫理的批判
革命派對君主專制、君主立憲和整個傳統法制的批判,并不限于法律本身,而且追根溯源,深入到傳統法制的根本——禮教上面。
他們首先指出,傳統社會的“禮教”是后世人為制造出來的,是極為虛偽的東西。所謂“禮儀三百,威儀三千”,只不過是“大奸巨惡,欲奪天下之公權而私為己有,而又恐人之不我從也,于是借圣人制禮之名而推波助瀾,妄立種種網羅,以范天下之人”。這種舊禮教舊道德,其實并非真道德而系偽道德。他們認為,道德有天然道德和人為道德之分:“天然之道德,根于心理,自由、平等、博愛是也;人為之道德,原于習慣,綱常名教是也。”天然之道德是真道德,人為之道德是偽道德。中國數千年相傳之道德,皆是偽道德,而非真道德。
革命派痛恨舊禮教、舊道德,指出禮教使人喪失最高尚的自由平等資格,“耗人血、消人氣,不至于死亡而不止”。它是比“猛獸盜賊”更為兇殘、更為野蠻的吃人之道。專制者在偽道德的假面具下“等道德于芻狗,借權術為護符,橫流所屆,將惻隱廉恥之心蕩然俱盡,人類之禍日益酷烈”。不僅如此,為了維護舊禮教、偽道德之尊嚴,統治者還將“道德與法律混而一之”,強迫人民接受。“出于禮則入于刑”,“禮教與刑法相為表里”,“其事茍為偽道德所非,即有峻法嚴刑以待其后”。因此,其惑民誣民,實在是甚于洪水猛獸。舊律“拘守不通之禮教”,乃其“最乖謬之處”,“最足為民害”之處。
針對舊禮教所鼓吹的“君為臣綱”,革命派指出,這是專制君主壓制人民的工具。由于君主“自念威福權力,皆由強取豪奪而來”,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才“不得不創尊君親上之謬說”。至于官尊民卑,則因官吏“為君主所信任,奉君主之命令以治人民”,抵抗官吏,便被視為抵抗君主。官吏受君主之命治民,“故人民之生死予奪,悉握于官吏掌握之中。殘民以逞,莫敢誰何……羅織無辜,流血成川”。因此,老百姓稱他們為“破家縣令,滅門知府”。
針對舊禮教的“父為子綱”,革命派認為父母有養育子女之恩,子女盡孝父母,乃理之當然。但是,法律根據禮教,規定尊長有命,卑幼不能違;甚至尊長殺卑幼,尊長亦不為罪,任憑父母凌虐子女,這就有背公理。他們堅決反對父母對子女專橫:“當其幼時,不知導之以理,而動用權威,或詈或毆”,致使長大以后“卑鄙相習,殘暴成性”;教以“崇拜祖先,信奉鬼神”,而使之喪失判別是非之能力;教以“敬長尊親,習請安跪拜”而成奴性;婚姻唯聽父母之所擇,不能自由,因而造成人世間無數慘劇。
對于所謂“夫為妻綱”,革命派批之尤烈。他們指出:“居地球之上,其不幸者莫如我中國人,而中國女界,又不幸中之最不幸者。”婦女“奴隸于禮法,奴隸于學說,奴隸于風俗,奴隸于社會,奴隸于宗教,奴隸于家庭,如飲狂泉,如入黑獄”。婦女“襁褓未離,而‘三從’‘四德’之謬訓,‘無才是德’之讏言,即聒于耳而浸淫于腦海,禁識字以絕學業,強婚姻以誤終身,施纏足之天刑而戕賊其體干焉,限閨門之跬步而頹喪其精神焉,種種家庭教育,非賊形骸即錮知識”。與其如此而生還不如早夭為幸。出嫁后,強悍翁姑“禁遏自由之權力,且不遜于父母兄弟而尤過之”。丈夫于“閨房之內,儼然具有第二君王之威權”。因此,婦女出嫁等于進了第二重地獄。總之,在“三綱五常”的家族主義下,“婦女出入無自由,交友無自由,婚姻無自由”,男子是入了文明新世界,二萬萬女同胞,“還依然黑暗沉淪在十八層地獄”。
總之,革命派不但對君主專制、君主立憲進行了抨擊,而且批判了整個傳統法制及其背后的禮教,為推翻清王朝的統治,大造了輿論。并且在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后,積極進行法制建設,實踐其理論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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