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的法律思想
墨家與儒家并稱,同時也是最早起來反對儒家的先秦另一顯學。其創始人為墨翟(約前490—前403),魯國人(一說宋國人),出身于小手工業者,自稱“賤人”。其一生行事,史籍缺乏記載,后世所知甚少。但他后來并未直接從事生產,也沒有做過什么大官,所以他說,“翟上無君上之事,下無耕農之難”,而成為古代一個學問淵博的大學者,得以廁身于士的行列。
墨家興起之時已降及戰國,諸侯爭奪更為激烈,天下疲敝,無以更張。先于墨家興起的儒家,其創始人孔子一生周游列國,希望傳承周禮,以仁義為原則重新整頓社會秩序,但其思想難為大眾所接受,未能救世于萬一。孔子身后,弟子們忙于詮釋他的言行,對他所重視的禮樂制度,進行精微的研究,不免流于繁瑣,而忽視了許多巨大、迫切的社會問題。在這種政治和文化背景下,墨翟第一個起來反對儒家學說,另辟蹊徑,尋求解決社會問題的新道路。
墨翟的思想來源,大約淵源于儀禮之學,“墨家者流,蓋出于清廟之守”。《呂氏春秋·當染》記載:“魯惠公使宰讓請郊廟之禮于天子,桓王使史角往,惠公止之。其后在于魯,墨子學焉。”墨子處于保留周文化最為豐富的鄒魯之地,且時代晚于孔子,當然可能受到儒學的浸潤和熏染。據說他早年曾“學儒者之業,受孔子之術,以為其禮煩擾而不說,厚葬靡財而貧民,久服傷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所以,從學術淵源上來看,儒、墨兩家有著相當的一致性,分享了共同的古代文化遺產。但墨家對西周的禮樂制度采取了不同于儒家的態度,抨擊了貴族奢靡的生活方式,希望恢復上古的樸質之道。在墨子看來,“昔者禹之湮洪水,決江河而通四夷九州也……禹大圣也,而形勞天下也如此”。并認為:“不能如此,非禹之道也,不足謂墨。”但墨子之學熔鑄古今,提出了一套切于時弊而適于時需的理論,創立了與儒家相對立的學派,成一家之言,自非前人的學問可以規范。墨家學派的興起,反映了平民階層的覺醒,足以證明貴族社會的進一步崩壞。
墨家學派同時又是一個有嚴密組織和嚴格紀律的團體,其成員叫“墨者”,他們大多數出身小生產者,特別是小手工業者,他們過著極端刻苦的生活,節儉自勵;一般都有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自我犧牲精神,所謂“摩頂放踵以利天下而為之”。道家的莊子則說墨翟“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后世的墨者繼承了墨翟的精神,《孟子·滕文公上》所提到的許行“徒數十人,皆衣褐,捆屨、織席以為食”,就屬墨家學派。
墨家的領袖自墨翟死后稱為“巨子”,但一般都將墨翟作為第一代“巨子”。所有“墨者”都要服從“巨子”的指揮。《淮南子·泰族訓》說,為“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還踵”。墨家的紀律叫作“墨者之法”,以“兼愛”“非攻”為基本精神,以“殺人者死,傷人者刑”為主要原則。“墨者之法”還規定:墨家弟子到各諸侯國做官,有義務將其所得俸祿的一部分貢獻給墨家團體;弟子在外必須宣傳墨家學說,遵守墨家紀律,如果背棄墨家基本精神,“巨子”有權隨時把他召回。以此為方向,墨家漸次發展成了宗教化組織,逐漸消解了理論探討的興趣。
由于學術傳承的斷裂,故在相當長的時間里,墨家學說以及著作都湮沒無聞、銷聲匿跡了。現存著作《墨子》五十三篇,按《漢書·藝文志》記載原有七十一篇,但宋代以后就是目前這個樣子。它是一部以闡釋墨翟思想為主的墨家叢書。其中《親士》《修身》等篇儒家色彩很濃,與墨家宗旨不甚相符,可能是混入《墨子》的儒家作品。有些篇雖屬墨家,但時代較晚,直至秦漢。所以,從時間發展上看,墨家可分成前后兩期,梁啟超和郭沫若等人的考證,認為含有名辯學說的六篇是后期墨家思想,學術界對此仍存在分歧。我們這里主要論述以墨翟為主的整個墨家的法律思想,故不分前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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