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絕對自由,反對任何約束和限制
他首先從人生的痛苦入手,認為“人之生也,與憂俱生”。人從降生之日起便陷入欺詐、爭奪和殺戮的漩渦之中,面臨著三大悲哀:一是“與物相刃相靡”,即為了追求物質利益而無窮無盡地拼命、操勞;二是“終身役役而不見其成功”,筋疲力盡而不知歸宿;三是形體消盡,精神毀滅,如煙消云散,一無所獲。尤其是當時之世,處于君臣昏亂的時代,“無恥者富,多信者顯”,使本來就很悲哀的人生更為艱難。因此,他發出了強烈的呼聲,希望能夠擺脫悲哀的命運,自由自在地欣享天放生活。
他認為,人所以為自然的一部分,就是自然的一種存在形式,因此人的本性和人生的目的,都應該從天地自然之中去尋找。無拘無束、無知無欲的自然之情,便是人的本性。他認為,“死生存亡,窮達富貴,賢與不肖,毀譽、饑渴、寒暑,是事之變,命之行也”,無法變更,所以應該鎮定自若,處之泰然,“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
莊子的這種自由觀,集中表現在《逍遙游》中。逍遙,即翱翔,指一種自由自在、悠然自得的狀態。《莊子》書中,很多篇幅描繪了逍遙游的內容,視之為人生的最高境界。諸如:“乘云氣,御飛龍,而游乎四海之外”;“無謂有謂,有謂無謂,而游乎塵垢之外”;“以出六極之外,而游于無何有之鄉”。在這里,四海之外、塵垢之外、無何有之鄉,不是指宗教的天國或者仙境,而是指存在于個人內心中的精神王國。因此,強調獨立的個人自由,抽象的精神自由,絕對的無限自由,構成了莊子自由觀的特征,也是其法律虛無主義的重要表現。
莊子身上強烈的個人意識,在先秦諸子中獨樹一幟。他所關注的不是國家、君主、祖宗、子孫,而是身、心、性、命等個體問題,因此斥責忠、孝、禮、義與君法族規為亂性之舉。從此出發,針對儒、墨、法各家強調個人服從國家、禮義,明確指出:“中國之民,明乎禮義而陋乎知人心。”針對當時爭名逐利的社會現象,他哀嘆道:“今世俗之君子,多危身棄生以殉物,豈不悲哉!”所以他倡導個人獨立,不與世俗相混同,獨往獨來,“獨與天地精神往來”,即不為人事、社會、政治所束縛,為自己尋找安身立命的處所,做一個頂天立地的人。追求全生、保身、盡年,保持個人內心的超脫、精神的獨立。而且從這種精神自由中,他發展出了自然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認為“天地之養也一,登高不可以為長,居下不可以為短”;“天子之與己,皆天之所子”,沒有高下短長。莊子一生,傲視權貴,視功名利祿如糞土,安貧樂道,保持人格獨立。其生前行跡足以作為自己人生觀的注腳。
莊子的自由表現出超時空的絕對性。在他描述的自由境界里,沒有時間的流逝,“無古無今,無始無終”;沒有空間的限制,“體盡無窮,而游無朕”;但卻與天地萬物同體,與絕對之道合一:“天地與我并生,而萬物與我為一。”同時有能化同萬物,卻不為萬物所傷的功能,“火弗能熱,水弗能溺,寒暑弗能害,禽獸弗能賊”。這種自由完全內化于心,不依賴任何現實條件,自然也非世俗禮法制度所可范圍。
莊子在充分肯定精神自由的同時,還提出了達到這種自由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齊物,即將自己融化到自然之中,與道合一,與物同化。方法是坐忘,忘掉一切,對于現實的禮法制度采取回避和不承認的態度。二是無為,即不求名,不為利,不執繩墨、賞罰,不恃禮法度數,“恬淡寂漠,虛無無為”;“至人無為,大圣不作”。對于物質利益、精神享受和權利利害采取鄙視的態度。三是安時處順,哀樂不入,對于外在世界,逆來順受,隨遇而安,任其自然,凡事皆不能擾動心田。總之,摒除一切外在的依憑,最終達到“無我”的精神境界。
莊子的思想在先秦諸子中,可謂別開生面,將社會、政治納入人生的層面加以討論,批判了戕害人性本真的人為設施,以其超拔的氣概,凸顯出完善個體生命形態的中心位置,為中國思想開辟了新的空間。尤其是在后來的歷史進程中,在專制統治和外族欺凌下,保留了一份心靈的自由。因此,莊子對中國思想有著極其深遠的影響。同時他又將老子的“無為”思想推向了極端,使“無為”思想完全脫離了政治領域,進入生存、生命層面。這樣,莊子的思想就走上了根本否定人類的群體生活和人間禮法的道路。所以,在高揚個人精神自由的同時,完全蔑視法律等外在規范。
道家相對于儒、墨、法各家的思想,有相當不同的性格。對于整頓社會秩序,他們直接追蹤到天地的根源,試圖以天道——自然之道作為恢復秩序、完善人生的總根據。根據自然無為的思想觀念,抨擊了當時的造作之制,盡管有過激和過于理想化的傾向,但無疑給當時的社會和思想界提供了獨特的視角、廣闊的視野。根據梁啟超先生的觀點,一方面,道家將人類的缺點,無情地盡情揭破,使人反省以別求新生命。道家的言論對流弊必生的人類文明,恰似當頭棒喝,可起到猛然驚醒的作用。另一方面,道家撇卻卑下的物質文化,去追尋高尚的精神文化,教人離開外生活以完成內生活。強調不以生活為達到任何目的之手段,生活便是目的。倡導一切皆“無所為而為”的生活態度。這在現在仍不乏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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