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絕對無為,否定仁義禮法
老子認為解決當時的社會問題,無論儒墨均不得要領(lǐng),都沒有從更深遠的角度探求人類遭遇的根源。儒家指認周禮的破壞導致社會的變亂,批評貴族的貪欲和越禮,只是在人類已有的規(guī)則里翻滾,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墨家則將階層分化看作問題的關(guān)鍵,欲求一種彌合來改變現(xiàn)狀。這些都是隔霧看花,無法弄清問題的根本。他認為,問題的根本在于人類背離了正常的生活軌道,不能循道而行,卻自以為是,任意胡為,不知常而妄作。所以他主張“夫物蕓蕓,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是謂復命,復命曰常,知常曰明……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即要求各歸其本,其本則在于遵循“道”。
“道”則以“無為”為根本特征,萬物生于有,有生于無。“無”是一切事物的本源和本體,“有”只是“無”的一種表現(xiàn)。同時,“有”的出現(xiàn)又往往是對萬物本性的破壞,因而應該返樸歸真,變“有”為“無”。所以,“無”就是“道”。而“無”在社會人事方面的要求和表現(xiàn)就是“無為”。他認為,當時天下的亂源在于爭“有”,如要達到由亂趨治,則必須“無為而治”。他深入細致地分析了許多社會現(xiàn)象的因果關(guān)系。例如,百姓饑貧的原因是在上者征稅嚴苛,盜賊泛濫的原因是法令的紛雜,百姓的貪婪是由于財富的存在,虛偽欺詐的產(chǎn)生在于智慧的出現(xiàn),國家的混亂是由于制度與工具的改進。而這些導致混亂的有爭、有欲、有智、食稅、法令等都屬于有為。因此,要恢復社會的穩(wěn)定,求得大治,就必須變“有為”為“無為”。
綜觀《老子》全書,作為政治原則的“無為而治”主要是指“為無為”和“無為而無不治”。“為無為”是治國之道,指統(tǒng)治方法,要求統(tǒng)治者無所作為,無為本身也是一種為,并非絕對的消極觀望;主要在于順應自然而為,不能背離自然而強為。在老子看來,這是統(tǒng)治者應緊守的法度,否則將導致造作多歧,徒為變亂。“無為而無不治”是統(tǒng)治效果,即只有用“無為”的方法才能達到統(tǒng)治的目的,“無為”只是一種手段,治理國家才是目的。“無為”是因順天道的,故治理國家亦須隨順天道而行,不能隨順統(tǒng)治者的私欲,妄加雕琢,所以“無為”才是見素抱樸、返樸歸真的通途,達到大治的本源。
因而,根據(jù)天道“損有余而補不足”的原則,強調(diào)世情人道“柔弱勝剛強”的規(guī)律,老子告誡統(tǒng)治者不要自恃剛強,橫征暴斂,強加宰割。指出如果這樣,久而久之,自己的地位將向相反的方向轉(zhuǎn)化,甚至落個“強梁者不得其死”的下場。所以,他認為要想穩(wěn)定社會秩序,統(tǒng)治者就要經(jīng)常處于柔弱的地位,“知其雄,守其雌”,“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焉而不辭,生而不有,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這樣,就可以退為進,“以其不爭,天下莫能與之爭”。
為了維持社會常態(tài),避免混亂,老子要求人們克制自己的欲望,盡力做到少私寡欲,因為“禍莫大于不知足”。從這種認識出發(fā),老子對于統(tǒng)治者和一般民眾分別提出不同的要求。對統(tǒng)治者,老子雖然極力通過天道來矯正人道、世道,但仍然未放棄統(tǒng)治者的社會主導地位,在試圖用天道限制統(tǒng)治者行為的同時,依然突出統(tǒng)治者的社會引導功能,要求統(tǒng)治者“去甚、去奢、去泰”,即不要走極端,不要有奢望,不要好大喜功,要保持清凈無為,“復歸于樸”。強調(diào)“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指出天下神器,不可執(zhí)無為有。
對一般民眾,他認為“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民之難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極力反對開發(fā)民智,要求從精神上、物質(zhì)上杜絕一切能夠激發(fā)民智和引起爭端的措施。主張“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是以圣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并且進一步要求“絕圣棄智”“絕仁棄義”“絕巧棄利”,以便“民復孝慈”“盜賊無有”。看似欲推翻一切精神、物質(zhì)生活,實則不過是想順道而行,改變現(xiàn)有的病態(tài)社會,共趨于他所期望的理想社會——“小國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遠徙。雖有舟輿,無所乘之;雖有甲兵,無所陳之;使人復結(jié)繩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鄰國相望,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
據(jù)此,老子提出了一系列具體的主張:(1)反對厚斂,主張薄稅。他認為繁多的賦稅造成了百姓的饑貧,“民之饑者,以其上食稅之多”,“民之輕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批評那些極盡奢靡生活的貴族,豐食美衣、輕車肥馬與強盜無異。(2)反對暴政苛刑,主張減少刑罰。他認為百姓并不怕死,用死來恐嚇是沒有作用的,“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用嚴厲的行政管制或者刑罰鎮(zhèn)壓手段,并不能有效地制止犯罪。相反,法規(guī)禁令越多,觸犯法令的越多,盜賊越是泛濫。反對窮兵黷武,主張和平穩(wěn)定。指出戰(zhàn)爭造成土地荒蕪,民眾死亡,無異于一場災難。因此,他把兵稱為“不祥之器”,認為“大軍之后,必有兇年”。主張“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強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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