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經濟文化·近代地主經濟
鴉片戰爭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農村封建主義生產方式的主要形式,也是古代地主制經濟的延續和發展。近代地主占有的土地大致分為官田、旗地和民地。官田為封建國家所有,旗地由旗人世襲,民地屬地主私人或宗族、祠廟等社會集團所有。官田和旗地原來禁止買賣,但鴉片戰爭前已出現頂退或典賣,并愈來愈烈地向民地轉化,土地商品化日益嚴重,加之清政府為了增加財政收入,也對官田、旗地中的荒蕪部分進行了較大規模的放墾升科,從而使民地急劇增加。16世紀末,私地大約占總耕地的一半。19世紀80年代上升到75%,20世紀30年代達到了90%左右。這樣,地主掌握的土地迅速增多。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地主約占農村總人口的5—10%,而占有的耕地卻占總耕地的50—60%。這一時期,封建地主中縉紳地主勢力膨脹,他們通過攬墾荒地、霸占官田、強買或賤買民地,發展成了大地主,并出現一批官僚、軍閥和商人,特別是辛亥革命后出現的大軍閥地主,權勢顯赫,占地動輒千百頃,獨霸一方。而同時,庶民地主即中小地主則日趨沒落,激烈的土地兼并不但使大批自耕農破產,相當一部分中小地主也喪失了土地,致使新老地主更替,大地主增多。封建地主經濟本來就是以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為基礎的。進入近代,隨著外國資本主義的經濟侵略,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近代工業的興起,自然經濟逐漸解體,從而使地主階級成了社會生產力發展的桎梏。他們為了維護自身的發展而不斷加劇土地兼并、提高租額,使佃農經濟日漸萎縮,也從根本上限制了地主經濟本身的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地主經濟被徹底摧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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