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經濟文化·近代買辦
鴉片戰爭后外國在華洋行雇用的為其購銷商品、介紹交易的華籍經理。原指葡萄牙人侵占印度時從當地雇用的管家,按葡萄牙語Comprador音譯也稱“康白度”,后泛指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中替外國資本家服務的中間人或經理人。中國“買辦”一詞,明代專指供應宮廷用品的商人;清初專指為居住廣東商館的外商服務的中國公行的采買人或管事人。鴉片戰爭后廢止公行制度,外商乃選當地中國商人代理買賣,沿稱買辦。這時,買辦既是外商的雇員,又是獨立商人。而后外商為減少買辦的傭金,遂采取與中國直接交易的辦法,買辦逐漸轉化為單純的外商雇員。買辦一般在洋行內設買辦間,或稱華賬房,自雇會計、出納、保管等。洋行為推廣商業聯系,也允許買辦自辦商業和銀錢業。買辦的收入以傭金為主。傭金一般按交易額的0.5—2%,視批額大小、風險、市場暢滯等不同而不同。買辦收入頗豐,除揮霍外仍有積累,便用于房地產投機或投資于工商業。中國近代洋務運動中很多重要投資人或經營人均為買辦。買辦有大小之分。大買辦人數較少,一般受雇于大洋行,與洋商關系密切,任期時間也長,有的成了買辦世家。中小買辦一般受雇于較小的洋行,任期也短。買辦代表外商向本國傾銷商品,掠奪資源,從中獲利,受到了社會輿論的嚴厲譴責,加之買辦制度后來也不適應帝國主義列強對華貿易的需要,至19世紀末20世紀初逐漸減少,至抗日戰爭時期基本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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