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外交文化·租界
第一次鴉片戰爭后,根據《南京條約》,上海成為通商口岸。當時英商和傳教士25人。散居上海縣城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英國駐上海首任領事巴富爾到上海,以“華洋分居可以避免彼此間糾紛”為理由,要求得到一塊專供外國人居住的土地。清政府官員也想以指定的居住范圍來約束外國人的行止,隔絕外國人與中國人的接觸。經多次洽商,1845年11月29日,上海道臺宮慕爾以布告形式公布了同巴富爾議定的條款,即《上海租地章程》。規定洋涇浜以北(今延安東路)李家莊(今北京東路)以南之地,“準租與英國商人,為建筑房舍及居住之用”。規定外商有永租權,華人不得停租,界外華人不得租地建房。結果這個《租地章程》產生了近代中國第一個租界,即上海“英租界”。1848年,法國首任駐上海領事敏體尼要求上海縣城北至洋涇浜的一塊土地作為法商租地建房之用,上海道臺不準。法公使乘軍艦來上海以武力威脅,上海道臺吳健彰被迫同意,于是上海“法租界”產生。第二次鴉片戰爭后,英法等列強在漢口、九江、鎮江、杭州、蘇州、蕪湖、重慶、沈陽、安東、營口相繼建立了33個租界。在天津,英、法、美、德、日、俄、意、比、奧國開設了9個租界,其面積達23850.5畝,為天津舊城面積的8倍。租界內有領事裁判權、行政權、立法司法權、警權甚至還有駐軍權。外國租界是帝國主義瓜分中國的一個縮影,嚴重地破壞中國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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