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法制文化·勢
統治者的權威。管仲說:“凡人君之所以為君者,勢也。故人君失勢,則臣制之矣。故君之易位,勢在下也?!本c臣誰擁有“勢”,誰就有了控制局面的主動權。慎到認為,君主要想實行“法治”,必須“權重位尊”,才能“令行禁止”,慎到的重“勢”和“尚法”是有內在聯系的,重“勢”正是為了尚“法”,而尚“法”又必須重“勢”。他主張君主要想實現以法治國,就必須掌握能使法令得以貫徹執行的權勢。慎到對于“勢”的重要性和君主怎樣運用權勢來實行法治,頗有獨創性的見解。慎到說:“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為天子,能亂天下,吾以此知勢位之足恃而賢智之不足慕也。”推行法令只能靠“勢”而不能靠“德”,“賢智未足以服眾,而勢位足以屈賢者也”。他已經認識到:在法律與國家政權的關系上,法律的推行必須以國家政權為后盾。韓非說:“萬乘之立,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諸侯者,以其威勢也。”又說:“君執柄以處勢,故令行禁止。柄者,殺生之制也;勢者,勝眾之資也。”君主掌握了生殺予奪之權勢,就能“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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