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地理文化·路
古代行政區域名。宋、金、元地方區劃名。宋初為加強中央集權,仿唐代道制分境內為二十一路,其后分合不一,至道三年(997)始定為十五路,天禧四年(1020)時增為十八路,神宗時又增為二十三路。路置監司、軍帥諸職,而以運轉使司(一稱漕司),提點刑獄司(一稱憲司)、安撫使(或為經略安撫使,或但置馬步軍都總管、兵馬鈐轄司,一稱師司),三者為一代常制。三司治所時或不在一地,分路亦不盡相同;其所掌雖轉運以財賦,提刑以刑獄,安撫以兵馬為主,但往往兼總他務,權任隨時而變。北宋分路,以轉運司為主,前所稱十五路、十八路、二十三路等皆指轉運司路而言。南宋分路,則以安撫司為主。金仿宋制,分境內為十九路,統軍司路,招討司路之別,而以總管府路為主。元時降為第二等地方,行政區域,置總管府,隸屬于省。明代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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