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法制文化·《欽定憲法大綱》
清末法律。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頒布。由清廷新設的“憲政編查館”制訂。大綱分“正文”和“附錄”兩部分,共23條。正文為“君上大權”,計14條;附錄為“臣民權利義務”,計9條。“正文”和“附錄”這種結構表明它的重心在于維護“君權”。所謂“欽定”的立法程序。也清楚地說明它不是民主憲政。《大綱》實質是用憲法的形式把滿清封建君主專制的權力加以確認而已。它以維護封建帝制統治為中心,確認皇帝的無限權力。如:“大清皇帝統治大清帝國萬世一系,永永普戴;君上神圣莊嚴,不可侵犯”。給予臣民的權利都是虛偽的,而且根據“君上大權”的規定,皇帝有權隨時頒布詔令予以限制。《大綱》突出地表現出皇帝專權,人民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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