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tǒng)文化·外交文化·馬嘉理事件
1874年(同治十三年),英國派出以柏郎上校為首的193人的“探路隊”,由緬入滇。英駐華公使威妥瑪向清政府總理各國事務(wù)衙門索取“游歷”護(hù)照,并派熟悉中國情況的翻譯馬嘉理前往緬甸邊境迎接。馬嘉理由京赴緬,途中不斷搜集情報,勘探地形。1875年1月到達(dá)八莫,與“探路隊”會合。2月分兩路入我國云南邊境,事先未通知中國地方官,到蠻允(曼允)附近,遇到騰越參將李珍國及地民團(tuán)盤問,馬嘉理開槍殺害了一些景頗族人,我人民還擊,擊斃馬嘉理等五人,柏郎等在班西山下遭到我國景頗族等人民阻攔,逃回緬甸。英政府以絕交和開戰(zhàn)威脅,1876年清政府派李鴻章和威妥瑪在煙臺簽訂了喪權(quán)辱國的《煙臺條約》。賠款20萬兩,“懲兇”,開放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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