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文化發展·文化發明
指通過對原有文化的挖掘和對外來文化的借鑒而產生的文化創新。文化發明就其內容可分為物質與技術的發明:如犁、蒸汽機、煉鋼以及制作方法、操作形式、科學技術的各種應用等。非物質的發明:如語言、文字、制度等。就其方式可分為“基本發明”及“改良發明”。前者指對一種新原理的應用,或對若干原理的結合應用。它往往具有更多的潛力,在正常的情況下會成為其它發明的基礎。后者指對已有的設計、應用加以改進,使其具有新的用途。文化發明一般有賴于三方面條件的結合:(1)一定的文化基礎,(2)人類的社會需要,(3)從事文化創新的特殊的社會實踐。文化發明是文化發展的內在源泉之一,對文化進步及文化的多樣化有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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