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王劉英》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楚王劉英》人物故事小傳
東漢楚王劉英,漢光武帝劉秀之子,明帝劉莊的異母弟弟。劉英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有記載的信仰佛教的上層人物。劉英年輕時好游俠,結交賓客,公元39年被封為楚公,公元41年進爵楚王,公元52年就國。因生母不得光武帝的寵愛,故封國又窮又小。劉莊未即位之前與劉英的關系很好,即位之后經常賞賜劉英。劉英晚年時開始喜愛黃老及佛教,信仰佛陀(浮屠)。漢明帝永平八年(公元65年),明帝下詔讓劉英把上貢贖罪的縑紈拿去“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饌”。于是劉英廣交方士,作金龜玉鶴,刻文字以為符瑞。因當時佛教剛剛傳入不久,人們多將之視為黃老的另一種形式而加以崇信,人們認為通過向佛陀齋戒祭祀就能祁福避禍。雖然這種信仰還帶有粗糙性,但劉英已是一個佛教徒了,盡管還不是純粹的。永平十三年(公元70年)劉英被告發謀反,徙丹陽涇縣。次年自殺。
[正 史]
楚王英,以建武十五年封為楚公,十七進爵為王,二十八年就國。①母許氏無寵,故英國最貧小。三十年,以臨淮之取廬、須昌二縣益楚國。自顯宗②為太子時,英常獨歸附太子,太子特親愛之。及即位,數受賞賜。永平元年,特封英舅子許昌為龍舒侯。
英少時好游俠,交通賓客,晚節更喜黃老,為浮屠③齋戒祭祀。八年,詔令天下死罪皆入縑贖。英遣郎中令奉黃縑白紈三十匹詣國相曰:“托在蕃輔,過惡累積,歡喜大恩,奉送縑帛,以贖愆罪④。”國相以聞。詔報曰:“楚王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絜齋三月,與神為誓,何嫌何疑,當有悔吝?還其贖,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饌。”⑤因以班示國中傳。英后遂大交通方士,作金龜玉鶴,刻文字以為符瑞。
十三年,男子燕廣告英與漁陽王平、顏忠等造作圖書,有逆謀,事下案驗。有司奏英招聚奸猾,造作圖讖,擅相官秩,置諸侯王公將軍二千石,⑥大逆不道,請誅之。帝以親親不忍,乃廢英,徙丹陽涇縣,賜湯沐邑五百戶。⑦遣大鴻臚持節護送,使伎人奴婢工技鼓吹悉從,得乘輜軿,持兵弩,行道射獵,極意自娛。男女為侯主者,食邑如故。楚太后勿上璽綬,留住楚宮。
明年,英至丹陽,自殺。立三十年,國除。詔遣光祿大夫持節吊祠,贈赗如法,加賜列侯印綬,以諸侯禮葬于涇。
《后漢書·楚王英傳》卷四二
十一月,楚王英謀反,廢,國除,遷于涇縣,所連及死徙者數千人。
《后漢書·明帝紀》
〔注 釋〕
①建武:是光武帝劉秀年號,十五年為公元39年,十七年為公元41年,二十八年為公元52年。就國:去封地楚國,治所在彭城縣(今江蘇徐州市)。②顯宗:漢明帝劉莊的廟號。孝明為其謚號。③浮屠:或作浮圖、佛陀,為梵文Buddha之譯音。古時稱和尚或佛塔為浮屠。④以贖愆罪:漢明帝詔令死罪者以縑贖死,楚王劉英也奉縑贖罪。⑤“還其贖”句:漢明帝認為劉英無罪,不當贖,請轉奉縑以助佛事。伊蒲塞:即優婆塞,梵文Upasaka之譯音,或譯作“烏波斯迦”,意為“近事男”。佛教稱已依照佛的戒律受持五戒的在家男居士。為佛教七眾(其余為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婆夷)之一。亦通稱一切在家修行的佛教男信徒 與之相對應的女性稱優婆夷(Upasika)。桑門:通稱沙門,梵文ramana的譯音,或譯作沙門那,息心、勤息、修道之意,表示勤修善法、息火惡法。原為古印度各教派出家修道者的通稱,佛教盛行后專指依照戒律出家的僧侶。⑥“十三年”句:言劉英許官封爵,有反心。兩千石:指朝廷列卿及郡守、諸侯國相一級的官吏,月俸谷120斛,1年約2000石(dan)。⑦丹陽涇縣:今屬安徽。湯沐邑:周代諸侯朝見天子時,天子在王畿之內賜封邑以供諸侯住宿齋戒沐浴之用,稱湯沐邑。漢代皇帝、皇后、公主及諸侯、列侯收取賦稅以供私人奉養的封邑,沿稱湯沐邑。
〔相關史料〕
故漢明帝詔楚王英云:“王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圖之仁祀。”及通夢金人①,遣使西域,乃有攝摩提、竺法蘭②懷道來化。
《高僧傳·譯經·論》
〔注 釋〕
①通夢金人:指漢明帝感夢遣使求法。②攝摩提、竺法蘭:都是天竺僧人。明帝遣使求法時,使者于西域遇二僧,乃邀至中土,止洛陽譯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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